婚姻和愛情從來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就像是波濤洶湧的海面上,漂浮著的一艘孤舟,隨時都會被海浪拍散。古往今來,無數家庭用血和淚的經驗,告訴人們,如果一段婚姻沒有感情基礎,那麼最後的結果必將兩敗俱傷。
河北南宮市在90年代發生了一起失蹤案,一對老夫妻的兒子失蹤了。說是失蹤也不全然,因為在老夫妻兒媳的口中,兒子只是去外地打工。但讓老夫妻沒想到的是,兒子這一走就是19年,19年來渺無音訊。而等到19年後,一個噩耗,更是讓這對老夫妻痛哭流涕。
2015年,在南宮市某戶人家的後院裡傳來了一聲慘叫。路大爺聽出這是自己老伴的叫聲,趕忙來到後院檢視情況。但他趕到後得知老伴叫喊的原因,只見一抔被挖開的泥土中,赫然是一段人類的腿骨。
“自家後院竟然挖出人類殘骸!”路大爺也被嚇得不輕,一邊扶起老伴,一邊回屋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趕到後在路大爺後院的東南角挖出來一整具人類的屍骨,但很明顯屍骨經歷了十數年的歲月,變得難以辨別。
好在當時的DNA檢驗技術已經成熟,在公安機關的檢驗下竟然發現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被挖出來的屍骨,和路大爺的DNA高度匹配。得知這一訊息後,路大爺也被驚得癱坐在了地上,隨後和老伴抱在一起痛哭。
民警忙問他是怎麼一回事,路大爺卻並不回答,只是一個勁地哭喊:“我的兒呀!你是被人害死的呀!”直到路大爺平靜之後,警方才從路大爺口中得知了這起被掩藏19年的謀殺案。
1996年初,路大爺的小兒子小浩在村民的介紹下相親成功,和一個年齡差不多大的女性吳某結婚。兩人的婚姻沒有一絲感情基礎,從認識到結婚不超過一年。因此在婚後,兩人也經常發生矛盾。
小浩想生個兒子傳宗接代,但吳某卻以生活條件差,沒錢為由拒絕生孩子。惱怒的小浩斥責妻子,沒錢還不是因為你懶,不去工作。但妻子吳某卻反駁丈夫,說他沒能力,賺不了錢養家,還想生孩子。
除了生孩子的問題,給父母養老也是雙方的主要矛盾之一。路大爺和老伴除了小兒子外,還有一個大兒子和大女兒。大兒子大女兒早成家,都分別蓋了房子,而路大爺就和小兒子一起住在老宅裡。
吳某結婚後不希望和路大爺老伴倆住在一起,於是要求小浩把兩個老人送走,還說養老也應該是小浩大哥的事情。但小浩從小和父母一起長大,對父母有極深的感情,怎麼可能原因把兩個老人趕走,於是一直不同意。
最後還是路大爺的老伴,不希望兒子兒媳因為自己的原因發生矛盾和爭執,於是主動聯絡了女兒,帶著路大爺搬到女兒家住。可小浩和吳某之間的矛盾,並沒有因此而停止。小浩始終認為,自己的父母是被妻子逼走的,而吳某也一直埋怨小浩沒出息。
但小浩為人木訥老實,不願意對他人動手,更不願意打妻子。因此在家中經常受到妻子的辱罵和毆打,到最後路大爺和老伴實在看不下去,於是上門把兒媳罵了一通。誰想到從此之後,路大爺和老伴再也沒有看到自己的兒子。
問兒媳兒子去哪了,吳某就說外出打工,去了哪裡也沒有告訴她。直到19年後,小浩的屍骨被老人在後院挖出,兩個老人才明白,兒子哪裡是去了外地打工,分明就是被加害,然後埋屍後院。
警方也立即對小浩的妻子吳某展開調查,發現吳某在小浩失蹤後立刻向法院提出請求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任何一人失蹤,另一方可提出離婚,法院應該予以准許。因此吳某很早就和小浩離婚,離開了路大爺家。
綜上所述,吳某有巨大的作案動機。警方在天津將其抓獲,被捕後的吳某並不承認自己殺人,直到路大爺帶著小浩的屍骨出現在她面前時,她才知道自己真的東窗事發,於是承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原來在吳某被兩個老人斥責之後,便將這股氣發在了小浩身上。而小浩卻一直想著把父母接回家,兩人引發了爭執,最後氣急攻心的吳某用繩子勒住小浩的脖子,將其活活勒死。眼看自己犯下大錯,吳某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小浩分屍後埋到院子的角落,並且以外出打工為由,隱瞞自己殺人的事實。
至此,這段塵封了19年的謀殺案就被破獲,而吳某最終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有多種刑罰,但在一般的司法實踐中,都是以死刑為基礎。在死刑的基礎上,進行從重或從輕地審判。案例中的吳某殺害自己的丈夫,埋屍後院,構成故意殺人罪。
按理來說應該是死刑,但法院考慮到雙方是因為感情糾紛而發生衝突,最後在扭打和爭執中造成了生命死亡,並無加重行為。因此最後法院判處吳某無期徒刑,不接受減刑,作為對她的懲罰。
雖然吳某付出了代價,要用自己的一生來懺悔,但她給路大爺夫妻帶來的傷害卻是不可逆的,及時將吳某槍斃,路大爺的兒子也不能回到他的身邊。同時在這起案例中,也要吸取教訓,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能隨便,更不能和沒有感情基礎的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