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那麼熱衷給女人潑髒水?
做一個簡單思維假設,看大家會怎麼選擇:
如果有男人當眾殺死了一個女人,他宣稱殺人是因為這個女人出軌,女人已死,有女方親友出來為女方作證她並沒有出軌。你的第一反應——
1.「不信她親友的話,出軌就是該殺。」
2.「女人好冤枉,明明沒有出軌還是被殺了。」
3.「殺人就是殺人,惡行跟出不出軌沒有任何關係。」
想必能夠感受到三種思維模式的區別,第一種是典型的以所謂的“道德審判”代替一切,而且並不在意這種審判依賴的事實究竟是真是假,只在乎自己眼中的“真相”,認為女人只要有“道德汙點”就支援男人作惡;
第二、三種都是文明人的觀念,是善良者,但依舊存在區別。
在第二種人的潛意識裡,女性的「清白」高於女性的生命,也就是說她們更在意女性到底有沒有出軌,她們信任了女方親友的證詞,認為女方沒有出軌,所以才會第一時間感嘆女方冤枉。
或許她們自己不能意識到自己觀念中的偏頗,但假設女方真實出軌,或者女方沒有出軌但也沒有親友替其證明,第二種人又會進行怎樣的判斷?
所以,第二種觀念存在明顯的漏洞——即女性在父權社會下被認為存在某些“道德汙點”就應該遭受更低等的社會待遇、不配得到社會保護、沒有獲得公平正義的資格嗎?
只要女人有了“道德汙點”,那麼男人都在一瞬間享有對於脫離“正常社會”人的懲戒權,對女人做什麼都可以,傷害也變成合理正當。
所有人對於男人的惡行表示理解。這種觀念對於女性而言是極大的隱患。
那麼第三種觀點就更為嚴謹,認定男加害者只要殺人、傷害人即需要受到相應懲罰,並不因為女受害者可能存在所謂“道德汙點”而改變本質和程度,要求大眾警惕男人以所謂的「感情牌」來逃避懲罰。
男人說謊是惡上加惡,男人即使沒說謊也不影響判斷,判斷男人的罪行必須放在審視女受害者是否存在“道德汙點”之前(甚至可以完全不用審視),同時減輕了女性的負擔,避免女性受害後還需要因為罪犯的謊言而無數次自證清白。
即使男罪犯沒有說謊,也並不影響對其進行判斷,女方是否存在“道德汙點”一點也不重要。
甚至站在女性立場,很多被父權視為女性“道德汙點”的行為都不屬於真正的德行有虧。
也就是說女方失德不等於男人施暴合理,男人施暴的性質和程度不應該得到任何改變,況且女方失德情形可能不存在(但因為不重要所以不應該參與進討論),女性的生命健康永遠放在考慮的優先位置。
除了殺人,同理還有故意傷害、強姦等等罪行,女性受害者的社會評價不應該影響判案。
男人選擇潑髒水是因為知道髒水有用,現在是時候讓髒水失去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