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發掘,需滿足以下必要條件:
1.秦始皇陵加陪葬坑佔地56平方公里。隨便一鏟子下去,都是文物。需要先確定哪些空地可以暫時佔用,佔用的空地作用如下面介紹。
2.在附近找足夠大的場地,來存放挖出的封土。因為封土裡還有建築,是的,你沒看錯,他的封土裡埋了一個九層高樓。這個2000年初考古鑽探已經證實了。
由於可能存在文物遺存,對封土就不能簡單挖掘機式操作從這搬到那。可能需要拿著篩子去一點點整理。需要很大的人力。不要覺得這是在開玩笑,兵馬俑從1974年發現至今,一號坑還在發掘中。
去過兵馬俑的人,應該都看到有工作人員在現場直播式的發掘文物。他們的確是拿刷子一點點清理的。
像那個小山式的封土堆,得請足夠的人來幹活。那麼除了找地放挖的土,還要給這些幹活的人提供住處,食堂,生活區。說白了,跟當時修陵時差不多吧。這是一個持久戰,在周圍建上生活區能三班倒挖掘。 (偷笑)
3.清理完這如山高的封土以後,應該能看到他的地宮頂部。考古勘探表明,地宮是由石頭搭建而成。這也是經歷2000多年,他的地宮一直儲存完好的原因。
地宮深度大概有30多米,石質宮牆外圍有防水大壩,保證地宮至今不進水。在上面鑿開頂部不現實,只能從東西兩條墓道想辦法。是的,他的墓只有兩條墓道。一般帝王陵都有四條墓道。
根據司馬遷記載,墓道大概有三道石門。需要找起重機,一道門一道門開啟。裡面有機關,但大機率有木質結構的都已腐朽。這一步的重點是開啟三道門,保證不坍塌。
還有一件棘手的事就是在墓道里,大機率還得清理屍骨。據傳敗家子胡亥當時殘忍的把參與埋葬的工匠給他父皇陪葬了。下葬秦始皇這麼大的事,一定參與的人不少,可想而知,墓道里得有多少屍骨。
4.怎樣維持無氧環境是個最大的問題。在開啟最後一道門之前,需要想清楚這點。經歷2000多年,地宮裡已經形成一個穩定的生態環境。史記記載,秦陵地宮以鯨魚膏為燈油,做長明燈。這樣的話,長明燈已經把地宮的氧氣耗盡,對其中的寶物減緩了氧化。
冒然進入,大機率除了金屬文物,其他文物會灰飛煙滅的。定陵的文物,在開棺以後就風化了很多。
你能想象兵馬俑並不是一開始就灰頭土臉的嗎?就是因為出土後,顏料幾分鐘就剝落了。秦始皇的地宮,一定擺滿了珍寶。這些寶貝,與其開啟消失,還不如用高科技手段成像看看。
5.科技進步到何種程度,才能保護文物不受損,是開啟始皇陵的最重要因素。可以在最後一道門前設定屏障,整一個過渡帶,最好是類無氧環境。然後才能開啟最後的石門,進入地宮。
過渡帶提供器材給進入墓室的人用,就像進入無菌實驗室的一個緩衝地帶。進入墓室的人,估計還要穿著防彈衣,不能排除裡面還有機關。即便這樣,也不敢保證絕對安全。真的像《神話》那樣,踩錯地方,碰錯東西,玉石俱焚不是沒有可能。
6.秦始皇是千古一帝,國家不提倡主動開挖帝王陵。我們現在透過外圍的陪葬坑,大致能夠了解秦始皇的陵墓設計理念。沒有必要非要挖開它。不僅當代,即便在封建王朝,統治者都對盜墓行為進行嚴厲制裁。挖墓本身就不是光彩的事,何況是挖開創中國前所未有大一統的秦始皇的墓。
以考古為理由挖墓,比如定陵,就是個教訓。我們現在看到的文物,大多都是當時的複製品。定陵開挖,不僅寶物沒能儲存,連萬曆皇帝都搞得屍骨無存。還有乾隆,慈禧的清朝王陵也被破壞的很厲害。
7.2000年來,雖傳項羽同志挖過秦始皇陵,還記載別的阿貓阿狗為了軍餉開挖過它。但考古勘探表明,始皇陵大機率沒被盜掘過。勘探出最深的盜洞有27米深,離地宮頂部還很遠。始皇陵整個封土高50多米,一直挖下去盜洞裡會缺氧,甚至塌方都有可能。
漢武帝劉徹陵墓也修了幾十年,據傳他陵墓的陪葬品,在他還沒下葬就流傳到世面了。而2000多年,從未聽說有秦始皇陵的寶貝流出來。甚至連兵馬俑,也是到1974年才發現。
去過兵馬俑和麗山園(秦始皇帝陵)參觀的人,應該都發現一個奇怪現象,那就是每個遺蹟都有火燒的痕跡。這大機率是項羽將軍做的好事。
說項羽挖了秦始皇陵,可能是個千古冤案。他燒了咸陽宮,燒了秦陵陪葬坑應該是真的。我們斗膽猜想一下,在那個群雄並起的年代,打其餘諸侯還來不及呢,還有兵力去挖陵。
當初多少人去建造,你挖開就要多費力。本來大軍就勞師已遠,去砸砸陪葬坑,燒了地面建築就洩氣了。對項羽來說,搶地盤才是首要任務。項羽或許有把秦始皇掘出來的心,但當時的情況根本不允許他這樣幹。
8.司馬遷的《史記》描述的始皇陵內部景象,大機率都是真的。除了水銀已經證實存在,我們從始皇陵邊上出土的"青銅之冠"--銅車馬也能想到它的墓內一定“奇器珍怪,奚藏滿之。”
陵墓外的陪葬品都如此豪華,裡面的還用說嘛。除了青銅的車馬,離始皇陵最遠的一個陪葬坑裡還發現了青銅水禽,做的惟妙惟肖。還有什麼石鎧甲坑,文官傭坑,百戲傭坑,中字形大墓,甲子形大墓數不勝數。把這些搞定了,也就沒必要打擾政哥休息了。
個人覺得,歷朝歷代的君王名義上批判始皇帝,內心裡還是多少持敬畏態度的。畢竟身為天子,沒有約束,大多都有好大喜功,勞民傷財的性格。
9.如果看了前面幾條,覺得能挖,不是sb就是腦子有泡了。
這幾天比較火的三星堆,持續考古37年,才挖千分之二左右。三星堆多大,12平方公里,秦始皇陵,56平方公里!
總有人評論考古幹啥,挖皇陵幹啥。都說了不支援挖秦始皇陵,眼不知道看的啥,不玩知乎不知道,人跟人真的有區別……
考古連線過去和現在,科技連線現在和未來。而且考古能為以前的人和事提供佐證。比如劉邦指責項羽挖秦始皇陵,是個冤案,勝者為王,拿這個攻擊項羽。比如阿旁宮沒有建成,杜牧寫的《阿旁宮賦》用來警示統治者,切勿貪圖享樂,要愛護百姓。
秦始皇陵修39年,漢武帝茂陵修53年,窮盡天下三分之一稅賦來修陵。單從這個角度,漢武帝比秦始皇更愛民嗎?為啥沒人去攻擊漢武帝?從西漢以後的儒生但凡勸諫都拿秦始皇說事,逐漸的他就是昏君暴君的代表,後世哪個皇帝敢給他翻案?
表面不翻案,內心不一定不敬佩,政治的東西我們不扯太多。功過自在人心,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
參考文獻資料:
結束語:人們對未知的東西總是充滿好奇心的。最好等無損探測技術進步,慢慢進行探索,不對它造成傷害。相信隨著科技進步,最後能像ct那樣透析始皇陵。這樣的話,才能不當後世的罪人。
秦陵的探索,有助於我們接近那段真實的歷史。段老師曾說過,在秦陵考古勘探的過程中,一切都是難以預料,充滿懸念的。
這些勘探活動都是圍繞始皇陵陪葬坑進行的。前些時候在陵園外圍挖掘了一個陪葬墓,出土了一個金駱駝。考古學家推斷,這應該是秦始皇生前的近臣。
從陵墓俯瞰圖也能看出,麗山園的考古一直在進行。對秦陵考古,都要上報國家文物局批准。甚至兵馬俑三四平方米的考古,也都上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持保護態度,大家放心就好了。
參考文獻:
秦始皇陵考古報告,段清波著。
緬懷大師:段清波教授。2019年,因病逝世。
大家如果對秦陵感興趣,可以買段清波老師的遺作《秦陵-塵封的帝國》,內容詳盡。段老師擔任了10年秦陵考古隊隊長,可以說是最瞭解秦始皇的人。
附陝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秦始皇陵的保護,保持秦始皇陵的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協調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秦始皇陵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秦始皇陵進行文物保護、生產生活、經營服務、旅遊開發、參觀遊覽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秦始皇陵保護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關係。
第四條 秦始皇陵是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秦始皇陵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挖掘、佔有,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秦始皇陵文物的義務,對損害、破壞秦始皇陵文物和歷史風貌、自然環境的行為有權阻止、舉報。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合法收藏的與秦始皇陵有關的文物,捐贈給國家。
第五條 秦始皇陵的下列文物應當作為保護物件,依法予以保護:
(一)建築遺址,包括封土和地宮、內外城垣、寢殿遺址、便殿遺址、園吏寺舍遺址、三出闕遺址;
(二)陪葬坑,包括兵馬俑坑、石鎧甲坑、車馬坑、馬廄坑、百戲俑坑、珍禽異獸坑、御府儲藏坑等;
(三)陪葬墓、修陵人墓地;
(四)陵園附屬設施,包括防洪堤、魚池遺址、石料加工場、麗邑遺址;
(五)遺址內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第六條 秦始皇陵保護區域分為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是指對秦始皇陵保護物件及周圍一定範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秦始皇陵的保護範圍外,為保護秦始皇陵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專案加以限制的區域。
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四至界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據秦始皇陵保護物件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並公佈。省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劃定的範圍,設定保護標誌和界碑。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秦始皇陵保護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規劃編制、土地徵收徵用、移民搬遷、文物保護經費和其他秦始皇陵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臨潼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與秦始皇陵保護有關的工作。
第八條 省文物行政部門主管秦始皇陵保護工作,負責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文物保護的監督管理。
建設控制地帶的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省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委託西安市臨潼區文物行政部門實施。
建設(規劃)、旅遊、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與秦始皇陵保護有關的工作。
第九條 秦始皇陵管理機構負責秦始皇陵文物的勘探調查、考古發掘、陳列展示、科學研究、安全保護等項工作。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西安市人民政府、臨潼區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編制秦始皇陵保護規劃,報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編制秦始皇陵保護規劃應當徵求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和有關專家的意見,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驪山風景名勝區規劃相銜接。
第十一條 秦始皇陵的保護、管理經費和維修、建設資金,應當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專案計劃,專款專用,不得侵佔、挪用。
秦始皇陵的門票和其他事業性收入,專門用於文物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秦始皇陵管理機構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應當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挖砂取土、修建墳墓、排放汙水、丟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可能損害文物安全的行為;
(二)在設定禁止拍攝標誌的區域進行拍攝活動。
(三)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四)在文物和保護設施、標誌、界碑上張貼、塗寫、刻劃、攀登;
(五)新建、改建、擴建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
(六)設定戶外廣告,修建人造景點。
第十三條 在保護範圍內進行下列建設工程或者作業,專案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逐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採取措施,保證地下文物遺存的安全:
(一)新建、改建、擴建文物保護建設工程的;
(二)從事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
(三)設定通訊、供電、供水、供氣、排汙管線的;
(四)實施環境綠化工程的。
文物保護建設工程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地震安全性評價。
第十四條 根據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保護範圍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徵收為國有土地。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給予安置補償。
第十五條 保護範圍內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危害秦始皇陵文物安全、破壞秦始皇陵歷史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