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加快構建系統、科學、規範的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公開徵求對《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7章18條,覆蓋了新能源汽車的安全管理機制、產品質量、企業監測平臺、售後服務、事故響應、保障措施等,對動力電池安全管理、監測已售新能源車執行狀態、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深化事故調查分析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公示時間為10月19日至11月20日。
徵求意見稿要求,在健全安全管理機制方面,企業要明確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的負責部門以及相關負責人;企業應健全涵蓋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執行監測、售後服務、應急響應和事故處理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企業要制定產品安全性設計規範,並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強化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的管理;嚴格生產質量管控。
其中,徵求意見稿特別指出,要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要求企業提高動力電池的安全防護能力,並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制及滅火措施。
在發揮企業監測平臺效能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企業要開展安全執行狀態監測;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強化執行資料分析挖掘,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篩查和預警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指出企業是落實安全監測責任的主體。
徵求意見稿不僅要求企業自建或委託第三方建立企業監測平臺,對已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執行狀態進行監測,並按要求上傳資料,還要求企業排查隱患車輛,包括及時跟蹤和確認長時間離線車輛的安全狀態,排查和處理大面積聚集停放的車輛等。
對於新能源汽車企業的售後服務能力,徵求意見稿要求加強售後服務網點和動力電池回收網點建設;最佳化維護保養服務;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不僅要培養消費者良好的用車習慣,還要指導消費者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進行妥善處理。
徵求意見稿明確,企業要做好事故響應處置,包括提供應急響應服務;深化事故調查分析;開展問題分析改進。
其中,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分析制度,車輛發生起火燃燒、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時,應積極配合相關管理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並按照相關要求提交車輛事故資料、事故分析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還指出,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車輛事故,應制定專項培訓計劃,並在銷售、售後服務等環節予以培訓。
在保障措施方面,徵求意見稿對企業建立自查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協同配合做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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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發文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壓實車企主體責任
分類: 國際
時間: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