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對貸款房子進行估值,根據市場價格,扣除貸款金額與利息後,將剩餘金額平分,而後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給未獲得房產一方。
部分網友在看到這的時候,會有所疑慮,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利分配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購房,即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依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平分。
1、婚後還貸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貸款買房,離婚後常常會遇到的糾紛就是貸款部分金額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有些人會表示還貸的錢都是自己的工資,獎金,配偶並沒有支付這筆費用,所以不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這樣的說法是不合理的,雖然另一方並沒有支付房貸,但不代表配偶就沒為家庭做出貢獻,畢竟一方支付房貸,在正常情況下,另一方肯定會承擔一部分家庭開資,或在其他方面為家庭做出貢獻,因而不能以某一方還貸為由,剝奪另一方權利,不過需要特別強調一點,如果還貸一方有證據表明自身還貸的資金來源,為婚前財產,那麼這部分應當作為個人財產論處。
2、婚前購買的房屋歸屬。
如果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並且取得房產證,而且能夠證明彼此都有出資,那麼可以按照出資比例,以及相關約定進行分割,如果無法明確彼此出資比例,則只能按照共有分割。因而為了避免婚後財產糾紛,建議夫妻雙方在婚前買房時,應該慎重,如有必要,在買房前可約定好房屋分配比例。
3、如果遇到無法協議情況下,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法院一般建議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但如果爭議不斷,無法協商,那麼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與無過錯方,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傾向性的照顧養育孩子方與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如果女方負責撫養孩子,且無過錯,那麼在財產分配上,會適當偏向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