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要償命”,是我們對於懲治犯罪的傳統觀點。但是在全球流行廢死的今天,死刑的存在,已經成為了某些國家抨擊中國的理由。
說起來,有些國家廢除死刑,並不是基於什麼法學和倫理上的考慮,而是基於現實利益的考慮,為了包庇某些人或者審判某些人。
比如西德的廢死法案,是右翼政黨推動的,他們和此前的納粹黨有千絲萬縷的聯絡,二戰結束後,盟軍陣營一直在搜捕和審判殘留的納粹黨戰犯,為了讓這些人不被處死,右翼政黨就支援廢除死刑。羅馬尼亞的廢死法案,則是齊奧塞斯庫政權的殘餘分子推動的,在此人的恐怖統治被推翻後,很多犯下罪行的官員和政要擔心被清算,就出此一策。
而盧安達的廢死,基本上算是被逼的,盧安達大屠殺慘案結束後,很多屠殺的策劃者、參與者,逃到了廢除死刑的國家,這些國家不會引渡可能被判死刑的犯人,所以盧安達只能廢死,才可以將他們引渡回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