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了韓梅梅關於房產歸屬問題的諮詢。李雷和韓梅梅相戀多年,打算最近結婚。李雷和韓梅梅商量,由李雷家出資150萬購買房屋,韓梅梅家出資50萬負責裝修房屋和買車。李雷家主張房屋名字寫李雷的。這樣出資是否合理,自己是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韓梅梅心裡打起了鼓,所以來向我求助。
首先,對於房屋寫李雷的名字,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無論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房屋的所有權都屬於李雷。
對於韓梅梅而言,因為房屋裝修和車子都是逐年貶值的。如果萬一雙方離婚,李雷分得的房子可能因增值而多於150萬,而韓梅梅分得裝修、車子的折價,將因為貶值而遠遠低於當初的50萬。
對於韓梅梅這種情況,怎樣出資才能獲得最大利益呢?
方案一:房子寫兩個人名字,雙方家長共同出資買房。李雷家可以出資100萬,韓梅梅家出資50萬。這樣,如果結婚後不久就離婚,房產可能會按出資比例分。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基本上就可以平均分配房產了。
方案二:在房產本上寫兩個人按份共有。李雷出資多,韓梅梅出資少,可以明確按照出資比例,將共同所有變為按份共有。離婚時會根據佔有房屋的比例進行分配。
方案三:不論婚前或婚後買,名字都寫韓梅梅。這種方案跟寫兩個人名字差不多,房屋都屬於共同所有。這個方案也是最優的方案。因為有的城市房屋限購,且首套房與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都不一樣。如果有一天夫妻想買第二套房,那時如果第一套房屋有貸款的話,去掉另一個人的名字會不太容易,手續將比較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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