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的大伯去世,由於大伯一輩子無兒無女,所以大伯的遺產就成了眾親戚看到的焦點,讓小張沒想到的是,二伯家的大堂哥竟然主張由他自己繼承大伯的所有財產,理由是他早就被過繼給了大伯,是大伯的繼子理應享有繼承權。面對這樣的局面,小張一家自然無法接受,雙方因為這件事吵得不可開交。那所謂的繼承究竟是真是假?事情最終將會如何解決?
小張的爺爺有三個兒子,而小張的父親則是最小的兒子,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小張爺爺去世,留下了一套老宅和一片自留地,當時三兄弟協商好,老宅平分成三分兄弟三人每人一份,自留地則由小張的大伯和小張父親繼承。
原本這已經是塵埃落定的事情,可是在1992年小張的大伯去世後,這些財產的分割問題又一次被放上了檯面。當時小張二伯家的大堂哥表示,自己早被過繼給了大伯,理應享有大伯所有財產的繼承權,所以那三分之一老宅和二分之一自留地都應該歸他所有。
對於大堂哥的話,小張嗤之以鼻。他直言大伯一生無兒無女,生活過得悽苦且孤獨,在大伯在世的時候大堂哥從未贍養過一天,都是自己的父親負責照顧大伯,包括生病住院也都是父親出的錢,如今大伯去世了,父親的意見是他和二伯平分這些財產,沒想到大堂哥這麼不要臉面,竟然想要霸佔全部財產。
而大堂哥所謂的過繼一事,那也根本是無稽之談,當年大伯去世,按照農村的習俗,應該有長子來手持孝棒,但是大伯沒有兒子,於是便口頭說讓大堂哥來當大伯兒子,以便讓大伯的葬禮風風光光的,沒想到如今他竟然拿這個說事,非得說自己過繼給了大伯。那小張說的這些情況是否屬實呢?
帶著疑問,記者來到了小張的二伯家,面對記者的詢問,二伯母堅定地表示自己兒子確實過繼給了大哥,因為大哥無兒無女,只希望他能有個後。二伯母激動地表示自己連兒子都放棄了,難道繼承權都不能享有嗎?
對於這樣的話,小張的父親直言當時只是緊急情況讓其拿了拿孝棒,既沒有大哥的遺囑也沒有法定的過繼程式,這樣的繼子怎麼能算數呢?隨後記者來到了當地村委會,村主任告訴記者,按照農村的習俗,這樣就算是過繼了,當時他也給張家人調解過一次,而且雙方早就簽訂了協議,這時張主任拿出一張協議,上面寫明,張家一共有三個孫子輩的,分別是小張的大堂哥二堂哥和小張,當時雙方達成協議,老宅由小張和大堂哥平分,而自留地則由小張的二堂哥繼承。當時這是小張自己選的地,並且上面還有他親筆簽名和手印。
這就奇怪了,既然當初已經達成協議,並且白紙黑字地寫清楚了,那小張如今為何又要反悔呢?面對記者的詢問,小張說他對協議的內容不滿意,希望重新協商重新簽訂協議。對此二伯母表示絕不可能,二伯母告訴記者,當時小張家之所以籤協議,是因為老房和自留地都不值錢,如今開發建設如火如荼,小張見其中有利可圖,這才又跑回來想要房要錢,要知道小張的大伯是1992年去世的,如今都過去了快三十年了,現在再想反悔恐怕是晚了點吧?
對於二伯母的說法,小張的母親又站了出來,她直言當時小張二伯一家曾承諾,會給他們家一萬五千元的經濟補償,可是如今這麼久過去了,這筆錢卻遲遲沒有到賬。
對此小張的大堂哥表示,原本弟弟打算自留地建新房,所以面對三叔家無理的請求,他們才口頭答應了下來。可是現在有政策壓制,不能在此地建房。這片自留地也沒了用武之地,他們自然不願意再拿錢出來。大堂哥承認他們確實違背了約定,但是當時這個約定是口頭上說的,並沒有白紙黑字寫在協議上,所以現如今小張一家是不能強制要求他們給錢的。聽聞此話,小張舊事重提,認為大堂哥不是大伯的繼承人,沒有權力繼承大伯的遺產,所以當時簽訂的協議沒有法律效應,要求重新簽訂一份合理的新協議。
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誰也不願意接受對方的建議,調解一時間陷入了僵局,無奈之下,小張表示會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原本是親密無間的一家人,如今卻因為利益鬧成現在的地步,法律能判決財產,卻不能判決親情。希望小張和二伯家能好好協商,不要因為一絲一毫的糾紛傷到了原本最珍貴的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