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紹:
會韓人鄭國來間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覺。(公元前 246 年)(《史記·李斯列傳》)
秦國宗室貴族借韓國派水工修灌溉渠,陰謀消耗秦的國力,諫秦王嬴政下令驅逐
客。秦王讀了李斯這一奏章,取消了逐客令。
二、文字分析: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遊間()於秦耳,
請一切逐客。”李斯議亦在逐中。斯乃上諫書曰:“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
遊:外出求學或求官。
間:離間。
請一切逐客:請逐一切客。
議:商議,討論。
過:犯錯誤。
➢ 開門見山,提出自己的觀點。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東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求丕豹、公
孫支於晉。此五子者,不產於秦,而穆公用之,並國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
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
舉地千里,至今治強。惠王用張儀之計,拔三川之地,西並巴、蜀,北收上郡,
南取漢中,包九夷,制鄢、郢,東據城皋之險,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國之從,使
之西面事秦,功施( )到今。昭王得范雎,廢穰()侯,逐華陽,強公室,
杜私門,蠶食諸侯,使秦成帝業。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觀之,客何負於
秦哉!向使四君卻客而不內,疏士而不用,是使國無富利之實,而秦無強大之名
也。
並:合併,吞併。
殷:盛,眾多。【引】富足,富裕。。
用:任用。
服:穿(衣服)。【又】佩戴。
獲:獵得禽獸。【又】俘獲,繳獲。
舉:攻下,佔領。
治:治理得好,太平,與“亂”相對。
拔:攻取。
制:禁止,遏制。
施:蔓延,延續。
負:愧疚,對不起。
卻:推辭,不接受。
內:通“納”,收容,接納。
➢ 秦穆公任用由余、百里奚、蹇叔、丕豹、公孫支五人——霸西戎。
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
秦惠王任用張儀——連橫。
秦昭王任用范雎——杜私門。
➢ 秦國逐漸興盛壯大的四個關鍵節點,都是因為秦王重用了客。
“今陛下致崑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 )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 )之鼓。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說之,何也?必秦國之所生然後可,則是夜光之壁不飾朝廷,犀象之器不為玩好,鄭、魏之女不充後宮,而駿良駃( )騠( )不實外廄( ),江南金錫不為用,西蜀丹青不為採。所以飾後宮、充下陳、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後可,則是宛珠之簪、傅璣( )之珥( )、阿縞()之衣、錦繡之飾,不進於前,而隨俗雅化、佳冶窈窕趙女不立於側也。夫擊甕()叩缶( ),彈箏搏髀( ),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擊甕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今取人則不然。不問可否,不論曲直,非秦者去,為客者逐。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內、制諸侯之術也。
致:招引,引來。【引】取得。
隨、和:隨侯珠與和氏璧。
纖離:馬的名字。
鼉:揚子鱷,也叫“豬婆龍”。
傅:通“附”,附著,靠近。
璣:不圓的珠子。
珥:用珠玉做的耳飾。
搏:拍,打。
髀:大腿。
➢ 崑山之玉,隨和之寶,明月之珠,太阿之劍,纖離之馬,翠鳳之旗,靈鼉之鼓。
夜光之璧,犀象之器,鄭魏之女,駿良駃騠,江南金錫,西蜀丹青。宛珠之簪,傅璣之珥,阿縞之衣,錦繡之飾,窈窕趙女。鄭、衛、桑間、韶虞、武象。
➢ 比喻論證:別國之物能用,別國之人也能用。
➢ 幾類物品,越來越不稀有貴重,卻越來越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
➢ 最後由物品轉到了音樂(禮的象徵),由物質層面轉向精神層面。
➢ 這些物品出產的地域非常廣闊,正是秦王嬴政想要吞併的天下。
“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眾,兵強則士勇。是以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
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無四方,
民無異國,四時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今乃棄黔首以資
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謂‘籍寇
兵而齎( )盜糧’者也。“夫物不產於秦者,可寶者多;士不產於秦,而願忠者眾。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仇,內自虛而外樹怨於諸侯,求國之無危,不可得也。”秦王乃除逐客
之令,復李斯官。
粟:穀子,去皮後稱為小米。【泛】糧食。
兵:①兵器,武器。②軍隊。(兩種解釋都說得通)
讓:辭讓,拒絕。
擇:選擇,挑選。
就:完成,達到,成就。
無:不分,不論。
黔首:戰國及秦代對平民的稱謂。
籍:通“借”。
齎:供應。
➢ 對比論證:不逐客能成就霸業,逐客就是為敵人貢獻力量。
➢ 總結:回到問題本身,用“而願忠者眾”一句表明心跡,打消秦王疑慮。
三、結語
1.這是一篇極其典範的議論文,邏輯清晰、環環相扣。事件結果是秦王被說服,
可見這篇諫書的成功。
2.但李斯並不真心認同“不應逐客”,此事大約 13 年後,李斯殘害同門韓非子,
理由就是韓非子是韓國貴族,不會一心向著秦國。由“反對逐客”到“贊同逐客”,
這個過程中李斯始終是把自己個人利益放在首位。
3.李斯最後的結局是被更加小人的趙高所害。
作文小技巧
1.議論文結構:
開頭:開門見山,亮出觀點。
中間:分論點+論據(講故事)。講故事的核心在於闡釋。
結尾:總結。回到現實問題,解決現實問題。
典範議論文推薦:《諫逐客書》(李斯)、《談骨氣》(吳晗)
2.行文時儘量不同相同的詞,可用同義詞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