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社有借款,信用社能直接凍結釦劃借款戶糧食直補款來抵消借款嗎?有人認為糧食直補款為專項資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銀行無權予以扣劃。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國家糧食直補為補貼款,不是專項資金
國家糧食直補本質是補貼款,是指為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將以往國家給予國有糧食企業的補貼資金改為直接補貼給種糧農民的政策。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可以看出,糧食直補是指已經下發到位的專項資金,如果該資金還處於有關部門則是不容許被凍結查封的,因為此時該資金所有權不屬於該部門。
二、合同約定可以扣劃本息
又因為財政部門透過農村信用社將補貼資金一次性直接撥付到種糧農民在農村信用社的開戶折上,信用社作為支援三農發展的主力軍,存在著大量的農民借款戶,一旦農戶借款違約,凍結其糧食直補賬戶便成為銀行清收重要手段。在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一般也明確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銀行可以從借款人所有開立賬戶中扣劃本息”。而這種約定為自主約定,出於雙方自願,不違反法律法規,應真實有效。實踐中,借款人常常以銀行不是有權凍結、扣劃部門予以抗辯,認為凍結、扣款項的單位必須是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等。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扣劃權為法定權利、公權力,借款人約定扣劃為自主權利、私權利,兩者並不矛盾。借款人約定處分自己的財產是不違法國家法律的,況且欠債還錢本是義務。
三、哪些賬戶資金不能扣劃
有些類賬戶或者資金,其性質屬於國家所有或者國家用於特定用途,或者為了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專屬於某一項特定目的或者某一類特定物件,因此法律法規或者相關規定明確要求不得凍結、扣劃或一般不得扣劃。如: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社會保險基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國庫庫款;“工會經費集中戶”;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信託財產;證券投資基金財產等。
如此看來,銀行凍結釦劃存款是可以的,不違法違規。守信不易,且行且珍惜,借款戶還是要積極協商還款,莫讓銀行凍結自己財產代來生活不便。
對此你是怎麼看呢,關注加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