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工程實驗室主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際戰略研究院原副院長周天勇
增加農民收入已成為現階段重大戰略,鄉村振興必須抓住農民收入這個中心問題不放鬆。
中房報記者 焦玲玲丨北京報道
2021年中央1號檔案、6月1日釋出的《鄉村振興促進法》以及各地鄉村振興局的成立,讓東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工程實驗室主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際戰略研究院原副院長周天勇很受鼓舞,多年來他一直關注農村發展,積極建言發聲,希望為農民做點實實在在的事情。
10月13日,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專訪時,他坦言目前對於農村改革步伐還是比較緩慢,沒有觸動實質。
“增加農民收入唯一辦法是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尤其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應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權’直接入市。”周天勇認為,增加農民收入已成為現階段重大戰略,鄉村振興必須抓住農民收入這個中心問題不放鬆。
中國房地產報:農民收入問題一直是“三農”工作的短板和痛點,今年以來是否有所好轉?
周天勇:相對於農業全面升級以及農村全面進步,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並未取得明顯改觀。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兩分法計算,農村居民為1.73萬元,城鎮居民為4.38萬元,城鎮/農村比為2.53﹕1;按照我們研究的三分法計算,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萬元,戶籍城鎮居民為5.5萬元,非戶籍城鎮人均收入為3.5萬元,農村常住居民與城鎮戶籍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為3.18﹕1。其中,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部分是農村居民的11.15倍。
而從城鄉居民住宅資產擁有看,2020年城鎮戶籍居民人均住宅資產56.26萬元,可以交易, 為資產和財富;農村戶籍居民住宅人均建造價資產不到3.01萬元, 基本不可交易,不是市場經濟意義的資產和財富;城鎮居民人均擁有住宅資產市場價價值為農村居民擁有的建造價價值之比為18.69﹕1。農村住宅有院子和宅基地,長遠看土地比房子值錢,如果其使用財產權資產化可交易,假如平均價格是城鎮價格的60%,農村居民人均住宅資產就為21.47萬元,城鄉居民人均住宅資產擁有比就變化為2.62﹕1,差距大幅度縮小。農民住宅流動和交易,包括出租,都會給農民帶來資產化改革升值的財富收益。
中國房地產報:您認為如何進一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周天勇:綜合來看,農村居民缺少土地房屋增值和以地以房為本創業所得這兩項收入,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原則下,土地要素和農村住宅使用財產權市場化配置仍未放開的情況下,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很難縮小。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地從農村和城郊集體轉移了2億多畝土地用於城市、工礦、交通和水利等建設用地,其中出讓部分近8000萬畝。從1998年到2020年,各地財政累計獲得土地出讓金58.76萬億元,農民僅得到其中3%左右的收入。所以,我認為首先就是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權”直接入市,交易收入歸集體,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收交易稅,讓農村居民享受到城市化過程中土地交易收入的分配。
其次,要推進土地要素配置市場化以及農村住宅資產化改革。一方面,作為生活性資料的土地房屋要實現資產化,農村土地房屋可以入股、出租,農村宅基地可以作為資產進行定價、交易、抵押、融資、子女繼承等。土地不能流動,就無法盤活併產生資金城鄉流動和迴圈。另一方面,農民需要以土地為本,與其勞動力相結合的創業經營性收入。農民回鄉創業在既沒有資本也沒有技術的情況下,只有和土地或者房屋結合才能創業,形成就業機會,獲得經營收入。總之,一定要讓農民的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農業用地放開,給予農民一定建設用地指標。土地要素放開後與勞動力要素相結合,可以豐富農村、集鎮、城鎮、城郊和小城市產業,形成就業空間,增加農民收入。
第三,要促進城鄉雙向流動與迴圈。由於戶籍的二元體制導致了城市、農村淤積了很多低收入群體,本來他們的收入可以提高,但是二元體制扭曲下他們的收入、消費對整個動態的產能平衡是有影響的。我認為未來首要的是戶籍、教育的均等化,居住、公共服務也要儘快放開。
中國房地產報:對於土地要素市場化和住宅資產化改革,您有什麼建議?
周天勇: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要從計劃經濟管理向市場化配置資源改革邁進,將管制變為放活;農民的宅基地資產要加快資產化、貨幣化改革;要形成一個競爭性的城鄉統一全國性市場,而不是限制性、分割性、範圍性的,這樣才能有利推進鄉村振興與城鎮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