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志
據新聞報道,小方是一箇中介,賣品牌授權,俗稱“貼牌”業務。在他的朋友圈內,有各式各樣的品牌授權廣告,主要是服裝,還都是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品牌。記者調查發現,如今,這種生意非常普遍,不僅服裝,醫藥等多領域都廣泛存在著類似現象。
所謂“貼牌”生意,說白了就是一些有知名度的品牌企業,將品牌賣給其他廠商使用。以報道提到的南極人為例,市面上尤其是網售平臺上有很多南極人商家,但這些店鋪基本都不是直營店,而是其他商家貼著南極人吊牌,生產廠家也五花八門。
一個品牌從創立到打響知名度,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能否成功也靠運氣。對那些花錢購買授權的廠家、店鋪而言,“貼牌”這種“傍名牌”的商業模式,可以省去品牌塑造的成本。而品牌企業賣授權,可以藉此擴大市場知名度,還能帶來豐厚的收益。
正因如此,“貼牌”生意的火熱,已經從服裝領域衍生到了其他行業。如報道提到,在醫藥、保健品等行業,仁和這樣的知名的品牌方,也開始做起“貼牌”生意,以至於在個人護理、美妝護膚、滋補保健、食品飲料、醫療器械等各個領域,都能看到該品牌的影子。
“貼牌”生意法律上並不違規,這類模式市場上也相當常見,但“貼牌”導致的一些市場亂象,不可不引起重視。
特別是在網購流行的今天,網路消費畢竟不像線下的實體店消費,使用者在網上購買商品,對商品是有一定的資訊屏障的。然而,商家為了便於銷售,往往並不會告訴使用者是“貼牌”,是非品牌企業廠家生產的,在這種前提下,消費者很容易被誤導。
事實上,《廣告法》就明確提到,廣告中對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商家可以“貼牌”,但是如果在宣傳和商品介紹中,刻意模糊“貼牌”的事實,隱瞞商品的實際生產者,那麼就可能涉嫌誤導消費者,侵犯其知情權。
此外還要注意的是,“貼牌”後產生的質量問題亟待解決。醫藥、保健品等領域,本身就與公眾健康、公共安全息息相關,一旦品牌企業對代工生產廠家質量把控不到位,出現問題後果不堪設想。
這些品牌企業在賣授權時,對買品牌授權的商家,往往會有一套質量標準作為要求。然而,在“貼牌”生意不斷擴張的背景下,質量管控的難度必然會升級,就算品牌企業有心維護自己的口碑,想要市面上所有打著自己品牌旗號的商品都有質量保障,那無疑相當困難。
因此,要避免“貼牌”生意帶來的亂象,監管執法層面,要加強監管的力度,比如,要求企業準確披露品牌和生產廠家資訊。此外,如果查出質量問題,品牌企業和生產廠家都應該嚴格擔責;同時,對“貼牌”、加盟代工,應該有一定的行業限制,尤其是像醫藥領域,必須有嚴格的准入標準。
這些靠賣品牌盈利的企業,也應該意識到,品牌的建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將品牌賣給各路商家使用,可以帶來短期的收益,但如果撒手不管、唯利是圖,對“貼牌”產品的質量把控不到位,它所帶來的口碑下滑,遲早也會毀掉品牌本身。(熊志)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