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進行二手房交易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確認房主身份
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要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對於買家而言,最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一旦簽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財房兩空”。因此鑑定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業主身份的真實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首條戒律,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中間擔保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需引起注意。鑑於目前有些房屋中介公司出現過很嚴重的欺騙問題,買賣雙方一定要找到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大型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對雙方行為進行制約。
二、明確買賣雙方違約責任
多數消費者對於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能夠重視,但是並不能保證將之一一落實到字面合同上。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可是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因此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
三、明確付款和過戶時間
在交易流程中,由於買賣雙方都具有一定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願先過戶,買方不願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這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支付給房主,並且買方的注意力會放在“交錢後何時可以過戶”的問題上,因此,雙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時間、金額以及過戶時間,並且將違約責任註明。
四、費用交接時間未在簽約中明確買方
在買賣過程中,還要了解清楚交易的房屋是否有遺留問題,其實二手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以何時點作為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時點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避免暫時“雪藏”的欠費日後成為買方一筆額外的成本,合同中如果沒有具體條款約束,很容易日後導致糾紛。
二手房安全交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找正規中介和可靠經紀人
不管是買賣雙方自行成交還是透過中介機構撮合成交,均要透過正規的中介機構網上申報並簽訂合同。如何鑑別正規的中介結構呢,買賣雙方應該檢視中介結構的備案證書。
買賣雙方和地產經紀人員治談時,應要求其提供“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登記牌”,也可以在國土局網站核實地產經紀人員職業登記牌的真偽。購房者不要盲目相信經紀人員,雙方應養成保留各項交易資料的習慣。
買賣雙方提交給經紀人員的資料、雙方簽署的補充性檔案應影印留存或要求經紀人員簽署檔案接收回執。在合同簽訂時,應補充約定經紀公司在其跟單經紀人員變動的若干天內書面通知雙方並辦理資料和業務交接手續,如經紀人員一旦變動而未及時移交甚至丟失,應追究經紀公司的貴任。
2、注意買賣主體及房屋權屬的審查
審查房屋產權真實性.調查真正的產權人。二手房轉讓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薄上的房屋所有權人。購買人要購買二手房,應當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檔案,特別注意要求提供對方身份證影印件。
3、確認房屋是否可以買賣
如果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不得買賣。
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禁止買賣情形:
4、存在共有人進行審查
買方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具有共有權人。應當查明房屋是否具有共有權人二手房屬於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對於房屋所有權證書雖為一人,出賣人屬於已婚人士的,應徵求其配偶的意見。
我國民法典規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製為補充的婚姻財產製度。儘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為一人,也應徵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議。
5、所購房屋是否出租進行審查
已經出租的二手房買賣時,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這種出租關係不管是定期的還是臨時的,均不能剝奪。購買人應當審查二手房優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購買人還應當注意,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購房後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因此,購買人還應當審查該二手房的租賃期限以及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可能性和代價。
如果沒有取得優先購買人的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檔案,買賣合同有被宣告無效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