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訊息,北京市貫徹《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近日開始施行。根據實施意見,北京市對小微型客車租賃實行數量動態調控,對備案車輛統一發放租賃車輛備案電子證,促進市場供需關係基本保持平衡。同時,鼓勵汽車租賃企業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租賃運營,提高新能源車輛比例。
北京市按照統一規劃、數量調控的原則,合理確定租賃車輛規模,對備案車輛統一發放租賃車輛備案電子證。實施意見還對車輛性質作出明確規定。今年4月1日起,新備案的企業擬投入經營的小微型租賃客車,以及已備案的企業新投運車輛,車輛使用性質應為“租賃”;4月1日前已備案的非營運性質租賃車輛,應在明年3月31日前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租賃”。對逾期未變更使用性質的車輛,進行管理登出。在規範新業態發展方面,實施意見也提出了要求。分時租賃企業應與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管理服務系統對接,健全內部運營管理規範、巡檢維護制度、投訴處理制度等制度,落實押金和預付資金管理。開展分時租賃或提供自助取還車服務的,租賃企業應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在用車環節再次確認實際駕駛人與承租人身份一致。
實施意見還特別提出,加大新能源車型推廣力度,鼓勵汽車租賃企業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租賃運營,提高新能源車輛比例。
編輯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