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男子主義很嚴重的柯爾克孜族
柯爾克孜族主要分佈在吉爾吉斯斯坦以及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在黑龍江省富裕縣五家子屯也有數百人聚居,是18世紀從新疆遷去的。
柯爾克孜族的家庭,一般是由祖孫三代或三代以下直系親屬組成的家長制家庭。家族包括七代直系和旁系親屬,即上有曾祖父、祖父、父親,下有子女、孫子、曾孫等。旁系包括曾祖父、祖父和父親的兄弟姐妹。柯爾克孜族直系和旁系親屬間的倫理等級和世系等第概念、家規和家庭義務,都比較嚴格。父母對子女有命名、撫養、教育和嫁娶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送終的義務和繼承家產的權利。
柯爾克孜族婚姻過程一般要經過訂婚和結婚兩道程式。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一般在本民族內進行,也與維吾爾、塔吉克族通婚,但是與漢族通婚的極少。柯爾克孜族的訂婚儀式較隆重,一般在女方家舉行。在訂婚宴時,男方所帶的禮品按親疏和輩份送給姑娘家的親戚,雙方即協商迎娶日期及其他有關事宜。
雖然現在我們倡導的是結婚自願、戀愛自由,但是柯爾克孜族的男女婚姻多由父母包辦或他人指定。有指腹為婚、娃娃親和一般成年後訂婚三種方式。
柯爾克孜族的大男子主義很嚴重,女子在家庭中從屬於附屬品的位置,離婚權掌握在丈夫手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女方提出離婚。
男權很大,老年人威信最高,婦女受歧視。舊式婚姻帶有封建買賣性質,一般由父母包辦。
新中國成立以後,柯爾克孜封建家長制的殘餘、封建禮教、陳規陋習隨著生產的發展、文化的提高而逐漸消失。尤其是家庭婚姻方面的一些舊傳統,如指腹婚、寡婦不能改嫁而歸亡夫兄弟、一夫多妻、早婚等。
離婚和再嫁。柯爾克孜人很少有離婚的,離婚者受到社會的歧視。寡婦再嫁受到社會的支援和同情。但孝期內不允許改嫁,如此時生活困難而又無人照顧,要由孃家接回,待孝期過後方可改嫁。寡婦生有兒女的,一般不許改嫁他姓,要改嫁給亡夫的兄弟,如改嫁他姓,只能帶走女孩,不能帶走男孩。寡婦改嫁後,三年不許再回亡夫家,不能帶走亡夫的遺產,只能帶走自己隨身所用的東西。如果寡婦甘心守寡,不想再嫁,亡夫的兄弟有義務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