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開啟了中國歷史發展的新紀元。這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全國勝利的結果。從此,中國共產黨擔負起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的重任。
百業待舉,百廢待興。新生人民政權面臨錯綜複雜的國內形勢與國際環境,黨和人民政府面前還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難題,其中一項關鍵任務就是建立和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為恢復和發展生產事業提供安定的經濟社會環境。統一全國財政經濟工作,就是黨中央從工作實際需要出發,著手經濟治理的一個大手筆。
中央財政缺乏堅實基礎,亟需統一全國財經
新中國成立伊始,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相當困難,各種因素交織纏繞、難解難分。一方面,之前國民黨政府的反動統治使財政金融狀況極端混亂,物價多次暴漲,市場供求極不平衡。黨中央曾先後組織“銀元之戰”“米棉之戰”加以應對,雖平抑了物價,但問題和困難不少,隱憂仍存。另一方面,1949年各個解放區連成一片,實現貨幣統一,但財政經濟工作基本上仍舊是分散管理。財政收支並未規定統一管理辦法,公糧、稅收大多由各大區或省市管理。與此同時,相當一部分的軍政公教人員的花費需要中央支付,再加上接管城市對國民黨政權留下來的舊人員採取“包下來”的政策,導致負擔沉重,收支脫節。中央政府實際上擔負著軍事費用、恢復生產投資、救濟賑災等鉅額支出,卻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為彌補財政赤字只好發鈔票,致使通貨膨脹的問題遲遲難以解決。我們黨亟需對財力物力集中統一使用,建立物價穩定的正常秩序,實現財政收支平衡,從而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
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領導問題,其實早在1949年8月召開的上海財經會議上,就由時任中財委主任的陳雲等人提出過。當時由於這一想法尚未成熟,除約略計算下一年度的全國財政收支概況,以及規定各地當年秋糧徵收任務、8月至12月各地的貨幣發行數額等,黨中央僅決定建立統一發行庫、全國性花紗布公司、土產公司等,並沒有提出具體的統一財經舉措。幾個月後,中財委在指揮各大城市統一行動控制物價的同時,相繼召開財經各部門的專業會議,開始陸續實現稅政、糧政、鹽政、路政、郵政、水政等方面的初步統一。統一財經的條件漸趨成熟。
關於統一財經的具體辦法,陳雲主張先由大區統一,再由中央統一。也就是公糧及鹽、貨物等主要稅收歸中央,在管理工作上中央規定全國統一的稅則、稅目、稅率及管理制度、稅收任務,具體管理工作還是由地區財委辦理。至於地方開支,則按地區預算由中央撥給。
召開全國財經會議,建構財經管理體制雛形
1950年1月,全國開始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加快了貨幣回籠。同時,全國性的軍事行動已接近尾聲,使爭取財政收支平衡具備了客觀可能。1月22日和2月1日,陳雲在起草給毛澤東並中共中央的《財經旬報》中,提出擬於2月召開全國財經會議,並將會議主題明確規定為統一全國財政經濟。2月13日至25日,中財委在北京召開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次全國財經會議。
會前,陳雲主持起草了《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初稿,並進行兩次修改。開幕式上,他作了關於統一財政經濟工作的講話。他一開始分析了當前財政經濟的基本情況,認為存在財政支出超預算、財政收入未收齊等問題,這導致了“要付錢的收不到東西,收到東西的則不負責任”,從而必然亂及金融物價,影響全國。針對此,他提出公糧、稅收一定要徵齊,財經一定要統一。
在會議期間的討論中,陳雲提出“停”“退”“進”等三個方案。大家經過商議,認為退不成,停也不好,同意前進,也就是統一收支。會議進一步提出,要做到財政收支統一集中到中央;關稅、鹽稅、貨物稅、工商稅統一集中到中央,每月結算解繳國庫;除5%至15%的公糧作為地方附加稅之外,其餘公糧均由中央統一掌握;改變編制龐大、人浮於事的狀況,統一編制;各地貿易公司的資金、商品排程統一由中央貿易部掌握,地方不可以干預;現金調動統一於人民銀行。後來,與會者又就其中的具體細節,對《決定》初稿作了兩次修改。
全國財經會議結束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北京飯店舉行座談會。陳雲在會上報告了全國財政收支概況與工作情況、《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的主要內容,以及今後收支情況和物資情況的估計。根據座談會形成的意見,對《決定》初稿又作了第五次修改。
3月3日,政務院第22次政務會議討論並通過了《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決定》主要規定了統一全國財政收支,使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除批准徵收的地方稅外,所有公糧、稅收一切收入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統一排程使用;統一全國物資排程,清理全國倉庫物資,所有庫存物資由中財委統一排程、合理使用,各地國家貿易機關的物資調動,由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統一指揮;統一全國現金管理,指定人民銀行為國家現金排程的總機構,一切軍政機關和公營企業的現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國家銀行。
《決定》建構了以集中統一為基礎的財經管理體制的雛形。中共中央就此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必須用一切辦法保障這個決定的全部實施。通知指出,共產黨員必須是遵守國家法令的模範。如有共產黨員在財政經濟工作中存在虛報人數、貪汙腐化、破壞制度等違法行為,則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嚴重處罰,同時還將受到黨的紀律的嚴重製裁。嚴明黨紀國法,保證了財經統一工作在全國範圍內的順利實行。
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財政收支接近平衡
統一財政經濟的工作在全國各地得到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部門緊急行動,清理倉庫、加強稅收、推銷公債、緊縮編制、節約開支。全國人民積極響應政府號召,踴躍繳納公糧、稅款和認購公債。在支出方面,嚴格統一全國編制和供給標準,由財政部根據實際收入情況,量入為出,儘可能權衡全域性,支撥款項,以便集中必要的財力和物力解決最緊迫問題。
對於舊政權的軍政公教人員,中央認為,採取“包下來”政策在政治上很有必要,在財政上儘管存在很大困難,也是可以解決的。不過,“包下來”並非保持原職原薪不變,而是要向這些人員說明人民和政府的困難,適當降低待遇,同政府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一起,“飯勻著吃,房子擠著住”。對於裁減人員,黨中央指示應舉辦訓練班,學習期間發給折扣薪金維持家用,或有步驟地施之以謀生之道。面對緊縮行政開支的不利情況,全國黨政軍機關的工作人員克儉克勤,奮力工作,一起度過了那段艱苦的歲月。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統一財經工作很快見到了實效。歷史資料顯示,從財政收支看,1950年前兩個季度財政赤字曾佔支出總數的43%和40%,實行財經統一後第三、四季度分別下降到9.8%和6.4%,全年收入65.2億元,支出68.1億元,財政收支當年接近平衡。就物價水平而言,隨著中央財政有了穩定來源,貨幣發行減緩,實行現金管理、整頓稅收和推銷公債,也使市場上貨幣流通量減少,商品供應相對比較寬裕。在貨幣與物資相對平衡的基礎上,物價開始趨於平穩。若以1950年3月全國批發物價總指數為100計算,4月就降至75.1,5月降至69.2,7月後儘管受朝鮮戰爭影響物價有所波動,但12月仍維持在85.4。
新中國成立之初的統一財政經濟工作,是黨和人民政府在財政經濟戰線上取得的一個重大勝利。這一舉措,結束了舊中國幾十年財政收支嚴重不平衡的局面,為安定人民生活、恢復和發展工農業生產創造了有利條件,對於集中財力、物力全面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起到重要作用,並由此開始逐漸形成以集中統一為基礎的財經管理體制。這一勝利,還使國內外那些懷疑共產黨能否搞好經濟的人不能不表示敬佩、嘆為“奇蹟”。事實充分證明,中國共產黨不僅在政治和軍事上是堅強有力的,而且在經濟上也是完全有辦法的。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