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房管局出臺補充規定,經濟適用房上市要補交3%土地出讓金。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如果上市交易的,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沒有上市交易買賣的,則不需要。
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1、確認自己滿足上述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後,。申請人可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進行諮詢,瞭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各地條件會有所不同)。
2、準備材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準備:申請表、申購表、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婚姻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產權證明(夫妻雙方戶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將準備齊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經過對提交材料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條件的可領取受理回執單。
4、等待稽核。受理申請後,街道辦(鄉鎮政府)會透過稽核材料、鄰里訪問、入戶調查、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初審,經稽核無誤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後,由街道辦(鄉鎮政府)辦理部門將材料報送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進行復審。
5、領取憑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可領取《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審查結果通知書》。
申請經濟適用房到哪裡辦證明?
1、應由戶口所在地的居委辦事處開據證明再到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之後到房管局辦理無房證明。
2、申請人應是城鎮居民,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符合規定;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開,持核定表或審批表到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3、現住房性質為租賃私房、暫住親屬住所的,需由當地社群(或村委會)出具現住房證明,寫清住房性質、詳細住址、建築面積、房屋歸屬人、與本人關係;
4、有工作單位的,提供上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住房公積金繳交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由單位出具收入證明並附收入詳細清單,由單位在收入證明、詳細清單、申請表上蓋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