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我的時間用哪了?
顏之宏/姚政宇
工信部前不久釋出《關於App違規呼叫通訊錄、位置資訊以及開屏彈窗騷擾使用者等問題“回頭看”的通報》,指出多款知名影片軟體仍利用開屏彈窗資訊騷擾使用者。
使用者的時間就意味著流量、意味著收益。長期以來,某些App不買會員下載就限制成“龜速”、買了會員還得“被迫”看開屏廣告、彈窗廣告,強制佔用使用者時間。究竟是什麼力量讓這些App敢於“頂著使用者來”?為什麼“用腳投票”的市場規律在這個問題上失靈了?
“一個1分鐘的搞笑短片,還非強制我看半分鐘的廣告。”8月20日,杭州白領胡先生收到朋友發來的一條影片連結,卻因不得不觀看長達半分鐘的廣告直接關閉了連結。
作為資深影視迷,為了支援正版影視資源,胡先生購買了部分影片網站的會員,但這似乎並沒有給他帶來更好的使用者體驗。“我已經買了兩個App的會員了,有時候邊吃飯邊看劇,冷不丁還是會跳出廣告。”胡先生說,購買會員的時候平臺宣稱會員有“免廣告特權”,後來才發現原來會員和非會員的區別,在於能不能手動跳過廣告。
“請不要在廣告中插播電視劇。”在某平臺播出的電視劇彈幕裡,這樣的反諷不在少數。觀眾在觀劇過程中,非會員使用者被強制要求觀看開播前60秒至90秒不等和劇中10秒到20秒不等的各類廣告。
除影片App強制佔用使用者時間外,一些網盤工具也被網友冠以“時間殺手”的外號。“現在許多資源都透過百度網盤傳輸,不買會員沒有下載速度,正常工作都沒法開展。”上海一家廣告公司的負責人王女士告訴半月談記者,對於非會員使用者,百度網盤在下載資源時速率只能到達100多K每秒,下載一個檔案有時需要一天一夜。不得已,王女士只能每年花費300餘元購買了會員。
半月談記者嘗試後發現,在100M的普通家用寬頻的WiFi環境下,非會員使用者使用百度網盤下載資源,速度在每秒100K上下浮動。使用普通瀏覽器的下載速度在每秒3M至5M之間,是使用網盤下載的數十倍。
“用腳投票”失靈了?
從市場規律看,使用者在不喜歡某款App時,通常能以“用腳投票”的方式讓其快速消亡,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App運營者的不理性行為。然而,在強佔使用者時間的問題上,這一市場規律似乎失靈了。
專家認為,App運營者壟斷市場稀缺資源成為其和使用者“對著幹”的底氣。“有的平臺買下了熱播影視劇或綜藝的獨家版權,如果你想看,或搶先看,只能購買這家平臺的會員。”新榜內容總監夏之南說,一些熱門文化產品的版權是具有“排他性”的稀缺資源,平臺正是利用這種稀缺性,儘可能地擠佔公眾注意力以獲取商業收益。
有專家認為,App“強佔使用者時間”是為了覆蓋其運營成本。2019年,百度網盤官方微博曾就“不買會員下載限速”一事公開回應稱,當用戶使用百度網盤上傳或下載檔案時,百度網盤需要為這些檔案傳輸的頻寬進行支付,使用者傳輸時頻寬越大,百度網盤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就越高。對非會員限速,是為了控制整個產品的運營成本,幫助產品更長久地“活下去”。
這樣的邏輯本身沒有問題,但支付多少時間成本才算合理?對於使用者來說,這是一個不清楚的問題,且沒有多少討價還價的餘地。“網盤在傳媒行業使用率很高,甲方用它傳資料,乙方也很難拒絕。”王女士認為,由於網盤類工具的上傳和下載過程是雙向的,當強勢一方選擇使用某一品牌的網盤工具後,弱勢一方不得不遷就,在客觀上放棄了對“強佔使用者時間”行為的抵抗。
“App運營者有透過彈窗廣告牟取商業利益的需要,但推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北京康達(廈門)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張翼騰說,廣告法第44條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傳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在海外,App運營者在面向使用者投放廣告時往往會採用一種名為“True View(效果廣告)”的投放策略,即在廣告播放幾秒後用戶對此不感興趣,可選擇跳過相應廣告。如果使用者選擇跳過,則廣告主將不會為此條廣告支付投放費用。這種廣告投放策略不僅可以更加精準收穫客戶群體,還能為使用者省去“無效關注”時間。但是,這類廣告投放策略在國內的長影片類App中並不流行。
“國內影片網站購買影視劇的獨家版權後,根本不愁廣告位賣不出去,也不愁沒有使用者關注。”夏之南認為,一些網站需要透過廣告和會員會籍收入來填補其天價版權的購買支出,而“效果廣告”的收入則很難維持相應支出。
夏之南提出,使用者詬病的是一些平臺利用獨家資源“強制使用者看廣告”,或者利用“強制看過長廣告來倒逼使用者買會員,且買完會員還要看廣告”的行為。因此,相關App運營者在提供差異化服務的同時,至少應在“花錢不看廣告”和“不花錢看廣告”之間劃清界限,以保證使用者體驗。
“強佔使用者時間的行為不僅傷害了使用者使用網路服務的體驗感,還可能構成壟斷或不正當競爭。”資深網際網路行業專家尹生建議,監管部門可適時開展調查,對違法違規的App運營者予以處罰,為使用者營造體驗感更佳的網路使用環境。
(刊於《半月談》2021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