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黨建網
中央人民政府印信
王春葉
這枚新中國成立時刊鑄的中央人民政府印信,邊長9釐米,印體厚2.5釐米,印柄長10.9釐米,上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幾個大字;印章為方形,材質為銅質,印文為陽文、宋體,印章背面刻有陰文“印名”“時間”“序號”,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第一號”。
中央人民政府印是國家主席或中央人民政府在頒發各種法令、命令、指示和行使其他權力時鈐印公文的憑證信物,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象徵。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告和平解放,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和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條件已經成熟。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在北平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為新中國鑄造印信。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周恩來表示,要邀請治印名家為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和下屬機構治印。此項工作交由籌備會常務副秘書長齊燕銘負責。接到任務後,他立即邀請國內治印名家張樾丞等商議為新中國治印事宜。
張樾丞,河北新河人,擅長刻制銅印,京津地區的名人都以能擁有張氏刻印為榮。末代皇帝溥儀用的“宣統御筆”“宣統御覽之寶”以及國民政府中央銀行發行紙幣上的“中央銀行總裁印鑑”等均出自張樾丞之手。接到任務後,張樾丞立即開始翻閱資料,幾天後畫出了秦篆、漢篆、隸書、宋體4種字型的印文,提交給8月19日在北京飯店舉行的“政府印鑄問題座談會”。會議討論了印信的樣式、字型、質料、字文等問題,明確了印鑄問題的各項內容。最終,籌備會常委會研究決定採用宋體印樣。得知這一訊息後,張樾丞高興地說:“宋體字好,老百姓都能看得懂,容易認。共產黨的心裡果真是念著百姓的。”
在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和下屬機構法定名稱確定後,1949年10月27日,齊燕銘將鐫鑄中央人民政府及所屬(下屬)各機構印信報告及鑄印設計說明上報,得到批准後,首批印信交付刊鑄。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印鐫刻完成並上交。國印印文要求排列對稱,最終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之所以加入“之”字,是為了讓印文分3排,每排5字對稱地鋪滿印面,使得印章更加美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通過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為最高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至此,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屬(下屬)各行政機關印信光榮完成使命,全部上交國務院。之後,國務院秘書廳將中央人民政府印信撥交給中國革命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珍藏,如今展陳於中國共產黨歷史展覽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