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程式碼:002640 證券簡稱:*ST跨境 公告編號:2021-10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5月31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公司擬自股東大會審議透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88元/股(含),回購股份總數不低於41,680,000股,不超過83,360,000股。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上述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1年6月23日披露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及巨潮資訊網的《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089)。
截至2021年9月16日,本次股份回購計劃回購期限已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現將公司回購股份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實施情況
回購期限(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內公司未實施回購,已回購股份數量為0股。
二、實際回購情況與股東大會審議的回購方案存在差異的說明
公司由於回購所需資金未能及時籌措到位,導致本次股份回購方案未按期實施。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自有資金除滿足日常經營所需外,其他均用於深圳颯芙商業有限公司業務拓展與運營、支付深圳市環球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員工工資等;
2、出售深圳前海帕拓遜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部分回款已由收購方直接付款給公司債權人,因帕拓遜賬號被封影響,公司預計的近期回款未按期到位,致使公司資金短缺;
3、受公司被連帶訴訟影響,上海優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融資渠道受限,銀行融資困難,未按預期籌措到資金,導致公司回購方案未能按期實施。
三、實施回購對公司的影響
由於本次未實施回購,故對公司財務、經營、研發、債務履行能力等方面未產生影響。
四、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至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前一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16日)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如下:
上述期間內除公司董事李勇先生、徐佳東先生買賣公司股票外,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間接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上述期間的股票買賣情況與回購方案中披露的增減持計劃一致。
五、其他說明
公司未在以下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六、針對回購未按期實施的致歉說明
本次股份回購方案系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而擬定,回購方案制定時公司充分考慮了現有資金狀況、籌措資金計劃和未來資金需求,並制定了詳細的回款計劃安排表。公司原計劃以出售帕拓遜收回的款項及公司現有可用貨幣資金作為資金來源實施本次回購,但受亞馬遜封號事件影響,出售帕拓遜股權轉讓款未按照協議約定按期付款。同時由於公司涉訴案件增多導致未到期的銀行授信提前終止、公司及公司下屬公司均無法透過銀行渠道獲取融資,公司資金緊張情況加劇。受以上多方面資金因素影響,公司戰略委員會制定回購方案及董事會審議回購方案時預計的資金回款計劃未按照預期實施,且最終回款情況與公司原定計劃存在較大差異,以上客觀因素導致本次股份回購方案實施資金不足,致使最終回購方案未按期完成。
公司對於本次股份回購方案未按期完成給廣大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將在後續工作做更加審慎的判斷公司境況及行業變動。繼續加快力度出清劣質資產,發展優質資產,竭力消除影響公司發展的不利因素。
特此公告。
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證券程式碼:002640 證券簡稱:*ST跨境 公告編號:2021-105
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延期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2021年
半年報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9月10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報的問詢函》(公司部半年報問詢函〔2021〕第 27 號)(以下簡稱“問詢函”),要求公司就相關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9月17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山西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因部分問題需進一步補充、完善,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將延期至2021年9月24日前回復問詢函。公司將加快相關工作進度,儘快回覆並履行披露義務。
公司對此次延期回覆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並注意投資風險。
董事會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