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三胎”政策的放開,多地開始陸續探索育兒假升級擴容的新方式。此前,四川、貴州、江西三省均釋出“育兒假”決策。根據當地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子女3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
近日,海南又在此基礎之上提出了一種新路徑。根據海南省司法廳釋出的關於徵求《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送審稿)》意見的公告顯示,“夫妻撫育0-3歲子女期間,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給予雙方各10日共同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女職工哺乳時間、哺乳假,育兒假假期重合的,應當只享受其中一種假期。育兒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相比於“父母雙方各享10天育兒假”,海南省“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則在時間自由度上提供了另外一種選擇,也讓育兒假如何更完善地落地執行有了更為細化的考量。
關注生育率,不僅要關注“生”,更要關注“育”。對於許多家有3週歲以下孩子的雙職工夫妻來說,工作時間請誰幫忙照看孩子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從目前情況來看,找家中老人幫忙或是僱請育兒嫂成為大多數選擇。
可育兒理念的差異、父母長時間照看的力不從心以及諸多如接種疫苗、生病去醫院等人手不夠的情況,也讓托育問題成為許多家庭的頭號難題。育兒假的完善,顯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有娃家庭的壓力,也能成為平衡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的一個切口,讓父母有相對自由的時間來兼顧生活與工作。
不過從現實操作和可行性角度來說,育兒假又是否面臨“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困境呢?就海南提出的“父母任意一方一小時”的假期來說,具體到單位,應該如何界定這一小時的起終標準?由誰來頂這一小時的崗位工作?這是否會加重企業的負擔?一小時對於回家照看孩子的父母來說,是否又存在太多成本損失的問題?許許多多的問號都在等待著一個更為完善的政策和更為明晰的規定來拉直。
可見,想讓育兒假的理想照進現實,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社會配套措施,都還有許多問題等待被看見、被解決。增設父母育兒假是一項上升到社會民生層面的大工程,要避免其淪為紙面福利,就必須要統籌兼顧、慎重決策,有細緻又長遠的措施來保障落地執行。
值得注意的時,海南此次的提法同育兒假一樣,其作用的物件都是“夫妻雙方”,這是在政策層面上對男女育兒的一視同仁。育兒不只是媽媽們的工作,也應該讓父親更多地從職場迴歸家庭,分擔家庭育兒的壓力。而這對於降低女性擇業就業的壓力、改善職場性別歧視的問題,也都是非常正面積極的嘗試。
當然社會生育問題的解決,育兒假的逐步完善只是其中一環。女性的生育成本、職場的用人成本以及就業支援、社會福利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被納入統籌思考的範圍。
讓育兒假成為同產假那樣被廣泛認可、也被嚴格標準規範的假期或許並不容易,但這樣一個環環相扣的社會問題,每一環的推動都至關重要。
來源:光明日報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