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恆大提供審計服務的機構被調查
這幾天有確切的訊息稱,香港財匯局對恆大的審計機構普華永道進行調查,調查的主要問題涉及:
- 就中國恆大 2020 年年度賬目及 2021 年中期賬目的持續經營評估,以及這些財務報表中有關流動性風險及採納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披露,是否遵從適用的財務彙報準則展開查訊;
- 就審計機構對 2020 年年度賬目持續經營評估的審計工作,以及審計師報告是否遵從適用的審計準則展開調查。
簡單總結就是要調查審計機構是否按照審計準則,盡到的應有的注意義務,如實地對資訊進行了披露。雖然這個動作稍顯滯後,但是該來的還是回來,為什麼財匯局只是針對審計機構進行調查呢,那是因為他的職責範圍所限,只能對這些中介機構進行調查。
恆大是否存在違規披露、財務造假的行為
- 其實目前重中之重,最為關鍵的問題是,恆大是否存在違規披露、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造假的行為,這需要港交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盡快的啟動調查程式,給廣大的投資者和公眾一個交代。
- 審計報告是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也是監管機構、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考的重要檔案,現在看來恆大財務報告的責任,要麼就是審計機構沒有盡到審計義務,要麼就是恆大未按照規定披露,無論如何都至少有一方是有責任的,最可怕的是兩者都有問題。
- 2001年曾經排名美國500強公司第7名的安然公司財務造假,短時間內破產。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安達信也受到處罰,這家有著89年曆史的會計師事務所也轟然倒塌。不管企業有多大,審計機構有多強,違法必然會受到懲罰。
財務造假的公司通常還會有哪些犯罪行為
-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
- 欺詐發行證券罪:在招股說明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檔案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損害公司的行為。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
-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
- 貸款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
在看看恆大的一些行為
僅說一些公開可以看到的,需要證據支援的暫時先不說,防止被惡意投訴
- 之前央行約談恆大,涉及的問題之一就是讓恆大如實、及時披露重大問題,可見之前恆大存在不實、滯後披露的情形,而且這些情形應該是重大的,一個企業從2021年6月還如日中天,在2021年8月就突然急轉直下。短短兩個月發生了什麼?應該不是被自媒體唱衰的吧。
- 美元債、國內公司債的檔案,可以好好看一看,如果之前的財務報告被推翻,那麼裡面涉及的資料就是不真實的,對債券投資人就是誤導。要知道無論是境內、還是境外的投資機構都是非常專業的,而且一些養老基金也是很穩健的,他們不會輕易投資一家財務、經營都有問題的公司債券。重要的投資依據就是這些發行檔案。
- 看看高管的種種行為,高薪、關鍵時間點股票減持、創始人辭任董事長、反覆買賣恆大冰泉的股權、理財產品提前兌付等。
- 不知道理財產品的法律關係是否真實,那些借款方是否真實的存在,借款方和恆大財富之間是什麼關係,借款最終的去向是到了借款人手裡,還是被拿去用作它用?
- 在明知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還大肆發理財產品,這是什麼行為?
- 違反規定使用監管資金,在不符合提款的前提下,利用總包單位提前把開發貸套出來。
的確,現在首要問題是保障在建房屋的順利交付,但是如果存在其他的違法行為,還是希望相關政府機關同時進行調查,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要放過一個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