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看來,地方財政必然要從土地財政向稅收財政轉向,這就必然對居民財產持有環節開始徵稅,對於房產稅,有很多猜想,我覺得房產稅應該統一在0.5% ,所有住房均需要計算繳納(包括所有可以轉讓的住房,不能轉讓的就難以確認財產權),以辦理房權證時間計算,第一套房暫緩徵稅,在以後房屋交易時一次性繳納,其餘房屋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每提前一個月繳納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延遲繳納的計算滯納金,不繳納的在房屋交易時一併繳納稅金及滯納金。這樣既可以解決房屋是用來住的問題,經濟困難的可以暫時不交,國家也不來強制徵稅,但房屋的價值將減少,另外為了防範利用稅收漏洞場外交易,國家同步出臺政策,未透過房產交易的房屋轉讓的,民事上一律不認可其交易合法性。我認為房產稅既然已經提上日程,就要儘快落實,靴子落地,房產市場反而會正常運行了。
sponsored links
房產稅徵稅問題的思考
分類: 房產
時間: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