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結昏”的由來
“結婚”,在古代也可叫作“結昏”,就是在黃昏成親的意思。
古人認為,黃昏時分,是晝夜交替的時刻。陰陽調和,相生相長,此時結婚正是調和陰陽之氣的好時候。
男人謂之陽,女人謂之陰,如若兩人結合藉助於天時地利,必然大吉大利。不但符合禮法規範,還遵從了陰陽之術。因而,古人認為黃昏舉行婚禮,可以達到陰陽平衡的目的。為了與陰陽相交替的黃昏融為一體,迎親隊伍以及新郎必須穿著黑色禮服。此時的婚禮被稱為“昏禮”(婚禮)。意為黃昏舉行的典禮。
據《酉陽雜俎》記載,婚禮在黃昏舉行的定式直到唐朝才被打破。(不過,當下還是有很多地區依然保留著傍晚結婚的習俗。我們家鄉江蘇,此地就有很多地區如此!)古婚禮所用的黑色,也逐漸被喜慶的大紅色取代。後來,人們淡化了婚禮的陰陽觀念,除了婚俗禮數講究仍然保留外,喜慶熱鬧的慶祝氛圍更加突出。
“三書六禮”是哪些?
說到古人結婚,肯定是少不了說“三書六禮”了!
三書指的是聘書、禮書和迎親書。
聘書就是訂親書,即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納吉(過文定)時用。
禮書就是禮物清單,書中詳列禮物種類和數量,納徵(過大禮)時用。
迎親書指迎娶新娘之書,用於結婚當日(親迎)接新娘過門時。
六禮指的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納采: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若女方答應後,男方備禮(通常以活雁作禮,表示忠貞不二)前去求婚。
問名:俗稱“合八字”。男女雙方互換生辰八字,將八字放置在祖先靈案之上三日,若三日後家中相安無事,男女雙方就同意締結婚姻。
納吉:又稱小定或文定,也就是訂婚的意思。
納徵:又稱納幣、大聘或完聘,即男方家送聘禮給女方家。
請期:又稱擇日。即男家擇定婚期,並徵得女方家同意。
親迎:即新郎到女家迎娶新娘。
喪葬
“九族”是哪九族?
要了解中國古代的喪禮文化,就必須瞭解一種關係——九族!
何為九族?
簡明扼要地概括:加上自己在內,一共有九輩人!
自己往上是:父、祖、曾祖、高祖;
自己往下是:子、孫、曾孫、玄孫,共九世(輩),稱直系親九族。
自己的胞兄弟、堂兄弟、二(再)堂兄弟、三堂兄弟以及自己的胞姐妹、堂姐妹、二(再)堂姐妹、三堂姐妹,稱旁系親九族,舊時立宗法,定喪服,皆以此為據。
(五服)披麻戴孝
祖孫輩搞清楚了,接著就是說一說古人的披麻戴孝具體是什麼。
在中國傳統葬禮上,親屬都要披麻戴孝為死者送殯的。所謂的披麻戴孝,通常指的是披麻布服,頭戴白孝,垂到腰間。
說起披麻戴孝,還要從魏晉時期的喪葬五服說起。
五服從重到輕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按照五服制度規定,血緣關係越近,所穿喪服越重。喪服輕重不同,所制喪服材質、樣式、穿著時間又有所不同。
除五服之外還有一種較輕之喪服,稱“袒免”(tǎn wèn)。死者五世(含自己)以內者,都要為死者服孝,五世以外者可不用服孝,如果為了顯示家族的人丁興旺,弔孝之人較多的話,也可寫“袒免××”。
按此原則,死者之子、孫、曾孫、玄孫等四輩人,都要為死者服孝。
死者同父之胞兄弟、侄子、侄孫子、曾侄孫;
同祖父系之堂兄弟、堂侄子、堂侄孫;同曾祖父系之從堂兄弟,從堂侄;
同高祖父系之族兄弟,都要為死者服孝。當然,在古代也會有老為小者服孝一說。
服孝時限
五服時限(從重至輕)依次:
(1)斬衰(zhăn cui)用粗麻布製成,左右和下邊不縫。——服期3年
分別為:兒子為父母,孫子為祖父母,曾孫為曾祖父母,均服之。
(2)齊衰(zi cui)用粗麻布製成,以其輯邊縫齊。——分別為:孫子為祖父母服期1年,稱“齊期孫”;曾孫為曾祖父母服期5個月;玄孫為高祖父母服期3個月。
齊衰期為1年之服,稱“期服”,兄弟之間,侄子為伯叔父母,均服之,稱“期服兄(弟)”、“期服侄”。
(3)大功,用熟麻布製成——服期為9個月,堂兄弟之間,均服之,稱“大功兄(弟)”。
(4)小功,用熟麻布製成,較大功要細一些——服期為5個月,曾孫為曾祖父母服之,稱“小功曾孫”,侄孫為伯叔祖父母服之,稱“小功孫”,堂侄為堂伯叔父母服之,稱“小功侄”,為再堂兄弟服之,稱“小功兄(弟)”。
(5)緦服——服期為3個月,玄孫為高祖父母服之,稱“緦服玄孫”,曾侄孫為曾伯叔祖父母服之,稱“緦服曾孫”,堂侄孫為族伯叔祖父母服之,稱“緦服孫”,再堂侄為族伯叔父母服之,稱“緦服侄”,為族兄弟服之,稱“緦服兄(弟)”。
(6)袒免(tăn wèn)只要袒露左臂、脫帽束髮、以布纏頭即可——屬五服之外。來孫為高祖之父服之,稱“袒免來孫”;玄孫為高祖父之兄弟服之,稱“袒免玄孫”;曾孫為曾祖父之堂兄弟服之,稱“袒免曾孫”;孫為祖父之再堂兄弟服之,稱“袒免孫”;子為父之族兄弟服之,稱“袒免侄”。
除守孝、五服之外,還有許多繁瑣的禮儀:入殮、封棺、報喪、弔唁、擇墓穴、起事、降香、祭奠、出殯、下葬、復喪。
古人對於治喪有一套很嚴謹的規章流程的,亦有‘治喪如治軍’一說,可見封建社會對喪葬一事看待的重要性,是我們如今難以想象的。就《紅樓夢》一書中,第十三回王熙鳳協理寧國府,置辦秦可卿喪事中,就可窺得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