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夫妻離婚,關於房產的分割:
離婚時經常出現的糾紛,無非是爭財產和撫養權,而財產通常指的就是房子。畢竟,以如今的房價,房子幾乎耗盡了一個家庭的所有心血,如果家庭分崩離析了,那麼房子的去向自然會成為夫妻爭論的焦點。
很多人覺得,只要在房產證有自己名字,夫妻離婚時,自己就可以分到房產,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來平分,看起來好像很公平,其實並不公平。
如果女方是騙婚的,男方在婚前就買了房子,為了照顧女方情緒,在房產證上寫了對方名字,結果結婚才幾年就離婚了,男方要把房子分掉一半,這絕對是不公平的。
對於夫妻離婚,關於房產的分割,在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中有更加詳細的規定,不管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不會影響婚前婚後的房產分配,夫妻之間鬧也沒用。
根據2021年實施的新規,夫妻財產分割只會分割共同部分,婚前個人財產不再平分,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
一、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財產
產權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為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的財產
產權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也屬於個人財產;
三、房子是婚後購買的
如果是一方全款買的房子,只登記了自己名字,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是共同購買的,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就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我們將離婚財產分割總結了以下幾點:
一、婚前財產
一方在婚前已經透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二、婚後財產
1、投資收益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為子女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三、離婚後
1、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2、房產升值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3、離婚後,房貸誰還
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4、離婚後,參與還貸方的補償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免責宣告:
1. 聚合引擎綜合整理 文章來源:房地產訊息
2. 本賬號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並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 本賬號部分文章為轉載,並不用於任何商業目的,我們也已經儘可能對於作者和來源進行了通告。
4.本賬號只提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
5.由於能力有限,造成的疏漏無意中侵犯了某個媒體或個人的智慧財產權,請及時聯絡,我們將根據原作者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