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美國、德國、比利時、義大利、法國、中國、日本、新加坡、巴西等十餘國家的腎內科專家,在2020年11月30至12月2日期間舉行了第一次會議併成立了工作組。在隨後的1年內進行了大量的小組會議,在大量的工作後,對尿毒症毒素的定義、分類;尿毒症毒素的測定;透析以及醫學研究做出了相關建議。
尿毒症毒素的定義
建議:
①隨著基礎醫學的進步,當前尿毒症毒素的定義需要進行一定的調整,以適應該領域知識的改變(表1);
②專家的建議僅限於有機溶質。
表1 尿毒症毒素的更新建議表
尿毒症毒素的分類
01 理化分類
專家認為,當前尿毒症毒素的理化分類並沒有充分解決或反映當前血液透析技術(如吸附、對流和擴散)如何清除毒素。目前,根據尿毒症毒素的分子量進行分類的標準並不清晰;此外,尿毒症毒素與蛋白質的結合程度不一,並根據患者體內情況不一有較大的變異。此外,尿毒症毒素的分類也並未完全考慮體內的分佈情況。
建議:
①專家認為,尿毒症毒素的理化分類應該基於血液透析策略與機制,而非使用分子量或電荷分類,並且要隨著技術的發展而進行改變。
02 毒性分類
目前的尿毒症毒素的毒性分類不能充分反應相關毒素的毒性,不能確定哪些特定毒素在臨床中的意義。分子量的大小,水溶性或脂溶性以及蛋白質結合率對尿毒症毒素的毒性有一定影響,但並不絕對。因此,需根據尿毒症毒素對機體的影響進行毒性分類。
建議:
①需根據新增文獻,不斷完善毒性的證據強度,有助於尿毒症毒素的毒性分類;
②根據每種毒素的臨床損害(如炎症、心血管、腎臟、神經)或生成部位(如腸道)來進行相關區分;
③將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尿毒症最突出的、關鍵的身體損害,如心血管和神經系統損害以及免疫力降低。
03 預後分類
目前,尿毒症毒素的分類並未按照透析處方的變化或患者的預後(如心血管事件、殘餘腎功能的喪失、生活質量的惡化)進行相關分類。曾經,人們認為尿素是一種生物惰性化合物,然而隨著基礎醫學的進步,尿素已被確認與胰島素的釋放、自由基的產生、細胞凋亡和腸道屏障破壞相關。類似的例子還有β2-微球蛋白、補體因子D、免疫球蛋白遊離輕連等等,他們對心血管系統、炎症和纖維化有顯著影響。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必須嘗試根據患者的預後,將尿毒症毒素進行分類,以便透析可以更有針對性的去除某一個或系列的生物標誌物。
建議:
①未來的研究應側重,尿毒症毒素的濃度或是否干預對臨床結局或患者預後的影響;
②在理想情況下,透析處方應根據患者的症狀和預後風險進行調整,最大限度的,清除特定的尿毒症毒素,從而改善患者的症狀與生活質量;
③新的分類模式,必須將尿毒症毒素與傳統臨床結果和生活指標關聯,包括瘙癢、不安腿綜合徵(Ekbom綜合徵,RLS)和透析後恢復時間。
尿毒症毒素的測定與透析評估
建議:
①為評估透析的毒素清除情況,專家認為,可以在透析開始後的一段時間(≥4周)後,在血液透析前,對尿毒症毒素進行濃度測定;
②出於可比性原則,使用其他方式(例如藥物、飲食干預等)降低尿毒症毒素的濃度,同樣需要一定的時間(≥4周)後,才可對尿毒症毒素進行濃度測定。
③應確定不同型別尿毒症毒素的生物標誌物,並將其作為研究各種透析或非透析清除能力的替代指標。
對研究人員的建議
目前,尿毒症毒素領域還存在許多未知,因此繼續研究十分重要。下列研究議題應該是未來研究的重點方向。
01 臨床預後
①建立與患者預後、生活質量和尿毒症症狀相關的大型蛋白質/代謝物質資料庫;
②確立新的臨床標誌物體系,可以取代Kt/V;
③以病人為中心,確立尿毒症毒素的清除策略;
④尿毒症毒素水平與隨機對照試驗的結果進行比對;
⑤高通量血液透析與中邊界血液透析的相關研究;
⑥研究尿毒症毒素在衰老中的作用。
02 機制研究
①側重以觀察性研究的方式來確定尿毒症毒素(如苯乙醯谷氨醯胺)的毒性;
②評估不同尿毒症毒素之間的相互作用
③腸道尿毒症毒素的產生機制
④尿毒症毒素的體外試驗
⑤對於與蛋白質結合的尿毒症毒素,明確其生物效應是由遊離濃度決定,還是總濃度決定。
03 透析發展
①開發新技術,以增加尿毒症毒素的去除,或降低毒素的濃度;
②開發尿毒症毒素的生物標誌物;
③開發更緊湊、更有彈性、更具有成本效益的、經證實的透析策略。
參考文獻:
1.RosnerMH, Reis T, Husain-Syed F, et al. Classification of Uremic Toxins and TheirRole in Kidney Failure. Clin J Am Soc Nephrol. 2021 Jul 7:CJN.026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