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僅僅不同情兇手歐某中,我還要旗幟鮮明的譴責歐某中。這個因為經濟糾紛而滅門殺人,還企圖殺害10歲兒童的兇手。
1、
昨天寫了一篇文章《聊聊莆田兇殺案,以及各路大V的觀點》,評論區裡面非常熱鬧。文章裡面的我的觀點是“歐某中是好人壞人我不知道。也許他是好人,也許他有冤屈。但至少,他沒有對法律的敬畏,沒有對他人生命的尊重。所以,我不會同情他。希望儘快抓獲兇手,將他繩之以法。”
我不同情一個做出近乎滅門血案的兇手,不同情一個企圖殺害十歲孩子的兇手。評論區能出現如此多的同情兇手的評論,確實有些出乎我的想象。有無數取關的評論。
取關就取關吧,我寫這個號純屬閒的蛋疼的業餘愛好,寫習慣了,現在變成了一個每週更新兩篇的負擔。這個號也沒什麼經濟價值,我自己也很少接廣告。要指著寫號維生,恐怕我全家早就流落街頭餓死了。
老實說,我自己有時候都忍不住想,要是被封個幾星期也挺好,休息休息,要是被永封了也挺好的,就輕鬆了。
所以,願意取關,就取關吧。我也不會為了取悅讀者,就迎合他們的觀點。
我不僅僅不同情兇手歐某中,我還要旗幟鮮明的譴責兇手。
2、
事情的真相,目前還在迷霧之中,受害者一家發聲,說自己不是村霸。真實情況,我相信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迷霧之中的真相我們不知道。但已經顯露出的部分是什麼?
鄰居不讓歐某中建房的原因是土地權屬存在爭議。鄰居阻撓建房,要求問題解決後再施工。
這個事情誰對誰錯不不知道,也許鄰居是村霸,歐某中是受害者。但歸根結底,這是一個經濟糾紛,民事問題。這是無可爭議的。
同時,關於這個鐵皮屋住五年的事情。網路上說法不一,有說歐某中和老母親居住的,有說只有歐某中一個人住的,還有說只是用於堆放雜物,沒人住的。以下就是一個說鐵皮屋只是用來放雜物的說法。
事實我同樣不知道。但有一點是清晰的。就算鐵皮屋是歐某中一家居住,也沒有任何人限制他們家的人身自由,強迫他們家居住在鐵皮屋中。如果歐某中真的一家都被迫住在鐵皮屋,原因第一是新房蓋不起來,第二是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居住在他處。
不讓蓋房這個事情仍然是經濟糾紛,沒有限制人身自由也沒有故意傷害。
不管有沒有村霸,爭議誰有理誰沒理,歐某中有多大冤屈。發生兇殺案前,始終是經濟糾紛,民事問題。
3、
反對我的評論中,主要有兩個理由:
一個觀點是: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認為你又沒有經歷過歐某中的苦,有什麼資格評價他的行為。
另一個觀點是:不被逼到絕路,一個人怎麼會去殺人呢?
殺人確實需要理由。但中國這麼多人,每個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都截然不同,如果自認為受了委屈,就有正當理由殺人,這個國家這個社會就亂了套。
善良的人們總覺得殺人兇手都是被逼到絕路的。讓我們看看各種殺人滅門的理由吧。
2021年4月24日,某遊戲公司遊戲的海外版本上線了一個新版本活動,讓遊戲內人物穿著比較暴露的兔女郎服裝跳舞。很多國內玩家認為,這一策劃既未在國服上線,又不希望自己喜歡的角色穿著兔女郎的服飾跳舞,傷害了自己對角色傾注的感情。遊戲公司後來向玩家道歉。
但是,某玩家谷某某認為這個活動嚴重傷害了自己對角色傾注的感情,透過網上查詢該公司劉某、蔡某兩名創始人身份及照片,並透過網路購買了兩把管制刀具(彎曲刀刃,刃長約9c,已開鋒)。欲伺機來滬持刀殺害公司兩位創始人劉某、蔡某。後在上海企圖行兇時被抓獲。
對這個谷某某來說,他認為自己的感情被嚴重傷害了,他有冤屈。他的冤屈也無法透過法律解決。他認為這個冤屈值得去殺人。
在谷某某的世界觀裡面,遊戲角色就是我的精神寄託。對角色的侮辱,如同奪妻之恨,法律不管,只有殺人才能報復。谷某某也可以說,旁人沒有經歷過我的苦,有什麼資格指責我?
我們看看其他殺人的理由吧,百度隨手可以搜到一大堆。
廚師疑因被辭退起殺心,廚師連捅女經理17刀!
被告人王某因懷疑住在隔壁的張某講其壞話,導致其被單位開除。為了報復張某,王於2000年12月19日用銼刀撬開張某的房門進入房間,將張某掐死,並進行姦屍。
2005年11月21日上午,一位割腕後甦醒過來的22歲男子胡某來到警局報案。他自稱剛剛殺死了變心女友,殉情割腕沒成功,前來自首。“這些年,她是我的希望和生存目標。如今,寄託沒有了,我要和她同歸於盡!”
復旦某學院書記代表院方通知姜某解聘事宜。沒想到姜某竟掏出事先藏好的利刀,書記被割喉,當場死亡。
在黑龍江哈爾濱,兩名男子似因行車加塞發生肢體衝突,馬某下車和施某(死者)對罵,施某在車上喊:“你打我呀你打我呀”,於是馬某手持一水果刀捅向施某後離開,施某倒在血泊中死亡。
這些人都覺得自己有冤屈。被辭退沒有工作了,生活無著了;女朋友變心了,人生沒有寄託了;和人吵架被罵了。在這些兇手心目中,這種冤屈都足以殺人。
再看看滅門案吧,也是百度一搜一大堆:
2008年2月12日,柴某手持鋼釺犯下了這起特大殺人案,造成兩戶人家被滅門,死亡人數達到了9人,被殺死的還有一個4歲的女孩和一名4個月大的嬰兒。究竟是怎樣的深仇大恨,才會讓柴某手持鋼釺連殺9人呢?柴某殺人不是有不共戴天的仇恨,而是因為倒垃圾的瑣事。
2013年3月林某自結婚以來,夫妻二人感情長期不和。林某對妻子及其孃家人的行為頗有不滿,認為其婚姻矛盾是由其妻姐姐譚某某造成,加上長期得不到岳父譚某某及家人的尊重。將妻子孃家一家四口殺死。
2007年,南京的徐某向艾某借三十萬,並沒有寫欠條。徐某一直拖欠不還,但因為沒有欠條,法律上無法支援。2009年,艾某上門先以鈍器敲擊徐某及其7歲女兒頭部致死,第二天又殺了探親歸來的徐某妻子。
2009年廣西,民工為2500元欠薪殺死老闆夫婦 自稱不後悔。
2012年湖南耒陽,因為拖欠1560元工資,男人殺死老闆一家三口,4歲小孩也不放過。
滅門血案,可以因為口角,可以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因為借錢不還,也可以因為討薪討不到。兇手都覺得自已有冤曲,走投無路了,法律不支援自己了,於是就去殺人滅門了。
歐某中的時間,表面上是鐵皮屋住五年,實質也是經濟糾紛。大概相當多少金額,大家可以自己估算。
民工欠薪,老賴欠款,情侶分手都是很值得同情的事情,有時候法律確實也解決不了。把黑心老闆,有錢不還的老賴,負心漢痛打一頓,甚至打斷一條腿。雖然違法會受到懲罰,但勉強也算情有可原。但是,為了這類事情就殺人甚至滅門,就太過了,必須譴責不能同情。
14億中國人,有各種各樣的三觀,對大部分人來說,不論受多大的冤屈,也不會做出滅門血案。
然而,經濟糾紛甚至口角,對某些人來說,就是巨大的冤屈,無法忍受的羞辱,願意為之殺人甚至滅門。
未經他人苦?這些人都可以這麼說,你不是我,你怎麼知道我有多苦!
朋友們,看看上面的案例吧。日常生活中免不了碰到剮蹭口角這樣的小衝突,如果碰到一個極端的人,這些事情就足以殺人甚至滅門了。
漢朝是有一個豪俠郭解,以睚眥殺人。你瞪他一眼,他就覺得自己受了莫大的侮辱,無法忍受,可以殺人。日本江戶時代的法律中,武士有“切舍御免”的特權,可以“無禮討”,就是斬殺對自己無禮的平民。什麼算無禮呢?比如衝撞武士的身體,不給武士讓路,坐的比武士位置高等等。平民不讓路,武士就受到了侮辱,可以殺人。
不逼到絕路,不會殺人,但有些人的世界觀就是,你瞪我一眼,罵我幾句就是侮辱我,就是要把我逼到絕路!
這些隨隨便便就可以殺人的人生觀世界觀,難道不應該被譴責嗎?
4、
世界上這麼多人,人生觀價值觀不同。想說服一個人改變三觀太難了。世界上是不完美的,肯定有很多人覺得自己受到了冤屈。
如果歐某中被村霸欺負,在鐵皮屋裡住了五年,他去滅門就有正當理由。那兩個人談了五年戀愛,A方為B方付出巨大,吃糠咽菜,也住了五年鐵皮屋。五年後B方變心了。A方去滅了B方滿門,這算正當理由嗎?A方借了B方錢不還,B方因此窮困潦倒,住了五年鐵皮屋。B方去滅A方的門,這算正當理由嗎?
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己受到了冤屈,無處伸冤,就可以去殺人滅門,這個社會就徹底崩潰了。每個人出門都得帶把刀自衛。因為說不定你路上不小心碰了一個人,對方有日本武士道精神,認為自己受了侮辱,就拿把刀把你斬了。
所以,要有法律。法律不管動機,只看結果。不管你受了多少冤屈,殺人就是事實,就要受到法律懲罰。只有這樣,社會才有秩序可言。
為了我們每個人的安全,為了讓我們不需要出門帶刀,我們必須強烈譴責殺人兇手,這些人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
至於是不是有冤屈,法律會給出判決,會酌情處理。
老實說,我對評論區的觀點確實詫異。即使歐某中的女兒,和被他救起的孩子,都認為他的罪行不可饒恕,希望他去自首。
法律不是完美的,很多事情法律解決不了。
我前文中有這樣一段話:“有冤屈私刑報復,為法律所不容,但確實有些時候是可以給予兇手一些同情的。但第一要對等,第二不能殃及無辜。”
我堅決反對私刑報復,對我個人,對社會中大多數人來說,都是相信法律,不會做私刑報復的。但私刑報復在社會中,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施劍翹為父復仇這種私刑報復,對施劍翹,我還是有同情的。
當然,我說的這兩點,對於已經要使用私刑報復的人來說,90%是做不到的。
5、
網路上有些人,只要發生了惡性兇殺案,就無條件站在兇手一邊。兇手有冤,兇手是個老實人。
上面的這個兇手是個煤老闆,承包了被害者的煤礦5年,賺了很多錢。被害者人到期後要重新招標要漲價。這個兇手覺得有冤屈,就殺了14個人,最小的10歲。然後,媒體的報道題目是:兇手是個老實人。
我有時一直很奇怪,這些人總喜歡鼓吹殺人兇手是個老實人,有冤屈,到底是一個什麼動機?他們也都是手無縛雞之力的文人,如果社會變成人人要拿把刀上街,唯暴力至上,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社會混亂失序,法律崩壞,道德淪喪,對這些人有好處嗎?
因為經濟糾紛就滅門這種事,因為經濟糾紛,企圖殺害10歲兒童這種事,如果社會不加以譴責,會變成什麼樣的結果?中國覺得自己受委屈有冤屈的人太多了,有冤就要拿把刀去殺人嗎?
這些給殺人滅門的兇手找藉口,不譴責的人,他們有什麼臉追求法治社會?
如果法治社會還是我們的追求,就必須譴責這些不敬畏法律的殺人兇手。
法律是不完美的,無法解決所有問題。但法律的不完美,不代表違法就有正當理由。
對這些每次都喜歡煽風點火的人。我想問一句,你們真的都已經跳船了嗎?
對那些已經跳船的人,一心希望船沉,還能理解。對於還在船上的人,為啥這麼希望船沉呢?
我知道為什麼評論區這麼多人罵我。也歡迎大家繼續罵。
覺得自己受委屈有冤屈的人太多了。幾千萬,上億都有可能。善良的人們以心比心,總覺得不被逼到絕路,一個人不會去殺人滅門。
正常人確實是這樣。但14億人中不正常的也不少。一點事情就覺得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走上絕路了,進而去殺人的人雖少也不是沒有。不譴責兇手,這種人會越來越多。
還好,我們這個國家,還有黨、有法律、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