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金不換
出品 | 電動公會
10月18日,工信部網站釋出訊息稱,為規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升生產一致性水平,保障產品質量安全,近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約談了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7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同時,工信部還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問題原因,嚴格按照準入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主要的違規問題是什麼?文章開頭提到了,生產一致性。
生產一致性是政府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某些行業進行必要的規制時,要求相關企業申報批次生產的產品、型式與核准定型時(向國家申報時)的效能一致,也即是申報准入時的產品情況必須和批次生產後的情況一致。
如果在其後生產過程中,被監察到批次生產後產品情況和准入時的情況不一致,相關企業將受到懲罰,甚至喪失生產資格。
而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要求,就是汽車企業批次生產的產品與型式應與核准定型時 (向國家申報時)的效能一致,也即車型申報的情況必須和批次生產後的情況一致。
透過政府對相關企業有關產品生產一致性規制,保證了有關產品的基本質量、安全性、可靠性,從而使有關產品在執行、使用中不致損害消費者、社會公眾利益及安全。
從上述的扼要介紹,可以看出生產一致性管理,是政府對企業常規生產過程中,大批次生產的產品的日常監管。
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工信部就釋出了一輪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結果。在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監督檢查中,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一)新能源乘用車,共涉及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誌標識等專案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二)新能源客車,共涉及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涉及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誌標識等專案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三)新能源專用車,共涉及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報警訊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誌標識等專案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為此,工信部還在去年12月,約談了這2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包含比亞迪、北汽、廣汽、長安、東風、金龍等,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生產一致問題的車型,工信部已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理。
但工信部今日再發公告,說明仍有部分車企並未落實整改。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准入管理規定,根據違規情節輕重,工信部將對此次被約談的違規企業依法予以撤銷或暫停違規產品《公告》、暫停新能源汽車產品合格證電子資訊上傳、暫停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取消抽檢不合格車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等行政處理,並將違規資訊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後續重點監管物件。
政府對新能源汽車企業進行較大規模的生產一致性監管,意味著新能源汽車企業已形成相當批次的生產規模。政府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管理,逐步由前十幾年的研發、技術支援、生產准入,轉向生產端的事中事後監管。
透過嚴格的生產一致性監管,有利於淘汰那些打著生產新能源汽車旗號,渾水摸魚的企業,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
下一步,工信部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的事中事後監管,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加強資訊共享,實施聯合懲戒,切實保障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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