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無媒不交,無帛不相見——《禮記》。
彩禮制度起源西周的“婚姻六禮”,彩禮制度也經過了幾千年的轉變,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彩禮“特色”,七八十年代主要講究“四大件”,90年代以後,經濟飛速發展,彩禮也在變化,因為高額的彩禮引起了糾紛也有不少。
上世紀90年代,張宏(化名)談了一門親事,女方要求給3880元彩禮費,以前那個年代萬元戶都很少,這一筆彩禮確實非常高,但是張宏還是儘量去滿足未婚妻子黃梨花(化名)。
張宏家條件也不好,東拼西湊,始終都沒能湊足這筆彩禮費。為了這筆彩禮,張宏甚至去偷了一臺電視機,結果因為盜竊罪被判了幾年,這幾年張宏家也是省吃儉用,不敢亂花一分錢。
1997年,張宏出來後,又開始張羅起了婚事,黃梨花的條件依舊還是3880元,可這筆錢他們還是拿不出來,四處湊也就湊了個3000元,張宏家跟黃梨花家商量先把婚給結了,日後在把880元的彩禮補齊。
黃梨花一家鬆口了,張家也是緊張有序地籌備婚禮,發了喜帖,又置辦了酒席,還領了結婚證,可迎接新娘卻出了岔子,黃梨花不見了,不管怎麼找都找不到人;張宏算是明白了,黃梨花這是嫌棄他窮啊!逃婚了。
張宏的父親本就身體不太好,一聽說新娘子逃婚,氣得摔了一跤。這一跤,也把人給摔沒了,一樁好好的喜事變成了喪事。張宏辦完了父親的葬禮,就四處找黃梨花,他要親口問個明白。
黃梨花是他的初戀,等了他這麼多年,他不相信黃梨花會因為800多元錢的彩禮費逃婚。
張宏打聽到黃梨花在隔壁村,他風風火火趕到隔壁村,在村民的帶領下張宏推開了一戶人家的大門,他看到黃梨花跟一個男人躺在一張床上,張宏想起這些年吃得苦,頓時怒火攻心,他拿起水果刀就捅了過去。
雖然黃梨花沒有受什麼傷,但張宏也因為故意傷人罪再次入獄,兩次案底,讓張宏的日子不太好過,到外面找工作也難,只能幹一些體力活工作,母親一直都想要給他說一門親事。
不過張宏本身的條件也不好,又進出過監獄,村裡面的人都不太願意嫁給他,等了幾年,張宏才重新說了一門親事,張宏的日子過得並不是很好,他跟妻子沒什麼感情,天天吵架,兒子出生沒多久兩人就在2002年離了婚。張宏就這麼一個人帶著兒子生活。
至於黃梨花也早早嫁了人,不過丈夫對她也不好,丈夫稍微喝點酒就會打她,黃梨花最終忍無可忍選擇了要求離婚,雖然逃離了丈夫的毒手,但是這些年的家暴讓她落下了一身的毛病,特別是腿腳,更是留下了殘疾。
黃梨花幹不了重活,離婚後就跟著年邁的老母親生活,2019年,老母親覺得自己年齡越來越大,可能沒幾年了,就想著讓黃梨花重新找一個人家,以後也不至於餓死,黃梨花就去辦了離婚證,然而她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一筆拆遷補償。
這筆補償到底是怎麼來的,她也不太清楚,不過這筆錢跟她的前夫張宏有關,黃梨花現在生活沒保障,若是能拿到這筆拆遷款,她也能解一時燃眉之急。
令人奇怪的是,張宏的房屋拆遷,黃梨花為什麼會有一筆拆遷款呢?調解員從張宏這裡瞭解到了事發經過。
原來這筆拆遷款並不是黃梨花的,而是張宏前妻的,兩人離婚後她的戶口沒遷走,這筆錢也是劃給了前妻,但是張宏跟兒子的關係不是特別好,兒子當年想要拿走母親的這筆拆遷款,張宏怕兒子不給他養老,於是就動了一些歪心思,把前妻的拆遷款轉移到了黃梨花名下。
他本以為能夠瞞天過海,誰能想到前妻和兒子沒有跟他鬧,反倒是黃梨花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
這筆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雖說張宏跟黃梨花有夫妻的名義,但是並未共同生活過,新婚她就逃走了,隨後兩人並未有過聯絡,按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來講,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可准予離婚。
雖說張宏並未申請離婚,但兩人也算不上真正法律上認可的夫妻關係,而這筆拆遷款也是因為張宏個人私心問題造成的。
同樣根據《民法典》婚姻編,感情確已破裂的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黃梨花在未辦理離婚證的前提下逃婚,並另嫁他人,其實已經構成了重婚罪,張宏並未法定的義務分給她拆遷款,
經法庭審理,駁回了黃梨花的上訴,本案受理費100元,由原告黃梨花承擔。
調解員表示,就算沒有拿到這筆拆遷款,也可以申請辦理低保,還不至於餓死。若是當年黃梨花沒有嫌棄他窮而逃婚,她也不會落得這個下場,然而這個世界上並沒有後悔藥,不管是黃梨花還是張宏,都要為自己種下的因,承受結下了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