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市大片《長津湖》沒有辜負市場期待,上映12天票房已破41億,且仍有上升空間。可喜可賀之餘,也有一些網友發文稱,票房如此大賣,主演吳京甚至其劇組吃到了“愛國紅利”,應將票房收入捐出等等。近年來,網路“逼捐”頻頻出現,這次,更多網友的態度是回懟和譴責,並指出,這是典型的“道德綁架”,與慈善的意義本身背道而馳。
吳京這些年在網路上被冠以“愛國電影代言人”,他客串電影時所穿運動服上有“中國”二字,也被網友瘋狂P圖,甚至成為全國人民最愛用的“愛國表情包”之一。今年國慶檔吳京有兩部主旋律電影上映,除了《長津湖》,還有票房也已破11億的《我和我的父輩》,這兩部構成了國慶檔的“一超一強”。細數吳京的作品,大多帶有“主旋律”標籤,包括《戰狼2》《流浪地球》《攀登者》《金剛川》等,他塑造的一個個“鐵血男兒”銀幕形象已深入觀眾心中。
從網上的“逼捐”文來看,部分網友對吳京及其作品所產生的意義產生了偏激、偏差甚至缺失的認識,為演員和作品扣上了“愛國生意”、“愛國紅利”的功利帽子。很顯然,《長津湖》《我和我的父輩》這兩部主旋律影視作品是團隊眾人智慧和汗水的結晶,其之所以票房、口碑雙豐收,是因為它們讓觀眾在多個層面多個維度中都有所收穫,激起了大家的民族自豪感,觸發了集體記憶,帶來情感共鳴。這樣普遍的共鳴和意義在當下是珍貴的,應與功利無關。
值得一提的,此次絕大部分網友對“逼捐”言論的態度是譴責,認為這是“你那麼有錢,分我點怎麼了”的無腦邏輯。網友們普遍認為,此類荒謬的捐款倡議被貼上了“倡議”的標籤,其實是在行“道德綁架”之實,將他人置於道德漩渦之中,這中間充斥著片面狹隘和尖酸刻薄。
近年來,每當有大事尤其是災難發生時,總有文案高度相似的“捐款倡議”在網上流傳,諸如“賺那麼多,捐點錢不過分吧”,或針對明星藝人,或針對大型企業,甚至出現了“不捐要罵,捐少了要罵”的網路不良風氣。僅以吳京舉例來說的話,已經歷過數次逼捐,比如2017年7月,吳京主演的《戰狼2》上映併成為爆款,8月時四川阿壩州九寨溝縣發生7.0級地震,也有人以票房大賣為由,要求吳京捐款。而後來有媒體報道,吳京其實早就悄悄捐了100萬。也有媒體報道,關於慈善,吳京曾在一段採訪中表示,一向習慣低調,尤其是慈善這種事情。今年7月河南暴雨,吳京夫婦也向河南災區捐款100萬元。
披著愛國又或是正義的外衣對他人進行道德譴責和網路暴力,讓戾氣充滿網路空間,有可能會扼殺向善的價值導向,破壞社會風氣,其實“網路逼捐”也有法可依。《慈善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所謂慈善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基於慈善目的,自願、無償贈與財產的活動。換言之,自願性和無償性是慈善捐贈的重要特徵,脫離了這兩點,慈善捐贈就會變了味。而且第三十二條也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有位網友形容得很好,“慈善源於一個人自覺自發的愛心,在災難面前彰顯出人性的善良與美好,但這朵美麗之花在威逼、道德綁架之下,不僅無法盛開,反而越加反襯出一些人性的貪婪齷齪、急功近利及自以為是。”說到底,捐不捐是自願的行為。
可見,“逼捐”與慈善本就背道而馳。網路逼捐行為,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一種充斥著謾罵和攻擊的網路暴力行為,這一行為勢必會損害整個慈善業的發展環境,長此以往,會嚴重損害人們從事慈善行為的心理基礎。此前人民法院報就指出,部分網友的“逼捐”行為,如果其言行存在侮辱、網暴等情形,輕則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重則面臨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既然網路逼捐並不少見,那就更應有強有力的措施進行整治,網際網路平臺等多方應該加強關注,應加強引導廣大網民知法、懂法、守法,趁早讓“逼捐”“網暴”等行為銷聲匿跡。
來源:揚子晚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