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聯合國10月13日電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13日在聯合國大會負責法律事務的第六委員會“危害人類罪”議題下發言,強調圍繞危害人類罪制訂公約的時機尚不成熟,不應強行推進有關國際立法程序。
耿爽說,危害人類罪是國際公認的嚴重罪行,中方支援依法予以防止和懲治,以實現公平與正義,促進和平與安全。2019年,國際法委員會提出《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條款草案》(簡稱《條款草案》),並建議在此基礎上擬訂一項公約。中方認為制訂公約是一項重大系統工程,應秉持負責任態度,充分開展民主討論。
第一,制訂公約應以國家實踐和國際共識為基礎。目前,對於危害人類罪定義,各方仍觀點不一。對於危害人類罪的適用,各方仍沒有廣泛、統一的國家實踐。《條款草案》中關於危害人類罪定義的條款基本照搬《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而它並非普遍性國際條約,超過三分之一的聯合國會員國迄今未參加該項條約。危害人類罪還涉及國家官員的外國刑事管轄豁免和普遍管轄權等敏感問題,國際社會對這些問題亦存重大分歧,遠未達成共識。在沒有充分國家實踐、沒有普遍締約意願的情形下,不應倉促啟動危害人類罪的國際立法程序。
第二,制訂公約應以國際互信與務實合作為保障。近年來,個別國家出於政治目的,任意給別的國家貼上實施“危害人類罪”的標籤,並大肆炒作,將嚴肅的法律問題政治化,損害國際社會互信與合作。沒有團結一致、密切協作的氛圍,危害人類罪國際立法程序恐難啟動。即使啟動,也難以持續。
耿爽說,中方認為,當前形勢下,圍繞危害人類罪制訂公約的時機尚不成熟,不應強行推動有關國際立法程序,否則欲速則不達,甚至削弱國際社會合作打擊危害人類罪的共同意願。中方支援在聯大六委框架下,圍繞危害人類罪問題繼續開展討論,但不應預設啟動國際立法程序的前提,不應預設時間表和路線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