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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聯合釋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
《附加監管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附加監管指標要求,包括附加資本、附加槓桿率等。
二是明確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要制定集團層面的恢復計劃和處置計劃建議,並按規定提交人民銀行牽頭的危機管理小組進行審查。
三是明確審慎監管要求,包括資訊報送與披露、風險資料加總和風險報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附加槓桿率為附加資本的50%,分別為0.125%、0.25%、0.375%、0.5%和0.75%。不同組別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恢復與處置計劃、資訊報送與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附加監管要求不影響現有宏觀審慎評估(MPA)規定的實施。
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基於2020年資料,評估認定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4家城市商業銀行。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五組:第一組8家,包括平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寧波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北京銀行;第二組4家,包括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三組3家,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第四組4家,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第五組暫無銀行進入。
附加資本要求分五檔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附加監管規定》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更高的資本和槓桿率要求,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提高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預先籌劃重大風險情形下的應對預案,提高風險可處置性;從宏觀審慎管理角度,強化事前風險預警,與微觀審慎監管加強統籌、形成合力。
《規定》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週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還應滿足一定的附加資本要求,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
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若銀行同時被認定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不疊加,採用二者孰高原則確定。
銀行應在進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或者系統重要性得分變化導致組別上升後,在經過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後的1月1日滿足附加資本要求。若銀行退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或者系統重要性得分變化導致組別下降,立即適用新的資本要求。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可以根據宏觀經濟形勢、金融風險變化和銀行業發展實際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進行調整,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系統重要性銀行應擁有充足的資本和債務工具,增強總損失吸收能力,在經營困難時能夠透過減記或轉股的方式吸收損失,實現有序處置。
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建立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高資本內生積累能力,切實發揮資本對業務發展的指導和約束作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在整體資本管理框架下,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業務經營狀況和風險情況,結合壓力測試結果,定期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前瞻性、針對性地評估銀行在壓力情景下可能出現的資本缺口,並將評估結果作為提出資本監管要求的重要參考。
19家銀行被認定為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
此次評估認定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4家城市商業銀行。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五組:
第一組8家,包括平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寧波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北京銀行;
第二組4家,包括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第三組3家,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
第四組4家,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第五組暫無銀行進入。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此次首批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是基於各銀行2020年的發展資料,最終確定的1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與此前市場預期的名單範圍相差不大,但更加強調入選銀行的重要性、穩健性和代表性。
19家銀行中,已入選國際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的四家國有銀行全部進入到D-SIBs的第四組,應執行1%的附加資本要求,但同時入選G-SIBs和D-SIBs(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銀行要按“孰高”原則確定附加資本比例,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需繼續執行1.5%的附加資本要求,農業銀行則繼續執行1%的附加資本要求,四家銀行整體制定的附加資本監管要求未變,與國際標準保持統一,對應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5%以上。
雖然對應1.5%附加資本要求的第五組暫時空缺,但四家銀行按照G-SIBs標準執行同一水平的附加資本要求,反映出D-SIBs在附加資本要求上更加註重符合我國實際,以我為主,更加註重穩妥審慎推進。
溫彬表示,這一名單的出臺標誌著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框架基本確立和落地,顯示出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審慎性進一步增強,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國內金融監管質效,促進與國際金融監管接軌,增強我國金融系統穩定性。能夠入選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既是對各家銀行的肯定,又對各家銀行經營發展提出了新挑戰,將促使我國銀行業進一步轉變理念,堅定高質量發展方向,有效防範應對新冠疫情及外部環境變化等帶來的風險挑戰,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推進銀行業持續穩健發展,為經濟健康平穩執行提供金融保障。
個別銀行存在資本補充壓力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附加監管,對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均滿足附加資本要求,無需立即補充資本,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同時,《附加監管規定》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建立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高資本內生積累能力,切實發揮資本對業務發展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溫彬表示,挑戰方面,成為系統重要性銀行將接受更嚴監管,對銀行的風險防範能力、可持續經營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特別是對銀行的資本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個別銀行存在資本補充壓力。同時,部分資本相對緊張的銀行可能會為滿足監管要求而適度放慢資產增長,影響盈利水平。
根據18家銀行三季度報公佈的2021年9月末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料(廣發銀行因未上市,同期資料暫無),所有18家銀行都超過第三組並達到第四組(附加資本要求1%,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5%)的監管要求。首批名單中的銀行資本充足率整體達標壓力有限,但在滿足實際經營需要的前提下,個別銀行仍有資本缺口待補充。
機遇方面,成為系統重要性銀行對銀行的聲譽和市場形象有很大提升,有助於提高信用評級,增強在攬存吸儲、創新業務等方面的競爭力。同時,在嚴監管要求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訊更加透明,資產質量提升,可以獲得更大的業務拓展和價值增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