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李先生在長沙創世紀廣場花近31萬元購買了一套公寓,今年年初收到購房發票時,發票上的金額卻比房款少了幾萬元,“發票只有24萬多,實際花的是31萬多,當時付款的時候是根據開發商提供的賬戶分兩筆刷的,後來一查發現第二筆是付給了一個姓蔣的個人賬戶。並不只是我一個人有這種情況,現在我們統計到的有上百戶。”
“我們根本不知道這個姓蔣的是誰,我們就覺得我付了多少錢,就應該給我多少發票。”李先生說。為此,業主們多次去到營銷中心詢問原因,卻始終未見到相關負責人。
10月20日,瀟湘晨報頭條幫忙記者與創世紀廣場營銷中心銷售經理戴先生取得聯絡,對方表示,公司財務並沒有收到這筆錢入賬。“我現在沒辦法接手處理這件事情,我是4月份過來的,我只負責現場的銷售,這個問題還是要跟公司去對接。”
2019年李先生在長沙創世紀廣場購買了一套公寓,“當時我是全款買的,差不多是31萬。”到了付款的時候,李先生隱約覺得不對,整個付款過程並不是在一個pos機上完成的。“付款的時候是刷了2個pos機,兩個pos機放一起,一個刷24萬多,另一個刷了近7萬, 兩筆錢刷的間隔不到1分鐘 。”李先生說,“我當時還問過,刷兩個pos幹嘛?對方說沒事,反正都是公司的,讓我不要有什麼顧慮,我沒多想,就刷了。”
李先生與湖南精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科公司)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示:該商品房單價為5307元/㎡,總房價250172元。“我買的時候是6000多每平買的,當時沒合同,如果看到這個,我肯定也不會刷第二筆錢,後來這個事我也問過置業顧問,對方說這應該是開發商寫錯了。”
時間一晃到了2021年,今年年初,李先生收到了開發商寄過來的房產證及發票,但發票金額只有249800元,“這就是我第一筆刷的錢的發票,那我第二筆刷的錢的發票在哪兒?”
詢問其他業主發現,出現這種情況的並不止李先生一個人。“好多業主買房的時候都是轉的2筆,一筆是給精科公司,另一筆轉到了一位姓蔣的名下。有上百戶,有的是6萬,有的是7萬,價格都不一樣。”
據李先生介紹,這個個人賬戶是由開發商指定的,“付款的時候,開發商財務給我們的賬戶資訊,後來業主們去打流水才發現,都是打到了這個姓蔣的個人賬戶名下。我們去問過精科公司,他們說不認識這個人,但是我們明明就是根據他們提供的賬戶打款的。”
李先生認為,“開發商收了我多少錢,就必須給我開多少發票,不然就存在欺騙我們消費者,侵犯我們的權益,還可能存在偷稅漏稅的情況。”為此李先生和其他業主多次來到營銷中心瞭解情況,“都沒有見到負責人,要麼不在,要麼就是出差了。”下一步,業主們將繼續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不排除會走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
10月20日,記者與創世紀廣場營銷中心銷售經理戴先生取得聯絡,“他們是2019年買的房子,我是今年4月份到創世紀任職的,具體的情況我也不是很清楚。”戴先生說,“但是我把這個情況反映到了精科公司,反饋之後得到的結果是,我們財務沒有他們說的那筆幾萬的錢入賬。”
當記者詢問對方,業主們均是在現場付款,該筆款項去向何處時,戴先生表示,“這個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因為我跟公司反饋的時候,公司告訴我就是沒有這個賬到公司,我現在沒辦法接手處理這件事情,我是4月份過來的,我只負責現場的銷售,這個問題還是要跟公司去對接一下。”
10月20日,記者致電精科公司,對方表示對此事不知情。
就此事記者也諮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劉明認為,如果開發商認可該筆款項為購房款,則應當開具相應發票,不開具發票是違法行為。如果開發商不認可該筆款項為購房款,當時要求業主打款到私人賬戶的公司財務及該收款人蔣某均涉嫌詐騙罪,被害人可以透過向公安報案的方式維護自己權益。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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