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博恩產檢的孕媽媽,有時候會接到這樣一個電話:“您好某某女士,我是愛博恩產科吳敏綿醫生,您的甲功結果提示甲減或亞甲減,需要複查及治療呢……”
溝透過程中,大多數孕媽媽都不大瞭解甲減/亞甲減是什麼意思,更讓她們擔心的是這會不會對胎兒影響特別大,這裡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希望孕媽媽對此有個科學的認識~
甲狀腺疾病是常見的內分泌疾病,孕婦是甲狀腺疾病的高發人群。妊娠期甲狀腺疾病包括妊娠合併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甲減)、妊娠合併亞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妊娠合併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亢)、產後甲狀腺炎等。
孕媽的甲狀腺疾病會引起母胎多種併發症及不良結局如流產、早產、低體重兒、死胎、子癇前期、胎盤早剝等,可影響胎兒神經系統發育,造成後代認知能力下降。甲功的篩查,監測甲狀腺疾病、早發現早處理,可以有效降低甲狀腺疾病對母兒的不利影響。
今天我們先簡單對甲狀腺功能減退(或亞甲減)進行闡述。後續我們再更新甲狀腺疾病其他型別。
妊娠期甲狀腺疾病的篩查指標
血清TSH、遊離甲狀腺素(FT4)、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
妊娠期甲狀腺功能減退的診斷標準
(1)臨床甲減(或稱顯性甲減):血清TSH高於正常值範圍伴FT4水平降低,或TSH>10mU/L。
(2)亞臨床甲減:血清TSH高於正常值範圍,但FT4水平正常。
(3)可以採用4.0mU/L作為妊娠早期TSH上限的切點值。
由於妊娠期臨床甲減損害後代的神經智力發育,增加早產、流產、低出生體重兒、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壓等危險,必須給予治療。
推薦以下人群使用左旋甲狀腺素治療
a. TSH>妊娠期特異性參考範圍上限(或4.0mu/L),無論TPOAb是否陽性,均推薦LT4治療。
b. TSH>2.5mu/L且低於妊娠期特異性參考範圍上限(或4.0mu/L),伴 TPOAb 陽性,考慮LT4治療。
C. TPO 抗體陰性的孕婦,TSH濃度大於10.0mU/L。
不推薦以下人群使用左旋甲狀腺素治療
a. TSH>2.5mu/L且低於妊娠期特異性參考範圍上限(或4.0mu/L)、TPOAb 陰性,不考慮LT4治療。
b. TSH<2.5mu/L且高於妊娠期特異性參考範圍下限(或0.1mu/L),不推薦LT4治療。
監測及控制目標
每4周監測甲功,血清TSH在2.5mu/L以下,必要時他調整藥物的劑量。TSH穩定後可以每4-6周檢測一次。
另注意孕期若出現TPOAb陽性,需要監測TSH;TPOAb陰性,無需監測。
產後怎麼辦?
1、在分娩後, L-T4 應該減少到患者的孕前劑量。產後6周複查甲功(針對孕前就存在甲減疾病藥物治療)。
2、妊娠期間開始 L-T4 治療的婦女:無論是否伴有TPOAb陽性,特別是當 L-T4 劑量 ≦ 50ug/ 天維持,均可在產後停用,同時在產後6周複查甲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