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經施行。
該法中增加了新規定,規定飼養人飼養的犬隻應當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
在戶外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
那麼,在小區和公共場所遛狗有什麼限制和保護嗎?如果被狗嚇到或者受實質傷害了,應該如何維權呢?
問題一:現在有些養狗人士因為養狗和鄰里間鬧得不愉快,狗傷人乃至於人害狗的新聞屢屢有報道。根據新的規定,就關於如何養狗、遛狗,有哪些提供些建議?
回答:關於飼養犬隻的問題,需要把握住這樣一點,就是合法養犬,這就需要強調飼養犬隻的飼養人的責任了。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民法典》,飼養人有為飼養犬隻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的義務;當在戶外遛狗時,需要結合當地規定,透過繫繩、戴寵物狗口罩等約束犬隻,保障公共場所所有人的安全。這裡還需要提醒飼養人,依法不得飼養烈性犬,不得遺棄犬隻,否則飼養人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和受行政處罰等。但社群居民也要理性對待他人養犬一事,新規定不是禁止養犬,他人有合法養犬的義務。對他人合法養犬,要理性對待;對飼養人的違法行為,可以留存證據並依法舉報處理。
問題二:規定中可見,養狗不得危害大家的安全是基本的準繩,但如果狗傷到人了,受害人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回答:對於犬隻傷人,受害人有權要求飼養人賠償治療費和其他損失。如果飼養人不願意賠償,可以訴諸法院。但如果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自己受傷害的,飼養人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市民如果在城區發現無主犬隻或流浪犬,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可以通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處理。
遛狗一定拴好繩,維護秩序與文明。愛養寵物沒有錯,傷及他人可不行。佩戴犬牌拴狗繩,新規一定要執行。違法養狗觸底線,法律一定不答應。
遛狗不拴繩或不佩戴犬牌,都將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