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隊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今的國家防務部隊,成立於1954年7月1日。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等三個部門所組成,全體武職人員稱“自衛官”,共25萬人,全由防衛省統籌管轄、內閣總理大臣統帥。根據《日本憲法第9條》,日本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再加上二戰之後日本禁止徵召軍隊,因此自衛隊在名義上不是軍事組織,但在實際上的功能等同其他國家的軍隊,只是在法理與預算上受限。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此時,日本在本土和境外仍有201個師團、150個旅團和20支艦隊,總人數達700萬。為了從根兒上清除日本再次發動戰爭的能力,1945年10月15日,盟軍佔領當局—聯合國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撤銷了日本帝國軍隊的參謀本部和軍令部。11月30日,盟軍佔領當局又令日本釋出救令第680號,撤銷了陸軍省和海軍省,令投降的日軍所有人員就地待命,等候復員轉業安置。12月1日,日本政府按照盟軍佔領當局的命令,將原陸軍省和海軍省改為第一復員省和第二復員省,負責安置復員的陸海軍軍人。
第一復員省和第二復員省的最高長官分別為第一復員大臣、第二復員大臣,均由日本首相兼任。由此,日本第44任首相,也是戰後第一任首相幣原重喜郎成為第一任第一、第二復員大臣。1946年5月22日吉田茂內閣組建之後,第一、第二復員大臣改由吉田茂兼任。
1946年6月12日,舊日本陸海軍人員的復員工作大部結束,於是第一和第二復員省合併為復員廳,原第一復員省改為復員廳第一復員局,局長為上月良夫,繼續負責剩餘舊日本陸軍人員的復員事務;原第二復員省改為復員廳第二復員局,局長為前田稔,繼續負責剩餘舊日本海軍人員的復員事務。1947年10月15日,復員廳被撤銷,將第一復員局移交給厚生省,第二復員局則由總理府直轄。1948年1月1日,第一和第二復員局合併為厚生省復員局,負責最後的舊日本陸海軍人員的復員工作。
而在解散舊日本軍隊的同時,駐日盟軍總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將軍還採取了其他一系列根除日本武裝的措施,開始對日本實行全面改造。然而,就在日本將被徹底解除武裝以及一切支撐軍事重建的基礎之際,1946年3月丘吉爾的“鐵幕演說”拉開了東西方冷戰的序幕。1947年3月12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在國會兩院聯席會議上宣讀了後來被稱為“杜魯門主義”的國情諮文,正式提出“對蘇聯發動冷戰以遏止共產主義”,成為冷戰正式打響的標誌。由此開始,美國對日佔領方針開始發生重大變化,重新武裝日本的聲音在美國政府中日益增多。1950年元旦,麥克阿瑟發表《告日本國民的宣告》,為重新武裝日本製造輿論和法律依據。而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的爆發,促使美國對日佔領政策發生了根本性改變,日本得以重新武裝。
陸上自衛隊的建立
朝鮮戰爭爆發後,美軍決定全面介入。1950年7月2日,駐日本九州地區的美國陸軍第8集團軍第24步兵師先頭部隊(史密斯特遣隊)在師長威廉·迪安少將的率領下,乘船在籤山登陸,成為第一支介入朝鮮戰爭的美軍部隊。隨後,第24步兵師其他部隊、駐日美軍第8集團軍司令部及所轄第7步兵師、第25步兵師和騎兵第1師全部從日本奔赴朝鮮戰場。這樣一來,駐日美軍總人數只剩下數千人,使日本的防衛兵力和治安維持兵力頓時出現嚴重不足。
為了解決駐日美軍兵力不足的問題,麥克阿瑟在1950年7月8日向時任日本首相吉田茂遞交了一份信件,指令日本迅速組建7.5萬人的警察預備隊,以應對可能出現的“事變”。7月18日,日本政府通過了《關於創立警察預備隊大綱》。8月10日,日本政府釋出昭和25年政令第260號,正式開始組建警察預備隊。8月14日,日本政府任命剛剛卸任的香川縣知事增原惠吉和退休的前勞動省次官江口見登留分別為警察預備隊的本部長、本部次長。警察預備隊的本部設在東京都江東區越中島駐屯地,在行政上受日本內閣國務大臣領導(實際上只是在1951年12月26日~1952年7月31日受國務大臣大橋武夫領導)。
警察預備隊的人員募集從1950年8月13日開始,至10月12日共募集了74158人,全部進入日本各都道府縣的警察學校培訓,並且全部被授予二等警察的警銜(相當於現在陸自的二等陸士)。但當時對於警察預備隊幹部的選任條件不明確,導致幹部人員奇缺。日本政府原擬讓舊日本陸軍大佐服部卓四郎擔任警察預備隊參謀長,並且從舊日軍將佐中選了400人來擔任警察預備隊各級幹部,但後因政治因素考慮而作罷,改由從公職人員中選拔。最終採取的措施是一般公募800人、各官公署推薦募集200人,總共募集1000名幹部。1950年10月9日,舊內務省地方局長出身的林敬三接替增原惠吉擔任警察預備隊的中央本部長(相當於現在的陸上幕僚長),警銜為警察監(相當於現在的陸將)。
1950年12月29日,警察預備隊的編制和組織章程正式公佈。按照編制,警察預備隊由本部100人和總隊7.5萬人組成,其中本部是首相的幕僚機關;總隊是實力部隊,下轄總隊總監部和東京都、北海道、京都府、福岡縣等4個管區隊。每個管區隊定員約1.3萬人(大致相當於舊日軍的師團),下轄3個普通科連隊(相當於步兵團)和1個特科連隊(相當於炮兵團),其中每個普通科連隊又下轄3個大隊(相當於步兵營),每個特科連隊下轄4個大隊(相當於炮兵營)。與此同時,警察預備隊中央本部長也隨之改稱警察預備隊總隊總監。
就在日本緊張組建警察預備隊的時候,朝鮮半島的軍事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1950年10月19日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參戰之後,在1950年11月7日-12月24日的第二次戰役中重創了美國第8集團軍和南朝鮮軍隊,在整個世界引起了巨大震動。美國感到遠東局勢相當嚴峻,開始進一步放寬對日本重新武裝的限制,而日本則趁機向美國提出允許日本警察預備隊重新武裝化,也就是要從只裝備手槍和步槍的準軍事力量向著裝備火炮、坦克裝甲車輛的正規軍事力量轉變。
1951年1月3日,也就是漢城被中國人民志願軍佔領前一天,日本政府向美國提出了採購包括307輛M26潘興中型坦克在內的760輛履帶式裝甲車的請求。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對此基本表示同意,但是美國國務院表示反對,於是日本警察預備隊的重新武裝化被迫推遲。
然而,美國對日本警察預備隊走向正式軍事力量卻開了綠燈。1951年1月29日至2月7日,麥克阿瑟與吉田茂單獨就媾和問題進行密談,答應由美國負擔日本重整軍備的部分費用。另外,日本警察預備隊在人事方面的限制也基本被解除。1951年6月1日,舊日本陸軍士官學校58期畢業生加入警察預備隊,同時招收245名幹部候補生入校學習。此後,招募舊日本陸軍人員的層次逐漸從尉官擴大到佐官。1951年10月1日,允許405名舊日本陸軍中佐級(副連隊長級別)以下軍官加入警察預備隊;1951年12月5日,允許407名舊日本陸軍尉級軍官加人警察預備隊。1952年年中,美國又進一步解除了對舊日本陸軍大佐級軍官的追訴,到同年夏招募了10名舊日本陸軍大佐級(即二戰時期的聯隊長級別)軍官。
日本警察預備隊的訓練在美國軍事顧問指導下進行,從1950年8月23日到1952年9月30日共進行了6個階段的訓練。
第1階段訓練從1950年8月23日到1951年1月14日,為期13周,以單兵訓練為主,日的是具備基本的治安能力。在此期間,美國向警察預備隊提供了大量M1卡賓槍以及480輛非裝甲車輛(主要是吉普車)。
第2階段訓練從1951年1月15日到1951年5月19日,為期18周,以中隊戰術訓練為主。其間,美國向日本警察預備隊提供了M1919型7.62毫米機槍、M2型60毫米迫擊炮、M20型75毫米無後坐力炮、16輛M15A1和48輛M16半履帶式自行高炮。
第3階段訓練從1951年5月20日到1951年10月6日,為期18周,以大隊戰術訓練為主。1950年7月,美國向日本警察預備隊提供了2130輛各式非裝甲車輛,9月提供了大量M1911型11.43毫米手槍、勃朗寧M1918型7.62毫米自動步槍和450門M1型81毫米迫擊炮。
第4階段訓練從1951年10月8日到1952年1月19日,為期13周,主要是在駐日美軍基地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第5階段訓練從1952年2月4日到1952年6月19日,為期19周,主要是進行大隊規模的戰術訓練和專業技術訓練。其間,美國向日本警察預備隊提供了443門89毫米無後坐力炮。
第6階段訓練從1952年6月23日到1952年9月30日,為期13周,主要是進行連隊規模的戰術訓練。1952年8月,美國向日本警察預備隊提供了40輛M24輕型坦克、154門M2型105毫米榴彈炮和15000輛各式車輛。
就在日本警察預備隊進行第5階段訓練期間,以美國為主導的所謂盟國《對日和平條約》(通稱《舊金山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日本被盟軍佔領的狀態結束,而原警察預備隊令原則上即在180天內失效。
於是日本政府在1952年7月10日向國會提出《保安廳法》,設定保安廳。7月31日,日本國會批准了《保安廳法》。8月1日,整合了警察預備隊、海上保安廳及名義所屬海上警備隊,日本保安廳成立,日本首相吉田茂兼任保安廳長官。10月15日,警察預備隊改稱保安隊,歸屬保安廳第一幕僚監部(陸上幕僚監部前身),林敬三任第一幕僚長,同日編成保安隊北部方面隊。10月30日,時任日本國務大臣木村篤太郎接替吉田茂擔任保安廳長官。
1954年6月9日,日本政府又公佈防衛二法,即《防衛廳設定法》(昭和二十九年6月9日法律第164號)和《自衛隊法》(昭和二十九年6月9日法律第165號)。這兩部法律於195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保安廳便於同日改為防衛廳,保安隊則於同日改稱陸上自衛隊(簡稱“陸自”),實有官兵11萬人。木村篤太郎成為第一任防衛廳長官,簡井竹雄擔任第一任陸上幕僚長,而林敬三則成為第一任統合幕僚會議議長。
由於日本陸上自衛隊的主要幹部來自於日本帝國時代的內務官僚和舊日本陸軍,因此在軍政、軍令、教育等方面都繼承了很多舊日本陸軍的傳統。如日本陸自的隊旗、連隊旗——八條旭日旗是從舊日本陸軍的十六條旭日旗改變而成;日本陸自的軍歌則完全沿用了舊日本陸軍的軍歌“陸軍分列行進山(拔刀隊)”,陸自第1空挺團(即空降團,實際編制為旅級,所以西方軍界稱其為空降旅)的團歌則沿用了舊日本陸軍第1挺進團的軍歌“空中神兵”。在每年日本陸自舉行的富土火力演習演奏會上,陸自的音樂隊(軍樂隊)都會演唱和演奏戰前的日軍軍歌和軍樂;陸自的駐屯地(衛戍地)也都是舊日本陸軍部隊的軍營,連隊番號也都基本沿用舊日本陸軍聯隊番號。例如駐大阪的陸自第37普通科連隊就是沿用舊日本陸軍第37步兵聯隊的番號,並且連“菊水”部隊的綽號也一併繼承(使用日本歷史上著名戰將楠木正成的菊水紋圖案)。再如駐北海道北惠庭駐屯地的第11戰車(坦克)大隊則沿用了舊日本陸軍戰車第11步兵聯隊的番號和“士魂”步兵的綽號。
海上自衛隊的建立
在日本三個自衛隊中,海上自衛隊的雛形出現最早,而且舊日軍色彩也最為濃厚。在日本戰敗後,為了掃除二戰末期佈設於日本沿岸的大量水雷(當時日軍為了防禦盟軍在其本土登陸,美軍為了封鎖日本並迫其投降,都在日本沿岸密佈水雷),舊日本海軍的掃雷部隊被保留下來(有掃雷艦艇360艘、人員1900名),由舊日本海軍大佐田村久三任掃雷部隊指揮官。
1946年7月1日,日本政府得到盟軍佔領當局的同意,在運輸省(現國土交通省)海運總局設定了“不法入國船舶監視本部”,以強化對非法入境船隻的監視,本部長為大久保武雄。1948年5月1日,日本政府又以取締走私和非法入境、海上警備、救難、海上交通維持為名,在運輸省下設了一個外局——海上保安廳(總部位於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2丁目1番3號)。但是盟軍佔領當局對海上保安廳提出了六點要求:
1.人員總數不準超過1萬。
2.艦艇總數在125艘以下,總噸位不能超過5萬噸。
3.每艘艦艇噸位不能超過1500噸。
4.艦艇航速不能超過15節。
5.海上保安隊員的武器只能是輕武器。
6.活動範圍僅限於日木沿岸。
儘管受到極大限制,日本卻藉此保留了一批舊日本海軍人員。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2個多月,麥克阿瑟指揮美軍實施了“烙鐵行動”,於9月15日在仁川登陸成功,一舉扭轉戰爭初期不利的戰局。隨後,麥克阿瑟又計劃於10月15日在朝鮮東海岸的元山實施第二次登陸作戰,可是朝鮮人民軍已經在元山沿岸佈設了大量水雷,而美軍的掃雷艇大部分還在國內,時問上根本趕不及,遠東美軍的4艘鋼製掃雷艇、6艘木製掃雷艇在15天內只掃除了200枚水雷,僅佔朝鮮人民軍佈雷總數的1/10。於是,美軍想到利用日本掃雷部隊來幫忙。當時日本海上保安廳擁有250噸和125噸的木製掃雷艇78艘,人員1500人,而且在過去幾年間一直在日本沿岸進行掃雷作業,既有經驗,也有技術和能力進行新的掃雷作業。但是日本當時還處於被盟軍佔領狀態,不具備國際行為能力,如果呼叫日本掃雷隊到朝鮮半島實施掃雷作業明顯屬於非法,於是美軍決定秘密徵召。
1950年10月2日,美國遠東海軍司令部副參謀長阿利·伯克少將向日本海上保安廳長官大久保武雄提出日本掃雷艇到元山配合美軍作戰的要求。大久保在得到吉田茂首相的批准後,同意秘密出動掃雷艇。於是,分散在各地的日本掃雷艇統一集結到下關,臨時組建了包括25艘艦艇在內、共分四隊的“特別掃雷隊”,由海上保安廳航路開啟(掃雷)本部長田村久三擔任特別掃雷隊總指揮官。
10月10日,日本特別掃雷隊到達元山,2天后開始幫助美軍進行掃雷作業。第2掃雷隊在12日當天掃除3枚水雷的同時,日本掃雷隊員日睹了美軍兩艘掃雷艇相繼觸雷沉沒的場景,心理大受打擊。10月17日,第2掃雷隊的MS14掃雷艇觸雷沉沒,艇員1人失蹤(炊事長中谷坂太郎)、18人受傷。這下子就讓此前已經目睹美軍掃雷艇觸雷沉沒的第2掃雷隊士氣進一步滑向了谷底。第2掃雷隊倖存的3艘掃雷艇在沒有得到美軍司令部批准的情況下,就由隊長能勢省吾(第5管區航路開啟部長、舊日本海軍中佐)率領擅自返回日本。這讓美軍司令部大為光火,要求日本嚴懲責任者。大久保一邊請示吉田茂首相,一邊於10月20口派石飛(第9管區航路開啟部長、舊日本海軍中佐)率領第3扣雷隊(5艘扣雷艇)到元山海面繼續實施掃雷作業。至12月4日,日本特別掃雷隊在元山海面總共掃除了8枚水雷(包括第2掃雷隊掃除的3枚在內)。
除元山海面之外,日本特別掃雷隊還在仁川、鎮南浦、群山海域實施了掃雷作業。12月15日,“聯合國軍”遠東海軍司令部下達結束掃雷作業,日本特別掃雷隊就此解散。在為期2個月的掃雷作業中,日本共出動46艘掃雷艇,1200名人員,掃除水雷27枚。由於這次行動屬於非法,所以日本政府一直緘口不談。
而就在日本派出特別掃雷隊赴朝鮮半島掃雷的同時,舊日本海軍大將野村吉三郎、海軍中將保科善四郎開始在第二復員省召集一些舊海軍軍人私下商討復活日本海軍的計劃。
1951年1月,野村吉三郎、保科善四郎以及第二復員省的舊日本海軍少將山本善雄、富岡定俊以及舊日本海軍大佐吉田英三等人初步商定了重新復活日本海軍的計劃方案,並交給美國遠東海軍司令部副參謀長伯克少將過目。經過伯克修改後,這些人又在2月份向首相吉田茂進行了說明。
1951年10月19日,吉田茂和“聯合國軍”司令馬修·李奇微上將進行了會談,吉田提出希望美國能租借給日本18艘巡邏艇、50艘登陸支援艇,李奇微當場予以答應。於是在第二天,吉田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根據吉田茂的指示,召集海上保安廳長官柳澤米吉、舊日本海軍少將山本善雄碰頭,討論如何運用這些將要到手的艦艇,並提出成立一個政府諮詢委員會。
1951年10月31日,一個名為“Y委員會”的秘密組織成立了。Y委員會直屬日本內閣管轄,其作用就是仔細研究如何重建日本海上防衛力量。Y委員會成立之初共有10名委員,其中舊日本海軍人員就佔了8名,分別是山本善雄(主席委員)、秋重實惠(副主席委員,舊日本海軍少將)、吉田英三、初見盈五郎(舊日本海軍大佐)、水井太郎(舊日本海軍大佐)、長澤浩(舊日本海軍大佐)、森下陸一(舊日本海軍中佐)、寺井義守(舊日本海軍中佐),2名公職人員是海上保安廳長官柳澤米吉、警備救難監三Ⅲ一也。
在成立的當天下午,Y委員會在位於霞關的海上保安廳臨時辦公室召開了第1次會議。此後Y委員會每週都要開一次例會,到1952年4月25日之前共召開了19次會議。在第2次例會上,增加了1名臨時委員——海上保安廳次長山崎小五郎。
由於美國的態度決定著能否復活日本海軍,因此Y委員會沒有對美國隱瞞其想法,並且還在1951年10月26日和美國遠東海軍司令部商討成立日美共同委員會。11月2日,日美共同委員會成立,美方委員是海岸警衛隊將校2人、文官2人、海軍將校2人(臨時委員),日方委員是Y委員會的全體委員。
1952年1月10日,山本善雄代表日方向美國遠東海軍司令部提交了一份名為《新空海防衛力量建設之所見》的報告,要點是:在最初兩年租借60艘艦艇、組建定員8000人的新機構,並以此作為未來空海軍的骨幹;新機構將從海上保安廳分離;在8年內組建起10萬人的海空兵力,擁有飛機1800架、艦船28萬噸。美方對這份報告基本表示贊同。
在1952年2月4日召開的日美共同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了新機構在海上保安廳名下但獨立執行的方案,不過日方提出的新機構名稱“海上保安預備隊”被否決。2月15日,日方又提出了海上警備隊的名稱,這次獲得了透過。1952年2月20日,海上保安廳改正案要綱正式發表。
1952年4月26日,海上警備隊正式成立,同日還設立了海上警備隊總監部,由海上保安廳次長山崎小五郎擔任海上警備隊總監。成立之初的日本海上警備隊定編為6038人(海上警備官兵5947人、事務人員91人),實有人員1122人(海上警備官兵1045人、事務人員77人),其中99%以上的警備幹部、98%以上計程車官都是舊日本海軍軍人。由此不難看出,日本戰後的海上軍事力量從一開始就被舊海軍軍人所掌控。在海上警備隊成立不久,美國租借的第一批2艘巡邏艇和1艘登陸支援艇交付,從而使海上警備隊能夠組織骨幹展開訓練。
1952年8月1日,海上警備隊併入新設立的保安廳,改稱警備隊,歸屬保安廳第二幕僚監部(海上幕僚監部前身),山崎小五郎任第二幕僚長。
1954年7月1日“防衛二法”正式施行後,警備隊改稱海上自衛隊(簡稱“海自”),實有官兵7590人。山崎小五郎成為第一任海上暮僚長,但僅擔任1月就被長澤浩接替。
由於日木海上自衛隊完全是由舊日木海軍軍人主導建立的,因此其編制形式、軍中禮儀、號令、日常課操、用語、隊旗、艦旗、軍歌軍樂等等全部繼承自舊日木海軍(隊旗、艦旗為舊日木海軍的十六條旭日旗,軍歌為《軍艦進行山》),形成了“傳統墨守、唯我獨尊”的獨特風氣。
航空自衛隊的建立
日本在帝國時代並沒有獨立的空軍,所有空中力量被分置在陸軍和海軍中,也就是陸軍航空兵和海軍航空兵。這點上與美軍很相似,因為美軍在一戰、二戰期間也都沒有獨立的空軍,只有分置在陸軍和海軍中的陸軍航空兵和海軍航空兵。直到二戰之後的1947年9月18日,美國陸航才脫離陸軍,成為獨立軍種,即美國空軍。
日本戰敗之後,舊日本陸軍航空兵的三好康之、原田貞憲、谷川一男、秋山紋次郎、田中耕二等人聚在一起,商討日本要重新恢復武裝,必須建立獨立的空軍。1951年春,日本警察預備隊開始接收一些美製輕型飛機(L機)從事聯絡、偵察和觀察彈著點之用,這使得三好康之等人對於建立日本空軍的慾望愈加強烈。與此同時,舊日本海軍的山本善雄等人也在籌劃重建日本海軍,他們在1952年1月所提的《新空海防衛力量建設之所見》對空中力量的推崇令三好康之等人興奮不已,於是在1952年7月末,舊日本陸、海軍的兩撥人馬開始合作研討如何重建日本的空中力量。與此同時,三好康之等人還向美遠東空軍司令威蘭提交了《關於建立日本空軍的意見書》,得到了威蘭的認可。1952年10月15日,警察預備隊改編為保安隊,同時在濱松設立了航空學校,由舊日本陸航中佐汾陽光文擔任校長,幕僚、事務人員也都是來自舊日本陸、海軍。不過,濱松航校的教育訓練卻是由美國顧問主持。
1952年11月,三好康之向吉田茂呈送了《空軍建設要綱》。吉Ⅲ內閣經過研究,決定成立航空部隊。1954年2月,航空準備室成立。3月,招募航空人員的計劃確定。此外,日本還開始與美國協商有關航空基地的返還或共同使用。5月,日本保安隊的航空人員開始在松島基地接受美軍的飛行訓練。
1954年7月1日“防衛二法”正式施行後,航空自衛隊(簡稱“空自”)正式成立。舊內務省官僚出身、前保安廳官房長官上村健太郎成為第一任航空幕僚長。航空自衛隊的其他人員都來自舊日本陸海軍,為了平衡,採取了陸海同數的人員配置模式。到1954年底,日本空自擁有T一34教練機56架、T-6教練機63架、T-33A教練機和C-46輸送機16架、KAL2連絡機1架。
由於航空自衛隊屬於日本在戰後新成立的軍種,雖說是由舊日本陸海軍人員主導,但並沒有什麼傳統可繼承,所以一切都是參照美國空軍,從而成為日本自衛隊里美軍色彩最濃厚的軍種。例如在空自成立之後的40年裡一直沒有自己的軍歌和軍樂,每逢檢閱或其他活動場合,都使用美國空軍的軍歌和軍樂。直到1994年空自成立40週年時,才選定由矢部政男創作的《空中精銳》作為軍歌。
此外,日本空自由於經常和美軍一起訓練和演習,加之其主戰裝備也都來自美國,所以對英語水平的要求比海自和陸自高得多。按照日本空自的規定,35歲以下的官兵每年都要進行英語能力測試,而像學習指揮幕僚課程的空自學員英語水平要達到空自規定的3級標準才能具備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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