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房子是毛坯,在裝修前簽訂了安裝承諾書,明晃晃地在第一句寫著“空調外機必須安裝在設計位置”。
交了裝修押金、空調安裝押金、垃圾清理押金……
安裝空調時看了樣板房,樣板房是安裝在陽臺側面(在房屋位置前面,紅色圈),可開發商的預留位置卻在主臥廁所後(在房屋位置後面,黃色圈),兩個位置相隔了十萬八千里。
我家安裝時,拉了近5000元的銅管雜七雜八的材料費,裝到預留機位。
有一天,我家裝修師傅告訴我“樓上空調外機安裝在陽臺側面哦”,我這還沒引起重視,和物業、樓上業主面對面的談了下,最終樓上給了句“吵了就搬”,就沒糾纏了,滿心以為會是個說話算數的人。我作為一個80後的年輕人,答應別人的,就會去做到,樓上樓下幾十年的,好意思嗎?我也是好說話,凡事與人為善。
接下來無語之事來了,請君詳看~
2019年12月,懷著滿心歡喜的心情搬進了新家,省吃儉用,終於裝好,進來了,哇哈哈........
幸福的時光,總是過得那麼快的。
2020年12月20日左右,期待以久的冷空氣,終於來了廣東。夜晚的寒風,拼命的想從窗戶鑽進房間,早早地把2小隻臭臭洗乾淨,自由活動會兒,就準備睡覺了。
“轟轟轟轟轟”地聲音,進入了耳裡,“是誰?大晚上不睡,哪來這種機器轟鳴聲。”循聲抬頭一看,6樓的空調外機,它響了,它開始工作了,我........血壓、火氣蹭蹭地上升了,麻利地找來手機、翻找業主群、加樓上好友,一番生龍活虎的操作,資訊傳送成功。
原來是天氣太冷,樓上奶奶抗不住,開空調造暖了。
這我能說什麼,能怎麼辦?
只能本著媽媽愛子的心,卑微、謙遜地和樓上媽媽說著“能不能換個方式造暖,你看我家有個暖風機,我給你用幾天,老人嘛,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這幾天咱就把這問題加急的處理下,你覺得呢?”
樓上媽媽還是比較好說話的,“可以去找下物業,看看怎麼處理。可我家奶奶用暖氣機不行,還是冷,得用空調才可以。”
好吧,這算了最低調的拒絕了,沒辦法啊,誰叫我先前心軟呢,只能先這麼著了。
可這就苦了我家小子,2臺空調外機大赤赤地擺在玻璃窗戶外。關窗,關窗,關窗,今晚湊合湊合睡吧......
第二天立馬找了物業,那就商量怎麼處理吧。
一直到2021年1月13日,終於約到人家大忙人第一次見面,表態了“1、搬移不能破壞我家東西;2、和你老公先前聊起移動費用,你老公說你們出”,為了孩子,忍了。
條件出來了,接下來就是移到哪裡去的問題。
物業說“那就搬到你們2家外牆的中間橫樑那裡”,按樣板房安裝的,人家也是沒有問題的。人家是在幫我處理事情(從始至現在,沒想過交樓時、裝修時籤的那些個檔案)、物業這麼管理也是沒有問題的(物業就完全無視那些個管理規約、前期服務合同....)這是物業直到現在的處理回覆。
我的意見,那肯定不行,既是我出了錢,那就是要做到萬無一失的,什麼聲音都不能有,他既然不怕吵,那就移到他家陽臺上或者他家兒童房和主臥間豎牆面好了,反正離我越遠越好。
這下物業跳出來了,不行,那樣影響整體美觀。我見你的鬼,陽臺側面就不影響美觀了?現在是側面吵,以後換成上面吵,這不是換個方向繼續吵?我瞬間就炸了,不幹。我出了錢,還是吵,我是腦袋被門擠了,我的錢天上掉的?
後來,就因為到底搬哪裡去的問題,物業約我談,約他們談,中間物業還告訴我“樓上業主認為我和你老公是同一個省的,估計有合起夥來搞他的嫌疑”,我真是……
來來回回,沒結果。
2021年元旦剛過沒幾天的一個晚上,反正就是幾號吧,我家大爺回來了,近11點了,空調旁若無人的響著,在這個寂靜的寒夜,怎麼聽怎麼刺耳,我們倆說起這個事情,他得知還沒搞定,就上樓了,想當面問問這個事情到底哪裡出了問題,搞不了(因為先前我老公給樓上男主人不論是打電話還是發信息,都是不回覆的)。
敲門,幾分鐘過去,沒人開門,這是怕我們把他們怎麼著了麼?好吧,
第二天晚上空調繼續工作著,那就找保安吧,敲門,無人回應,咦,明明家裡有人啊。ok,我忍。
第三天空調還工作著,既然這麼警覺,那就找警察叔叔吧,敲門,不開。要是打人不犯法,我就破門而入了,此處省略內心的1萬字………………
消消氣,把自己氣死,讓別人吃大餐麼,不氣,不氣……
接下來,又再去找了物業,沒結果。
2021年1月21日左右,我都快魔怔了,天天找看哪兒合適。
嘿,一天突然看到陽臺這邊,客廳空調預留機位空著,立馬告訴了物業。
物業馬上安排了小區正在裝修施工隊,量了下尺寸“可以”,2臺放進去沒完美,也不影響隔壁客廳外機的位置,就聯絡了樓上。
知道樓上怎麼回覆的嗎?
“1、樓下的騷擾我們了(那3次敲門);2、移到客廳機位,要用很長的銅管,會影響空調溫度”,。我靠,真是#@$#@$#@$#@...........,我家銅管從房間到走廊、經廁所,到了預留位置,也沒見影響什麼了。你省錢沒問題,可你不能省自己的錢來糟踐我家吧,都是有小孩的人,這麼做是不是有些太缺德了點?
接下來,不管是物業找他,還是物業總公司的人找他,要麼不接電話,要麼就回復“我沒時間”,.............。
這下,徹底惹毛我了,怎麼也是出來社會近20年的人了,你說你不出錢,好,我出,我為了我家的孩子,錢沒了還可以賺。你到最後一會兒七,一會兒八,這就有些過份了,80、90後的年輕人,是還沒學會怎麼與人相處呢?還是家教出了問題?這種情況,一般在我家,那絕對是棍棒處理。題外話啊,氣暈了。
從2021年2月開始,我就轉向在12345投訴了,滿心以為現在這個年代,這種最基本的問題應該是可以馬上處理完成了,事與願違。問題最後都到了屬地住建局,住建局呢,剛開始“合同上的預留位置有可能是他家的安裝位置,我家的位置也不能說明是預留位置,因為圖紙上是沒有明確寫出來的”。
哇,這下就燃氣了我內心那團正義的熊熊大火。
繼續12345投訴,上傳我家安裝位置,合同上的圖紙。自然資源局回覆了“我家的位置就是政府審批位置,並且後面也沒有對位置進行更改”。
先前呢,我是投訴的樓上業主,政府部門就說“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你要去起訴才可以,我們管不了”。估計是一孕傻三年,還沒有醒,實然一下就醍醐灌頂了,我應該是去找物業問題啊,找業主幹嘛呢?哎呀,我了個去,怎麼這麼笨,真是笨死了。
改變戰略部署,全面朝物業發問,繼續投訴之旅。
找出了前期物業合同、開發商合同、管理規約……,一大疊,二三十頁影印件,嘩啦嘩啦地全部上12345投訴、找住建局負責人員去了。終於,住建局又有了新的回覆,“你這個情況沒法可依,沒法處理,你要想解決問題,還是去走法律途徑”,我X........
原來,住建局看的是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住房裝修標準,這3檔案裡面確實沒有很細節地說到空調外機的安裝問題,但這3份檔案開頭就是明確說“要遵守管理規約”。
看吧,我一小老百姓是沒搞明白的,新樓盤,有預留機位,你物業竟然說按樣板房裝修來,業主簽了一大堆檔案,你竟然就看了下,也沒了下文,實際工作中也不考察下,也不看看、也不評估下有沒有後遺症,赤裸裸地就讓別人安裝在兒童房玻璃窗外呈90度角的掛著,你拿著我給的管理費,反過來給我造麻煩,我缺心眼兒嗎?錢多發燒?立馬停交管理費,什麼水費、垃圾費、停車費,你另算出來,我立馬結。搞不搞笑?
這事兒沒完,起訴是不可能去做的,大不了就是相互傷害,我樓下隔音不好,你樓上隔音也好不到哪裡去?唉,不能心軟,不能心軟,當初就不應該讓他裝,他xx的……
這整整過去快一年了,還沒搞定,心累~
大概2021年9月,我查閱了大量資料,發現在裝修前必須簽訂很多協議,一翻自己的資料,沒有,這是怎麼回事?我家裝修全程是老公跟進,我帶著小寶著實不方便。
原來簽訂的協議都在物業,除非業主主動要求影印,要不然就是他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的。
後來幸虧找物業影印了一些,有幾份很有價值的東西: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空調安裝要繳交500元押金、安裝承諾書。
原來在裝修前,門道也不少哦,對空調外機的安裝,條條框框早就規定好了,預留在哪兒就裝哪兒,是不是無語了?物業這麼做,是為了哪般?自己挖坑埋自己?
唉……
無語問蒼天~
明眼人一看,這小地方的政府部門似乎就這樣了,也不知道是哪裡出問題,反正就是沒法對物業的這個作為進行通知整改。那就去上一級吧。
9月下旬的一天,花了20多人民幣(心疼肉痛),打了個順風車,千里迢迢跑去了市住建局。
欸,人家不虧是大城市的,當場指出:“政府人員要告訴物業,這個和樣板房沒關係,也不能告訴業主說以樣板房裝修沒有問題,就算開發商那樣安裝,但其他業主在安裝時,你物業是要明確指出這個安裝是不合規的,其他業主應該是怎麼規定就怎麼安裝”,看看,看看,多明事理,嘖嘖嘖,好了,最後“你把這些影印的資料都再交給屬地住建局,我這2天找下他們,問問情況、也說下問題”,搞定。
走了10多分鐘,坐上回家的公交,晃了一個多小時到家了,餓的前胸貼後背的。
當天下午,火急火燎地把資料又遞交到了相關人員手裡。
滿心以為會有新進展,過幾天一問,屬地住建局回了,“你這個事情,我們又聯絡了樓上業主,人家還是不同意處理,你還是走司法途徑解決”,吧唧,一地心碎。
這個樓上業主有問題,可是物業問題不更大麼,我找的是物業不作為的問題,怎麼就那麼難呢?真是欲哭無淚……
你住建局不就是管著物業規範辦事嗎?這明顯就是物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怎麼就不能要求物業整改呢?
我這小區,也是有個鬼,樓盤在去年就給另一公司接手了,現在除了物業還是以前的那一家,其餘的東西都歸新公司處理,說不定,前期物業合同一滿,這家物業公司就走了,這問題就得新公司處理,那要是我,我肯定也是能拖就拖,這2年賺錢多難,吃進嘴裡的東西,再吐出來,怎麼可能/
就這麼著,我繼續在物業管理的法律裡面遨遊著,查著條例、各個部門打著投訴電話.
嘿,又有人問我“你怎麼沒去信訪辦?”,“我去啦,人家說走司法途徑”,“你用紙質檔案遞交,留下證據”.
哦,又學到一招咯,萬一以後真要走法律途徑或者其它什麼的,這也是證據啊,好吧,走起……
2021年9月25日左右,把各個合同、協議、小孩鼻炎的醫院繳費單(小孩自從搬進來,就因有一次感冒沒處理好,引發了鼻炎,就再也治不好了),七七八八的檔案、圖片,都影印了,交給了信訪辦。
呼,城市套路太深,我想回老家~……
信訪辦出面了,仔細問了我的要求,問了前因後果,還專門記在了小本本上。為這個態度,必須大大地贊一下,這才是一個政府機關工作的態度。
我的要求是:
1》住建局政府工作人員應該正式這個問題,這明顯就是物業管理不規範造成的,那麼多的合同、協議都規定了,還要在物業管理條例裡面找什麼?怎麼就不能指出這是物業的問題?
2》既然收樓、裝修前都簽了那麼多的檔案、協議,物業怎麼就不能按這個來呢,非得扯什麼樣板房?
3》樓上業主安裝在哪裡,確實我樓下沒資格管,但是是你現在影響到我了,而且我都退到這一步了,你怎麼也得替別人想下吧,做事不要做這麼絕吧,你家小孩也那麼小,是吧?
這才遞交10多天,除去假期,其實沒幾天上班時間,等著吧,希望能有個正確的處理。
現在是10月,唉,不知道信訪辦會不會有新的進展,黨和政府部門都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的、都是為人民辦實事的、都是必須按規定辦事的、都是人民可以依靠的,可這快進一年了,怎麼也應該能讓我一小市民感受下中央以及屬地政府的精神了吧。
希望結果好起來吧,希望未來可期……
(後續有新進展立馬告知各位,也謹以此事,勸誡各位該下手時別心軟,怎麼規定怎麼來,有些東西打死都不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