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買房時能說“閉上眼睛買”那真不是什麼大問題,但現在不一樣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針對現階段的市場經濟,國家出臺了很多新政策,而相關變得最為顯目的就是房產這方面,針對新政策衍生出了一些新的名詞和政策,你都知道嗎?
老舊高層住所
看到老房子,我們下意識地以為會想到拆遷。如果你不小心,你就是第二代了。但這個想法很美,但現實卻不那麼充實。
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嚴格限制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大樓。“超高”這個詞會洩露很多訊號。
官方態度非常明確。今後,我們要少建高層住宅,特別是那些房子太舊的。這些老舊的高層住宅居住體驗差,更何況公共服務差,更何況還有一些安全隱患。
小產權房
關於小產權房的話題,可謂老生常談é. 至於這種房子的利弊,我不想介紹太多。首先,沒有房產證可以透過這種房子。但是,沒有房產證也意味著價格便宜,這也是我們不放棄小產權房的原因之一。
過去,房價大幅上漲,小產權房可以緩解很多家庭的購房壓力。然而,隨著房地產泡沫的逐步消除,房價逐漸迴歸理性階段。此時,由於相關檔案和一些資源配置的不足,小產權房面臨著供不應求的局面。在抗通脹方面,能力明顯不如普通住宅。
居住權
《民法典》相關規定:寓居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好,對他人的住所享有佔有、運用的用益物權,以滿意日子寓居的需要。
例如,由於孩子太忙,無法照顧獨居的老父親,他們在農村為老人僱了一個保姆。
父親對保姆的照顧表示感謝,並與她簽訂了一份關於保姆終身居留權的合同。
然後,在不動產登記部分進行居住權登記。這時,保姆拿到了房子的居住權,誰也擋不住。
老人死後,孩子們無法趕走保姆;如果孩子把房子賣了,買家不能讓保姆搬走;即使孩子們把房產抵押給銀行,銀行也無法趕走保姆。
因此,居住權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新規的公佈實施無疑是愈加註重人們對利益,假如您想了解更多有關房屋買賣方面的新規方針,請關注我們,為您在房產方面的問題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