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餘昶)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加快構建系統、科學、規範的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信部於10月20日,釋出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圖片來源:工信部網站)
徵求意見稿分為七部分,分別針對安全管理機制、產品質量安全、企業檢測平臺、售後服務等方面做出了規範。
在產品安全規範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整車企業進行安全規範升級。企業應當制定產品安全性設計規範,並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安全性設計規範應細分為整車級、系統級、零部件級,包含但不限於整車功能安全、動力電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換電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故障預警功能等。
強化供應商管理。企業應當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以下簡稱“關鍵零部件”)供應商提出明確的產品安全指標要求,制定供應商能力稽核及質量體系評價制度,定期開展供應商評估並形成報告。對於因產品質量引起召回的情況,應及時對相應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開放與產品安全、質量分析等相關的必要資料協議。
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企業應當與動力電池供應商積極開展設計協同,持續最佳化整車與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熱管理策略,明確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提高動力電池在碰撞、振動、擠壓、充放電異常等狀態下的安全防護能力。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制及滅火措施。
另外,針對企業事故響應處理,工信部要求企業應積極配合相關管理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並按照相關要求提交車輛事故資料、事故分析報告。對於因產品質量引起召回的情況,企業應及時對相應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開放與產品安全、質量分析等相關的必要資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