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的法條#《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56號)
(六)綜合實際利率。將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為綜合實際利率,並折算為年化形式。排查綜合實際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問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行為。綜合實際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以及逾期處理等關鍵資訊是否在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並提示相關風險。
某普惠APP貸款,貸前宣傳的借款利息為8.5、9.2不等,但加上保險費、服務費、擔保費就變成了35.9%。
雙方發生糾紛後,普惠解釋8.5是利、其餘的費,收取的主體不同。
舉報到監管機構,由於沒有超過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36%的規定,監管說我們也沒有辦法,你可以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到了法院,法院裁定雙方之間的各項費用合同是借款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依法成立!
這原來以為8%、9%的貸款,就被普惠“合法”的變成了35.9%。
法律拿普惠公司沒辦法!
自2020年8月20日起,民間借貸年化利率不得超過15.4%,本以為是對借款人的利好、福音。
後來才發現,跟普惠APP貸款沒有半毛錢關係,普惠APP貸款資金來源屬於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有了人民銀行的背書,這些小貸公司的貸款綜合實際利率不受15.4的限制!
好吧,透過普惠貸款的庭審直播、裁判文書可以看出,裁判結果只是短暫的見到了15.4%,小貸公司觀望及後來的司法解釋,普惠公司代理律師的囂張氣焰又瀰漫開來!
本章法條您知道還有個“綜合實際利率”的概念即可,至於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是多少?為什麼比民間借貸還要高?可以問問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