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戰爭的結局,史學界過去的說法是中國雖在軍事上獲勝,外交上卻以失敗告終,法國則與此相反,即所謂“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近年來有人用不同的語氣對此提出異議:委婉者說中國失敗不大或失敗中含有勝利,直接了當說中國並未失敗。這些觀點提出至今,尚未被多數人接受,傳統看法仍佔上風。
觀點一:不敗而敗
有學者認為,在中國軍民的英勇抗擊下,在臺灣和越南戰場上的法國侵略軍都遭到慘重的失敗,被迫坐下來談判,但在談判桌上又提出無理要求。由於清政府一貫奉行投降賣國路線,與法國侵略者簽訂了賣國條約,雖然規定法國侵略軍撤出臺灣和澎湖,但卻允許法國在中國投資建造鐵路,可在中國邊境開闢商埠,降低稅率等等,所以說“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還是比較符合客觀情況的。
觀點二:並非“不敗而敗”,而是真正的失敗
就中法戰爭的具體戰役來說,中國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戰果與勝利,是“不敗”。可是從中法戰爭的全域性來看,也應當毫不含糊地說,是中國敗了,法國勝了。因為無可辯解的事實是,法國達到了它的侵略目的,完成了發動這場戰爭所預定的任務。當時的清朝無力與法國匹敵,無論外交的交涉、談判、照會、宣告,也無論軍事上的軍備部署、財政上的糧餉安排等等,都已物理也無法封閉法國那已經張開的血盆大口。所以從清政府來說,主戰與主和都不能從根本上挽回敗局,只不過戰還可以戳傷一下敵人的銳氣,區域性的或某個戰役的勝利可以振奮與鼓舞人民反抗侵略計程車氣,而和則是清政府為暫保其搖搖欲墜的統治寶座的基本國策。清朝政府既不能改變列強瓜分中國,也無力逃脫其必將覆滅的命運。因此,從一個戰役或區域性來講,中國確實大量不少勝仗,其中包括從軍事上講頗有轉折作用的大戰役,但從整體上講,從中法戰爭的全域性講,是中敗法勝。
觀點三:失敗不太大
中法戰爭後期的形式是中法雙方在陸、海兩路各自一勝一負,在這種情況下,固然可以說中國“不敗”,但卻也難說法國全然“不勝”。1885年4月兩國停戰議款,中國放棄越南,開放滇、桂邊境通商,西南門戶從此被開啟,所以有學者說中國“不敗而敗”都聚焦於此。而對臺灣及澎湖的交回、中法戰事的結束、法國索賠要挾被駁回等都忽略不計,這是不全面的。本次中法所訂條約固然是不平等的,但對比20多年前的第二次鴉片戰爭所訂立的條約和10年後甲午戰爭的《馬關條約》,損失要少多了。以並不太大的損失結束一次中外衝突,在外交上應該說不是一次太大的失敗。
觀點四: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失敗
中法戰爭的結尾雖然是“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中法條約雖然也是一個屈辱條約,但卻是近代反侵略戰爭結束是簽訂的第一個不割地、不賠款的條約,對於當時的中國來說,這仍然是一個勝利。
觀點五:沒有失敗
中法戰爭爆發前,法國內閣總理叫囂征服中國,狂妄要挾清政府撤軍、賠款。在戰爭中以馮子材、歐陽利見等為首的愛國將領率領用新式武器裝備的浴血奮戰,嚴懲了氣焰囂張的法國侵略者,取得了臺灣保衛戰、鎮海海戰、鎮南關——諒山戰役等一系列戰役的勝利。從而迫使法國內閣倒臺,由政府中國賠款割地改為中法在北圻勘定邊界,在滇、桂邊界兩處開埠,法國日後承幫中國修築鐵路,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獲得了較大的勝利,不存在失敗的問題。
首先,中法戰爭前中越藩屬關係已經名存實亡,戰爭中越南阮氏王朝背信棄義,排擠應邀入越的清軍,並投降附敵,公然隔斷與中國的藩屬關係。在列強直攻清朝腹地,清廷無力顧及外線的情況下,何必費力去做得不償失的事情呢?拋棄屬國,於領土完整、經濟獨立、國格保障、人民安全無損傷,怎能說我們敗了呢?
其次,開埠通商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戰敗的結果,它有戰敗被迫開放和戰勝自我開放兩種可能。中法和約中的開放是勝者的明智之舉,它一方面徹底粉碎了法國強佔中國領土的企圖,另一方面又順應世界近代化潮流,充分利用法國的經濟實力與技術力量,以此來完善、促進本國近代化的發展。
再次,中法和約中並沒有讓法國強取路權,不過是利用法國的資本、原料、技術力量及技術人員等有利條件而已。這應視為世界性的相互往來和依賴,是改變中國落後狀況之舉,不值得過多指責。
總之,中法和約對中國方面來說,並不是什麼“喪權辱國”的條約,而是在世界資本主義近代化潮流的強力衝擊下,為適應新情況,適度調整與法國、越南的關係,在做了某些無關緊要的讓步後簽訂的停戰協定,它給中法戰爭打了一個完整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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