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孩子都很調皮,儘管學校和老師都反覆要求不能帶零食進校園,但是還是有學生偷偷地把零食帶進去。帶著帶著唄,但是更有那淘氣的孩子,竟公然在課堂上吃零食。
這就明顯違反校級班規了。一旦被教師發現,孩子必然要被教師嚴厲批評。但是,教師要面對那麼多的孩子,總會有那麼幾個偷吃零食不被發現的。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卻有一名小學生因為在課堂上吃零食——荔枝而把自己的性命搭了進去。這就有些得不償失了。就是那麼一口,人就沒了,這叫家長怎麼過啊?
是怎麼一回事呢?小雅(化名)是河南開封的一名小學生。語文老師在課堂上說得神采飛揚,滔滔不絕。這時,小雅卻饞蟲上頭,他就用課本作掩護,偷偷地剝了一顆荔枝丟進了嘴裡。也許是擔心被老師發現,她竟被一顆荔枝噎住了。因為有書本的遮擋,老師並沒有第一時間發現小雅的異常。
但是,很快,旁邊的同學就發現小雅兩頰漲得通紅。他們就把這件事告訴了老師。一問,小雅是被一顆沒有吐核的荔枝卡住了喉嚨。這該如何是好?語文老師沒有遲疑。第一時間就通知了學校。學校的副校長立即撥打了120。語文老師隨後也把電話打給了家長。
小雅開始被送到了開封兒童醫院,但是醫院在看了之後,說自己沒有相應的裝置,救治不了。隨後,小雅又被轉院到鄭州醫院。但是,這是醫院已經是無力迴天。小雅就是一個偷吃,年紀輕輕地就丟掉了性命。
自己的女兒就這樣沒有了,家長很是傷心。傷心之餘,他們把責任都推到了學校的頭上,跑到學校大鬧。他們認為,小雅的死是因為學校的處置不當造成的。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應該保證孩子的安全。孩子被噎住,只要老師懂得海姆立克急救法,現場施救,孩子就不可能是今天這樣的結果。
但是,學校卻並不認同家長的看法。他們認為:老師在發現孩子異常的時候,就第一時間報告了學校。作為一個教師,她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而學校,第一時間打了電話,並且孩子送醫、轉院,校領導都跟在後面,及時和醫院溝通聯絡。學校在這件事上做了最大的努力,有什麼責任呢?
在這件事情上,教師有什麼責任呢?除了沒有現場施救,可以說,她沒有哪一點做錯了。教師本身就是以教書育人為自己的責任。至於急救的知識,他們懂,可以施救;但是不懂,也可以選擇袖手旁觀。這是國家都預設的。如果不是這樣,那麼是不是要在師範學校給學生們加上一堂急救課呢?但是,現在沒有。這也就說明,懂不懂急救知識,並不是對教師的硬性要求。所以,家長用這樣的話來質問老師,是沒有一點道理的。
話又說回來了,是不是教師有了急救知識,就一定要現場施救呢?這其實也是要打一個問號的。道理很簡單。如果老師急救了,但是沒有把孩子救回來,那麼,家長就又會換一種話術了。那就是教師急救不當,才導致了孩子的死亡。
如此一衡量,救還是不救,最後錯的都是老師。兩權相較取其輕。筆者認為,還是現在的做法最好。老師沒有上手,家長就是再吆喝,就是告到法庭上,老師也有充分的理由證明自己沒有責任。而如果出了手,老師能把自己從這件事情中撇清嗎?絕無可能。
當然,這件悲劇的發生,誰也不願意看到,畢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而作為教師,他們確實也應該懂得一些簡單的急救知識,畢竟他們面對的是孩子。如果在出現意外的時候,老師要是能第一時間出手,或許就能挽救孩子的生命。這不是也給孩子多一道安全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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