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1年開始,我國與俄羅斯在戰鬥機領域進行了一系列合作,從早期的蘇-27SK到中期的蘇-30MKK,再到前幾年的蘇-35,總採購數量超過200架。然而,與引進蘇-27、蘇-30時獲得種種讚譽不同,空軍以20億美元購買24架蘇-35的軍購,卻在官方確認後引起巨大爭議。在購買蘇-35的整個過程中,也經歷了殲-20出現前對蘇-35的期待,殲-20首飛後對蘇-35的排斥,確認購買後的震驚,殲-20服役後的淡然等多個階段。這個頗富戲劇性的事件,真實折射了安全形勢、空軍需求和航空工業技術能力等多個層面跌宕起伏的變化。
俄羅斯在2007年前後啟動了蘇-35專案,並在2012年造出少量樣機試用,國內也是在這一階段與俄羅斯就購買蘇-35進行談判。當時的俄羅斯經濟正處在蓬勃發展的階段,其空軍有充足的資金採購蘇-35,對外出口創匯的需求並不強烈。同時,俄羅斯軍方內部也有一些人,並不願意將蘇-35這種當時最先進的戰鬥機出售給中國。因此,雙方的談判一直持續到2014年也沒有太大進展。恰在此時,俄羅斯外部環境開始惡化,經濟發展遭遇重大挫折,俄軍方採購蘇-35的計劃不得不放緩。在這種情況下,中俄雙方才就採購價格、數量及交付時間達成協議,並於2015年初簽訂正式合同。然而,待到這宗軍購協議於2015年底公佈時,旋即在國內引起了軒然大波。
在殲-20出現之前,蘇-35是當時我國唯一能夠獲得的先進戰鬥機,鑑於當時國產殲-10、殲-11戰鬥機效能仍有不足,外部軍事壓力又日益增大,國內對引進類似蘇-35的先進裝備非常迫切,民間甚至在殲-11基礎上設想了各種花樣翻新的改進方案,由此可見對先進裝備的渴求。然而,當殲-20於2011年1月首飛後,輿論對國產隱身戰鬥機的信心瞬間高漲,此後經過4年的發展,殲-20的技術狀態越來越完善。因此,就在殲-20逐步成熟的階段,空軍卻以20億美元高價採購了24架蘇-35,這種意料之外的衝擊猶如當頭一棒,令很多人不知所以。但畢竟木已成舟,輿論透過各種蛛絲馬跡,還是勉強總結出三條購買蘇-35的原因。
首先就是支援陷入困境的俄羅斯。有觀點認為,這20億美元的軍購,是為當時陷入困境的俄羅斯航空工業提供資金,以保證雙方聯手對抗外來軍事威脅。但實際上,雙方軍事合作也並非一帆風順,畢竟國際軍貿涉及的領域比較廣泛,很容易受諸多因素的干擾影響。早在殲-11專案上,原本約定由俄羅斯提供零部件,配合國內組裝生產200架蘇-27(即殲-11),但最終僅生產了105架左右。俄羅斯對此極為不滿,而國內則援引雙方合同中的條款,證明我方有權提前結束協議,使得俄羅斯航空企業提前生產的數十架蘇-27機體,空置倉庫近10年之久,最終透過蘇-27SM3這個特殊型號全部賣給了俄羅斯空軍。更不用說,在蘇-30MK3、A-50大型預警機、伊爾-78空中加油機等領域的合作中,我們確實都曾有過先訂購後放棄的先例;當然,在此期間俄方也有提高價格、推延供貨的問題發生。
國內既然在最艱難的90年代都能果斷終止合同,那麼在形勢有所好轉的2015年就更不會為了“支援俄羅斯”而批次採購蘇-35。更何況,20億美元絕非一個小數字,空軍在應對外敵尚且捉襟見肘的情況下,以如此高昂的代價,採購“不能滿足自身需求”的戰鬥機,從邏輯上顯然很難講得通。更重要的是,俄羅斯作為一個自誕生起就面臨美國軍事威脅的大國,其龐大的軍事工業顯然也不是20億美元就能支撐起來的。因此,所謂“支援俄羅斯”的理由並不能令人信服。
其次就是空軍希望仿製蘇-35搭載的117S向量推力發動機。航空發動機領域一直是中國航空工業的痛處,數十年來因動力問題造成多個機型半途而廢或者降低標準,直到今年9月下旬,官方宣佈殲-20使用國產發動機,輿論才似乎看到徹底解決“心臟病”的曙光。儘管如此,我們目前仍然在為轟-6、運-20購買俄製D-30KP2型發動機。總體上,我們與俄羅斯在航空發動機領域仍有一定差距,但這並不意味著就會仿製在117S發動機。理論上來說,無論俄方在117S發動機上採用任何封裝保密措施,國內都有足夠的技術手段拆解。但即使國內拆解測繪了117S發動機的所有零件,距離成功仿製恐怕就連5%的工作量都沒完成。
現代高效能航空發動機的技術水平,已經達到了非常恐怖的高度,所應用的高效能材料和裝配及工藝技術,都是各個領域的最高水準。以發動機耐高溫材料為例,使用鈦合金為主材的風扇葉片在工作中會產生瞬間高達2000攝氏度的鈦火,這個時間雖然短暫,但已經是其他行業難以想象的苛刻環境。即使國內可以透過剖析成品獲得零件及尺寸,也能透過技術手段獲得材料的金屬種類,甚至較為精確的成分配比,但仍然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美國航空工業高效能耐高溫材料甚至直接將金屬配比發表在論文中,但只要不洩露製造工藝和加工流程,仍然沒有國家能輕易仿製。
中方如果在俄羅斯不提供加工工藝和製造裝配手段的情況下,堅持仿製117S發動機,只有透過長期持續、高投入地反覆測試,才有可能達到接近這款發動機的水平。舉個例子,我們曾經抓住蘇聯解體的時機,在1993年與烏克蘭就UGT-25000燃氣輪機展開合作,但直到2011年,國產化率達到95%的仿製型號才最終達到設計要求,即使扣除前五年的專案討論和準備時間,也經歷了13年之久。而這個結果還是在烏克蘭比較配合,提供了大部分製造工藝和技術資料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在俄羅斯拒絕提供技術支援的情況下仿製117S發動機,所需要的時間只會更長。倘若按照2016年獲得第一批蘇-35發動機來算,恐怕得在2030年前後才可能達到初步可用狀態。屆時,連蘇-35本身或許都已步入二線,仿製的意義根本無從談起。
再次就是學習蘇-35的先進飛控技術。俄羅斯航空工業自八十年代末期就開始對蘇-27進行改進,即使在最艱難的90年代,這種改進與研究也從未停止,最終在蘇-35身上達至大成。蘇-35最典型的外部特徵是取消了背部的減速板,背後的根源在於其飛控系統的極大進步,完成了從舵面組合向舵面加向量控制的跨越。而真正的核心技術進步,則是向量控制已融入到飛機的三軸飛控之中,可以在複雜的飛行系統環境下,精確控制飛機在三個軸向的運動狀態。整套技術的難度非常高,效果也非常好,價值並不比117S發動機低。國內在同時期研製的殲-16,以及半途而廢的殲-11D,在這一領域與蘇-35有明顯差距。然而,想要將蘇-35的飛控技術學到手,仍然是千難萬難,因為這涉及到一個很少提及的領域,那就是出口型蘇-35與俄羅斯自用版蘇-35的效能差距。
早在冷戰時期,美蘇對外銷武器均有相應的效能降級措施,也就是所謂的“猴”版。比如說,蘇聯在米格-23出口版本上應用米格-21的雷達,T-72主戰坦克出口時將裝甲夾層從陶瓷換成玻璃纖維等等。而美國更是推出F-5、F-104以及F-16/79這些降級發動機或雷達等關鍵硬體的機型。但在冷戰之後,卻很少再有此類事件發生,這並非是各國不再削弱出口武器的效能,而是採取的方法變得更加隱秘、簡單。
早期戰鬥機本質上屬於機械裝備,作戰效能直接來源於硬體水平,而在戰鬥機步入第三代及三代半之後,航電裝置佔據的比例越來越高,其造價甚至能達到一架戰鬥機的1/4到1/3,在這種情況下,戰鬥機已逐漸向電子裝置轉變,對軟體的依賴越來越大。因此,各國在出口武器時,無須再做繁瑣的硬體換裝工作,僅僅透過限制軟體的關鍵效能,就可以有效控制戰鬥機的效能。以雷達為例,即使對硬體不做任何改動,僅僅簡化其後端訊號處理系統,雷達的探測距離和識別能力就會有很大削弱,在遠距離和複雜氣象條件下的作戰水平更是會明顯降低,而使用國家很難發現這一點,只要製造方不提供原版資料,購買方甚至直到戰鬥機退役都察覺不到。
而俄羅斯的各種軍用裝備更是以型號繁雜著稱,往往分為設計型、預生產型、試裝型、修正型、國家驗收改進型等多個版本,外售戰鬥機究竟採用哪個版本,外界根本不得而知。而飛控系統本身對硬體的依賴不高,主要就是透過高效能飛控軟體來實現。俄羅斯出口的蘇-35在這一領域就進行了削弱(不是特意針對某個國家),而飛控系統本身又是一個浩瀚如煙的複雜領域,想要在別人已有的基礎上進行仿製,幾乎就是不可能的。國內想在這一領域透過仿製蘇-35達到與之接近的高度,難度甚至比仿製117S發動機更高,需要的時間及資源,也不會比仿製117S發動機少。
中方對於仿製,尤其是仿製俄羅斯先進武器裝備有很大期待,是因為國內在90年代從俄羅斯引進了蘇-27、S-300等一系列先進裝備,並以此為基礎經過仿製或參考,在2010年前後推出了大批國產先進裝備,對國內軍事工業的推動非常明顯。然而,這種仿製潮的根本原因在於,90年代中國與俄羅斯在主要軍事裝備領域,都存在一代甚至接近兩代的巨大差距,仿製花費的時間與精力雖然很多,但仍然比獨自研發來得更快。而且,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國內也僅僅是在殲-11/16、紅旗-16這類國內基本完全空白的領域展開仿製,像紅旗-9、渦扇-10等專案,也堅持以國產型號為基礎,部分參考俄羅斯S-300、AL-31F等裝備的設計理念,本質上仍然是國產裝備,而非完全的仿製。等到國內引進蘇-35時,中航工業雖然在發動機、飛控系統等領域與俄羅斯有一定差距,但已經不是代差,仿製需要的代價,遠遠大於可能獲得的收穫。因此,無論是仿製117S發動機還是學習飛控系統的說法,其實都是站不住腳的。空軍當時購買蘇-35的原因非常簡單,就是看中了蘇-35的即時戰鬥力。
從事後的視角來看,可能會覺得這種說法非常難以理解。因為24架蘇-35在2018年才全部交付,而等到空軍完成磨合時,殲-20隱身戰鬥機也已經批次服役,使得蘇-35並沒有翻起太大的浪花。然而,在空軍下訂單的2015年前後,殲-20仍然處於試飛階段,能否在2018年前後服役是不確定的事情。空軍在中國航空業此前僅僅獨立完成過殲-10,在研的殲-11D和殲-16無論技術還是生產速度均不能充分滿足需求的情況下,以20億美元引進24架蘇-35,確保迅速形成較為可靠的先進戰力,避免在出現下一代戰鬥機研發不順的極端情況時,能夠守住最後的底線。顯然,這是一種較為謹慎的風險思維。目前來看,這個做法似乎多此一舉,但科研工作自有其邏輯和規律,我們都不能未卜先知,彼時採取這種謹慎做法並非沒有必要,畢竟事關國家安全的問題不能靠“運氣”來維持。
空軍當時引進蘇-35的想法非常明確,就是用較短的時間獲取高效能裝備,畢竟空軍的主要任務始終是滿足國防需求,採購裝備的基本目標就是用來打仗。如果航空部門提供的武器效能可以滿足需求,空軍當然更喜歡採購國產裝備,但如果不能滿足需求,空軍顯然會尋求更多的解決方案。在戰鬥機效能關係到戰爭勝負,甚至國家安危的情況下,只要有外購的渠道,空軍都不會接受勉強使用落後裝備帶來的巨大風險。幸運的是,最終推出的殲-20隱身戰鬥機研發進展順利,其效能和生產規模很快就俘獲了空軍的芳心,蘇-35的備份作用不復存在,在曇花一現之後,瞬間淹沒在殲-20的浩蕩大潮之中,空軍與航空工業部門在前進道路上的些許不契合,也隨之煙消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