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有名字,為什麼離婚卻拿不到?如今很多人為了讓婚姻更有安全感,都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認為只有這麼做,這婚姻才是最保險的,一旦要離婚的時候,自己呢也不至於人財兩空。
其實這房子有沒有自己那一份兒,在法律上論下來還要分為八種情況,本文給大家詳細說明一下這八種情況,讓您知道這房子到底有沒有自己的那一份兒。
首先來說第一種情形,就是夫妻任何一方在自己結婚之前全款購買房屋,也就是說沒有任何貸款,結婚之後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應該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18條相關規定,婚前一方已經支付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屋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便婚後採取的房產證,該房屋依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這另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但是雙方可以透過約定把一方擁有的房產是贈予給另一方,而在房產證上新增上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種常見的贈與方式,如果雙方沒有對房屋的份額,就是分別佔多少做出特別的約定,而只是簡單地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是認定房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各擁有50%的產權。當然了,如果有約定分別佔多少,那麼就要透過合同來證明。
咱們再說第二種情形,結婚之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要看使用的錢的來源了,如果夫妻一方有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房屋,也就是說這購房的錢這個來源是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
而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應當認定這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如果房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應視為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認定該房屋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方法和第一條是一樣的。
第三種情形,結婚以後,夫妻二人有共同的錢,比如說二人的工資,存款,再加上貸款購買的房屋,這離婚怎麼分割?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對婚後財產進行特別約定,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也不論這房屋是貸款還是全款購買。
第四種情形是夫妻一方婚前透過貸款購買的房屋登記於一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這離婚的時候這房產是如何分割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個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的時候該房屋由雙方是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離婚的時候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這兒我給大家解釋一下,也就是說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這房子就屬於付首付的一方,但是需要給予配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為什麼呀?因為對方替你還貸款了,這個經濟補償,包括了共同還貸所支付的錢,以及如果房子升值了還需要補償給對方房子升值的那一部分的費用,這種情況是最普遍的,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第五種情形是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的時候該怎麼分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予,
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之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簡單說,就是如果結婚之前父母給你買了房子,這房子就是你自己的,除非明確表示,這房子也有配偶的那一份兒,這配偶才能獲得財產分割的權利。如果是結婚之後,這買的房子,父母除非表示房子,只給自己的孩子,如果沒有明確表示的話,就代表夫妻雙方都有份兒。這裡所說的明確表示的方式最好是書面材料的方式或者是房產證登記名字為準。
第六種情形,雙方父母都出錢給子女購買的房屋應該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對房屋享有出資比例的那一部分,
但是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雙方父母都出錢了,但是房產登記只寫了一個子女的名字,那麼夫妻雙方只能享受出資比例的那一部分,但是如果雙方父母都出錢幫著買房了,房子也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對於出資比例,我給大家解釋一下,假如這個購買房屋總價是100萬,你的父母呢出資30%,也就是30萬,配偶父母呢出資70%,也就是70萬。那麼在離婚的時候,不管此時房屋是增值還是貶值,你都可以分配到這房屋總價的30%,配偶呢可以分到70%。
第七種情形就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的名字。離婚之後的房屋該如何分割?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購房合同以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婚後登記方極力主張該房屋為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登記,乙方不承認另一方在購買時的出資行為,另一方有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定這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這種情況下有一方的權益是無法得到保護的,在這裡建議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的男女雙方在購房合同以及房產證上籤署雙方的名字,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第八種情形就是對尚未取得房產證的爭議房屋是如何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如果買的房子暫時沒有房產證,但這個時候離婚房子的歸屬問題,法院是不會判決的,
根據實際情況,夫妻雙方仍可以共同擁有,只有等著房產證下來了再進行起訴,到那個時候才能夠判決。
但是,正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如果真的決定結婚,就應該一輩子珍惜彼此,畢竟愛情和婚姻都是需要用心去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