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穆拉比法典》是古代兩河流域的一張文化名片。有人說,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用於指導當時的司法審判;有人說,《法典》石柱上方的浮雕體現了“君權神授”的理念。這些說法正確嗎?請聽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歐陽曉莉在上圖“都市文化·文明互鑑”講座中為我們講述真實的《漢穆拉比法典》。
『從《愛在西元前》說起』
大家有沒有聽過周杰倫的一首歌叫《愛在西元前》?在這首歌的歌詞中,有“古巴比倫王頒佈了《漢穆拉比法典》”“深埋在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經過蘇美女神身邊”等等。蘇美女神是誰?美索不達米亞平原與兩河流域是什麼關係?這些都涉及《漢穆拉比法典》(以下可簡稱為《法典》)的背景知識。
兩河流域顧名思義是兩條河環繞而成的一片地理區域,東邊的一條河是底格里斯河,西邊的一條河是幼發拉底河。兩河流域在古希臘語中被稱為“美索不達米亞”,意思就是兩條河流之間的土地。
兩河流域在地圖上的形狀有點像一個葫蘆,中間位置正是今天伊拉克首都巴格達所在的區域,它天然地把兩河流域分成南北兩部分。北部稱之為“亞述”,南部的全名為巴比倫尼亞。研究兩河流域的學科以北部地區的名稱來命名,稱為“亞述學”。
蘇美女神中的“蘇美”,其實是蘇美爾的簡稱。它又如何解釋呢?剛才說到兩河流域分成南北兩部分,南部地區又進一步劃分:南部靠近波斯灣的地區為“蘇美爾”,南部靠近巴格達的地區為“阿卡德”。所以,蘇美女神是一個不確切的稱呼,並沒有一個女神叫蘇美女神。在一些普及讀物中提到,兩河流域的文明最早誕生於蘇美爾,兩河流域最早的文明是蘇美爾文明,這都表明蘇美爾是一個地理概念。
『刻在石柱上的《漢穆拉比法典》』
《漢穆拉比法典》被刻在一個巨大的石柱上,石柱因而得名“《法典》石柱”。它現藏於法國的盧浮宮博物館。
古代兩河流域最著名的文化象徵,一是《漢穆拉比法典》,二是《吉爾伽美什史詩》。《漢穆拉比法典》就是古代兩河流域的一張文化名片。但這樣一件極具代表意義的文物,並不是出土於兩河流域,而是來自今天伊朗的西南部,另一個文明古國埃蘭的都城——蘇薩。公元前12世紀末,埃蘭統治者入侵兩河流域,把《法典》石柱掠回埃蘭。
高約2.25米的《法典》石柱。
為什麼《法典》石柱會藏在巴黎盧浮宮博物館?因為在20世紀初,中東地區的考古活動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誰發掘出文物,基本上誰就擁有所有權。法國考古學家發現了古老的都城蘇薩,也就把蘇薩出土的文物全部帶到了盧浮宮。
《法典》石柱高約2.25米,底部最大處直徑有1米。上方是浮雕,下方刻有楔形文字。《法典》石柱的背面沒有圖案,全部刻寫著楔形文字。
浮雕上有兩個人物。站著的是漢穆拉比王,他頭戴小圓帽,左臂放於腹部,右手向上曲起。有學者推測,他的這個姿勢可能是在祈禱。另一位坐著的人物是古代兩河流域的太陽神沙瑪什。怎麼推斷出他是太陽神呢?第一,他的肩頭冒出了兩簇火焰,這是太陽神的典型特徵。第二,他戴的帽子是牛角帽,上面有4對牛角裝飾。一般來說,神的等級越高,他所戴的牛角帽牛角裝飾就越多,由此判斷這是一個地位很高的神。第三,在古代兩河流域,越是重要的人物,形象越是高大。從圖案中可以看出,這個神的形象比國王的形象還要高大和雄偉。第四,他雙腳所踩的花紋,在古代兩河流域的藝術作品中表示高山。兩河流域的東部是扎格羅斯山區,太陽從東面升起,太陽神沙瑪什腳踏山林的形象代表著太陽東昇。至此,太陽神的身份確定無疑。
《漢穆拉比法典》刻在石碑上,所以至今儲存基本完好。古代兩河流域主要的書寫材料是泥板。泥板由黏土製成,形狀多為方形,但是泥板完整儲存不易。因此,刻在石柱上的《漢穆拉比法典》對於研究古代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現存篇幅最長的楔形文字文獻』
《漢穆拉比法典》具有典型的三段式結構,包括序言、正文和結語。
第一部分是序言,分為5欄,共有303行。在序言中,漢穆拉比陳述了自己創下的豐功偉績以及藉此成為眾神寵兒的經歷。他還解釋了立法的由來,即奉馬爾杜克(眾神之首)之命,為人民提供立身行事的正確引導,以確保他們的正直作為。
第二部分是正文,有41欄,長度3300多行。儲存至今的條款有282條,還有10餘條內容因毀損而不全,估計原有條款總數不超過300條。
第三部分是結語,篇幅也很可觀,有5欄,499行。結語的主要用意是勉勵子孫後代遵守法律,呼籲眾神詛咒並懲處違法之徒。
《法典》石柱上的楔形文字。
《漢穆拉比法典》是古代兩河流域流傳至今的篇幅最長的文獻,這是它的一大特點。相較之下,《吉爾伽美什史詩》的長度不過是3000餘行。
《漢穆拉比法典》的282條條款,主要涉及4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司法程式。它尤其強調了偽證的問題,《法典》的第一條就明文規定:如果一個人控告另一個人謀殺但又無法舉證,原告就應該被處死。第二,刑事犯罪,包括盜竊、搶劫、人身攻擊和傷害、性侵害等。第三,婚姻家庭,包括婚姻締結、女方財產處置、繼承收養等事宜。第四,經濟活動。這部分的內容較為豐富,包括奴隸販賣及其相關事宜、農業和灌溉、抵押、借款、不動產的買賣和出租、裝置租賃和勞動僱傭等等。可以說,這部法典同時包含了現代社會中的“民法”和“刑法”的部分內容。
舉個具體的例子。《法典》第196條中提到,“如果一個自由民毀掉另一自由民的一隻眼睛,那麼他的眼睛應該被弄瞎”。但這條“以眼還眼”的條款只適用於自由民之間。《法典》第198條又提到,“如果一個自由民弄瞎了另一普通人的眼睛,那麼他應該賠償一明那(約450克)的白銀”。按照當時的價格水平,450克白銀差不多可以買60年的口糧,所以罰金相當高。《法典》第199條還提到,“如果一個自由民弄瞎了另一自由民擁有的奴隸的眼睛,那麼他應該賠償奴隸價格的一半”。可見,隨著受害人社會地位的降低,賠償的金額也急劇降低。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嗎』
關於《漢穆拉比法典》,在目前的教科書以及市面上的很多普及讀物中,可能存在著一些誤解。
第一個誤解,在國內的很多讀物中,都把《漢穆拉比法典》稱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認為它不僅是兩河流域,同時也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但是事實上,《漢穆拉比法典》不僅不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而且連前三名都排不上。
那麼,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是哪一部呢?是同樣出自古代兩河流域的《烏爾納木法典》。
泥板上的《烏爾納木法典》。
《烏爾納木法典》的年代約為公元前2100年,比《漢穆拉比法典》早了300年左右。和漢穆拉比一樣,烏爾納木也是一位國王,這部法典也是以國王的名字來命名的。它當時被記錄在含有水分的泥板上,泥板風乾後儲存至今。所以,泥板在內容上殘缺不全,上面的楔形文字也有些模糊。現存的文字有8欄,共243行。《烏爾納木法典》的條款與《漢穆拉比法典》類似,涉及刑法、婚姻、繼承、勞動報酬、農業和商業的稅收等問題。《烏爾納木法典》的第一條內容是,“如果有人犯謀殺罪,他將被處死”。
古代兩河流域排名第二的法典是《裡皮特-伊什塔爾法典》,它比《漢穆拉比法典》早了100多年。它出自伊辛第一王朝,是用蘇美爾語寫成的。這部法典的結構與《漢穆拉比法典》類似,同樣包括序言、正文和結語,大約有50項條款。
這部法典也被記錄在泥板上的。它的第一條沒有論及死刑,而是規定了租牛的價格:“如果有人租牛,且這頭牛是被安置在犁田隊的後方,那麼兩年的租金為2400升大麥。”在當時,通常使用4頭耕牛同時犁地,前後排成兩排。
兩河流域的法典傳統源遠流長,從公元前2100年最早的《烏爾納木法典》,一直持續到公元前700年左右的《新巴比倫法典》。所以說,約公元前1750年成書的《漢穆拉比法典》只是其中之一,但它代表了兩河流域文明的輝煌成就。
『它是當時司法審判的依據嗎』
第二個常見的關於《漢穆拉比法典》的誤讀,是認為《漢穆拉比法典》作為當時司法審判的依據,具有指導司法實踐的功能,即期待審理案件時會援引《法典》的條文。
然而,在公元前2000年到公元前1600年左右的古巴比倫時期,兩河流域出土了數以萬計記錄在泥板上的法律判決文書。當時,甲方和乙方如果發生了某種爭執,他們會請法官進行裁決,並在裁決以後以法律判決文書的形式記錄下來。令人不解的是,其中沒有任何一份明確提到過《漢穆拉比法典》。不僅如此,其他型別的文獻中也從未提到《漢穆拉比法典》。
因此,有學者推測,《漢穆拉比法典》可能並不具有實踐性質。原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的國洪更研究員曾經發表過一篇論文,對古巴比倫法官判案不援引《漢穆拉比法典》的原因進行了探析。
第一種解釋:《法典》頒佈於漢穆拉比在位晚期,他本人在位時已無暇實施。《法典》的序言中提到,漢穆拉比是在完成了兩河流域的統一大業之後才頒佈《法典》,隨後不久他就去世了,所以可能沒來得及實施《法典》。
第二種解釋:漢穆拉比的繼任者也沒有實施《法典》。因為漢穆拉比去世之後,原來統一的兩河流域再次局勢動盪,缺乏實施《法典》所需的穩定的政治環境。
第三種解釋:古巴比倫王國的集權程度是有限的,國王任命的常任法官和兼職法官只佔少數,大量地方法官和審判機構由地方勢力管理。換言之,他們可以不採納漢穆拉比頒佈的具有中央集權性質的《法典》。
第四種解釋認為,雖然《法典》的內容非常豐富,覆蓋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但它仍不夠具體,可操作性和實踐性欠佳。比如“以眼還眼”的審判原則,實施起來仍有模糊之處。
石柱上方的浮雕。
『它描繪的是君權神授的場面嗎』
還有一個對於《漢穆拉比法典》的誤讀,是把《法典》石柱上方的浮雕圖案解讀為“君權神授”的場面。其實並非如此。
在浮雕圖案中,漢穆拉比王正從太陽神沙瑪什手中接過兩件物品,一件是繩環,一件是木杖。通常認為,這一場景描繪了太陽神沙瑪什向漢穆拉比授予象徵王權的權杖。
但是,《法典》石柱製作的時候,漢穆拉比已經在位幾十年了,他為什麼還要在石柱上方濃墨重彩地表現這樣一個場景呢?
太陽神手中的繩環和木杖(簡稱“環與杖”),在兩河流域的大型紀念性作品中經常出現,而且時空分佈較廣。它們最早出現在烏爾納木石碑上(約公元前21世紀),隨後,還出現在公元前兩千紀早期(約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1930年)扎格羅斯山區的崖刻上、在古巴比倫時期馬瑞王宮的壁畫上以及公元前9世紀的太陽神沙瑪什泥板上。
憑藉上述作品中的細節推測,繩環與木杖最初可能是丈量工具,其功能在於確定直線,以保證地基的水平與垂直。後來,“環與杖”由測量工具的本義發展出“正義”的引申義,因為“正義”所對應的阿卡德語意為“變直,是直的”。在更早的蘇美爾語文獻中,“正義”的本義是“被弄直的某物”。直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在描繪太陽神沙瑪什的泥板上,“環與杖”才固化為王權的標識。
因此,在《漢穆拉比法典》的年代,“環與杖”只是作為測量工具與“公平正義”的理念相結合,這對物品因而與主管司法的太陽神沙瑪什的形象發生關聯。太陽神沙瑪什把它們授予漢穆拉比王,其實是希望這部法典發揮公正裁決、宣揚正義的作用。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歐陽曉莉。
欄目主編:龔丹韻 文字編輯:徐蓓 題圖來源:IC photo 圖片編輯: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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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作者:歐陽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