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農村,近乎家家獨門獨院、自然也就有閒置的屋頂。
如果把這些閒置的屋頂利用起來、每月還能產生三五百的收入,是不是一件很有吸引力的事情呢?反正屋頂閒著也是閒著、可卻能因此增加農民的收入——對脫貧致富也有幫助啊。
其實已經有人想到了…就是利用閒置的屋頂裝上太陽能板發電。
發出的電可以自己用、節省了電費,多餘的電可以賣給電網公司、賺取賣電收入,同時還能拿到國家的新能源發電補貼…真是一舉三得!
慢著!理想很豐滿,可現實太骨感了。
在北方某些地區的農村,就有人借用“太陽能發電賺錢”來套路農民。
新能源公司(實質就是太陽能裝置銷售安裝公司)在農村是這樣的宣傳的:投資不花錢,租金收益20年,20年後屋頂電站送給您!
什麼意思呢?
按宣傳的理解是裝太陽能發電站不需投入本金、只需提供個閒置的屋頂,就能月月有租金收入。更好的事、是在收租20年後,屋頂的電站就送給你了。
有人按照宣傳的每平方30元的租金計算,每月就能獲得大概三五百的收入、一年下來就是小五千…這在農村可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可一仔細看合同,卻並非如此。
屋頂每平方30元的租金、實際是每塊光伏元件的租金,雖然每塊光伏元件佔用面積大概是1平方,但因為裝置佔用及屋頂邊角空間不能利用、所以10多平方的屋頂並不能裝10多個光伏元件,租金收益也就大打折扣…本以為三五百的月租金也就是縮水到一二百元。
反正屋頂閒著也是閒著,如果每年因此額外獲得一千多的收入、也能補貼個零花錢,似乎也合適。
可再看合同,就發現了滿滿的套路。
所謂的出租閒置屋頂獲得租金收入,裡面居然有一個租賃協議。
具體是這樣的:農戶先向新能源公司租賃太陽能發電裝置…既然是租賃當然得有租賃費。
租賃費從哪來呢?來自於賣電收入和政府補貼、農戶獲得賣電收入和政府補貼的銀行賬戶會被新能源公司控制著,錢一到賬就被轉走、因為是在衝抵裝置租賃費啊。
本以為是閒置屋頂的出租,硬生生的變成了發電裝置的租賃。
可二者大不同:前者不承擔任何責任淨拿錢,後者卻要承擔裝置維護、看管等責任…因為裝置是你租的、你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一定程度上算是債務。
02.
如果裝置租賃雖然套路滿滿,但還有些合理性的話,那一些不合規的光伏貸則近乎是金融收割了。
裝置租賃是“新能源公司”先拿出一筆錢墊付購買太陽能發電裝置、並承擔前期的安裝成本,之後慢慢的回收成本和收益。
可某些“新能源公司”卻利用“光伏貸”空手套白狼、無風險無成本套利。
具體操作這樣的:
農戶自己(當然在“新能源公司”的協助下)去銀行申請貸款,用貸款支付太陽能光電裝置的費用。每月銀行貸款的本息由“能源公司”歸還、當然裝置產生的收益(賣電收入和政府補貼)也歸能源公司所有。
農戶每年可能獲得少量的收入、比如一千多塊,等到銀行貸款還清或者還清後的一段時間之後、裝置及裝置產生的收益就全歸農戶所有了。
這樣看起來似乎也沒有問題,但陷阱在細節裡。
首先賣給農戶的光伏裝置價格是否合理?要知道在這種操作下,裝置的買賣差價是“能源公司”的重要的收入。既然農戶沒掏一分錢(實質是借錢負債了)、在自己的協助下就獲得了能賺錢的光伏裝置,為什麼不可以賣貴些呢?
其次是後期的維護保養問題。“能源公司”把光伏裝置賣給農戶、實際上已經把錢賺了…對應的是農戶新增了一筆負債,裝置及裝置產生的收益既然屬於農戶、也就跟“能源公司”關係不大了,後期維護保養自然也就不上心。
可要知道,農戶能獲得持續的收益、且能夠把欠款還清的前提保證是光伏裝置能持續良好的運轉。
有人會說,農戶的銀行貸款既然是“能源公司”在還,光伏裝置自然是優質的、後期維護也肯定是盡心的…否則沒有光伏裝置產生的收入、“能源公司”又哪來到錢去還銀行貸款呢?
這種說法就非常外行了。
要知道銀行貸款是農戶申請的、是農戶的債務,不是“能源公司”的債務。“能源公司”之所以願意替農戶還貸款、是因為想讓農戶去貸款購買自己的裝置。
“能源公司”收入就是農戶的債務,其收入越多、農戶的債務就越多。
當辦理貸款購買光伏裝置的農戶足夠多、“能源公司”賺的也就足夠多…當金額多到一定程度,就會出現之前在城市經常發生的結果——“能源公司”跑路。
反正“能源公司”的錢已經賺到手了,可債務卻實實在在的留給了農戶。
03.
這些年金融收割的套路越來越隱蔽,一般缺乏金融知識的人在“佔便宜”“賺小錢”的心理思想下很容易被收割。
並且不少金融收割都打著“偉光正”的旗號,借用國家的鼓勵政策來達到自己賺黑錢的目的、非常具有迷惑性。
就以閒置房屋光伏發電為例,本來是大好事、卻被某些和尚念歪了經。
我國提出2060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後,是對全球氣候困局做出的莊重承諾。利用閒置屋頂安裝太陽能發電裝置、並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正是履行這一承諾的具體體現,同時還能起到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首先是能增加新能源發電比例、減少對火電的依賴,這本身就有利於減少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使用、減少碳排放,緩解全球氣候變暖難題。
其次還能增加農戶的收入(因為農戶幾乎家家都有閒置的屋頂),對脫貧致富也有幫助(我國的貧困戶多在農村),而只是把閒置房屋開發再利用罷了。
第三還能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這對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增加就業都有極大意義。
一些能源公司在向農戶宣傳安裝太陽能發電裝置時,也是從大到國家的新能源政策、中到地區的脫貧致富、小到家庭的額外收入來說的,如果運作的好確實能達到這個效果。
怕就怕在執行過程中出么蛾子,一些非法之徒鑽了政策空子、肥了自己害了他人,甚至把金融風險轉嫁給整個社會…農戶貸款無法歸還會引發銀行壞賬,銀行壞賬多的話會引發金融系統風險、而這需要全體國民買單。
其實這方面的教訓已很慘烈深刻。
P2P在發展之初也被寄予厚望。打著普惠金融的旗號,一方面能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另一方面又能滿足百姓的投資理財需求,P2P平臺中間一撮合就能讓二者對接、實現企業/居民/社會等多方共贏。
可結果呢?
P2P理財演變成高息非法集資,而為了能裹住高息的資金成本、P2P又不得不以更高的利息放貸出去,反而給企業造成了承重的債務負擔。
因為貸款利息高,優質的企業又不用、只能找一些劣質的借款人,可劣質借款人的違約率呆壞賬高、又進一步推高了資金成本,反過來又進一步推高貸款利息…就這樣一步步陷入惡性迴圈。
最後P2P平臺跑路,P2P理財的錢血本無歸,P2P貸款演變成裸貸、校園貸、高利貸、套路貸…貸貸套環,造成了巨大的社會風險隱患。
如今,在城市玩不通的某些金融套路正在向農村蔓延、並繼續收割。
是時候該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