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的存在重要嗎?重要!因為找到手錶就證明四朵金花在918大會上撒謊了!撒謊意味著什麼呢?做偽證!做偽證意味著什麼呢?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最近杜一方不惜一切代價也要阻止正義主播在封封找手錶的原因!手錶的存在重要嗎?重要!因為找到手錶就推翻了官宣,推翻了統一抱被,抱被外只掛圓牌識別的謊言!也打破了杜粉一直以來拿官宣當做尚方寶劍的唯一希望!所以他們不惜自造小強被打,試圖轉移視線!所以他們不惜曝出倫巴的聊天記錄,試圖轉移熱點!所以,爛果不惜撕咬諾亞、不惜給叔叔打電話,給追求真相的人們扣上聚眾滋事的大帽子......
手錶的存在重要嗎?不重要!因為在大多數有良知的人的心裡已經有答案了!手錶的存在重要嗎?不重要!找到了也只是證明了非人為不可錯換的觀點!歸根結底還是錯換,只是人為和非人為的區別。焉知四朵金花不會以年代久遠、記不得了、口誤等合理理由進行推脫?手錶的存在重要嗎?不重要!你們沒日沒夜找到的東西,焉知人家認可還是不認可呢?上面蓋了河河的公章嗎?有醫生的簽字嗎?什麼材質的?紗布的不算哦......哈哈,反正你們懂的!......
有人可能會覺得,好嘛!重要不重要都讓你說了。說重要是因為可以證明某些人做了偽證!說不重要,是因為在轉刑的路上,它起不到一錘定音的作用。c還是t和當年有沒有手錶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絡。那麼重點來了,什麼是他們最怕的呢?作業本、作業本、作業本!重要的事情說三遍!421半夜雞叫,大家都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它說了什麼呢?經調查走訪不符合規定,不予立案!不符合什麼規定呢?無外乎兩點:1.經調查走訪未發現有犯罪證據。2.已過追訴時效。關於第一點,因訊息不對稱,目前不好發表評論。那麼我來著重說說第二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條文所列八種加重情節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是t,那麼在不具備從重處罰的前提條件下,最高刑罰是十年。看起來是過了追訴時效的!但實際可能顛覆你的認知,未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這個表達的就很明確了,作業本的塗改、偽造、變造、遺失,並不能用手誤、筆誤來解釋!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為了掩蓋當年偷換的事實,可以視為是當年犯罪的一種延續。至於是否終了,從918大會上四朵金花的表現上大家都已經看到了!
有人一定會說,要是95年改的,不一樣過了時效嗎?是的,我個人不認為是95年姥姥去河河醫院追問yc得乙肝的時候改的,畢竟那個時候,當事人都還在,時間也充裕,作業本不會改的這麼不專業!很大的可能是2020年舅舅和郭爸去河河調病例的那三天中改的!
所以此案不做筆記鑑定、不轉刑,真相就有可能永無大白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