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世渝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哪個不想把各人打扮得漂漂亮亮,光彩照人?不過穿衣戴帽,各有所好。我覺得,穿的東西,並不在多,而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儘量穿得好一點。
30多年前的一天,我去買衣服。逛來逛去,多是毛料中山服、咔嘰茄克衫之類的男裝,買的人倒不少,而我卻不喜歡。偶然在一家服裝店的櫥窗裡,看到海報上電影明星穿的皮衣嘿門好看,立馬逗把我吸引住了。便搞刨了地進店挑選、試穿。勒是一件可拆下來帶毛領的山羊皮衣,款式新穎、質地上乘,我一下逗看起了。嘿巧,身上帶了110多塊錢,我便用107塊錢買了件回家。顧不上吃飯,我對到鏡子正臭美地欣賞、試衣,這時,媽媽曉得我用恁個多錢買件衣服,嘖嘖地說:“咦,恁個貴,還捨得嘛,你4個月的工資喲,買了不吃飯呀?!”
那時100塊錢,可不是個小數目,幾乎是我全部的積蓄了。我裝起嘿大套的樣子,笑嘻嘻地回答媽媽:“要買逗買好的,其實明貴暗相因。穿起既舒服好看,又撇脫不洗,安逸得很!”
當年,市面上還嘿少有人穿正宗羊皮衣。每到冬天,我逗拿出來穿起。配條牛仔褲,穿雙尖皮鞋,走起路來,感覺硬是好慘了!喜歡的東西,逗特別愛惜。夏天把它擦乾淨,上點油,通風吹一哈,再收藏好。穿了幾年,還嘿新。不像有的人,圖相因,經常都在買穿的,屋頭箱子櫃裡多得裝不下,但並沒幾件(條)像樣的,錢倒是用了不少,卻常抱怨沒穿的。
記得有一年冬天,大舅子到哈爾濱出差,沒得合適的禦寒衣服,便借我的皮衣穿。回來後他說:“姐夫,幸虧你那件皮衣,不然的話,把我冷死了哦!”沒得好久,我看到他也買了件皮衣,年年都在穿。
現在日子越過越好,穿的也更講究漂亮。那件曾為我遮風擋寒、伴我走過十多個嚴冬的皮衣,早已破舊了。
去年冬天,我用幾千塊錢又買了件嘿門安逸的皮衣。穿在身上,既漂亮,又熱和,愛不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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