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丹 西南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研究員
近年來,澳大利亞常常站在道德制高點上,以“人權教師爺”和“人權衛士”自居,對別國指手畫腳。殊不知,鐵一般的事實和證據顯示,澳大利亞的發家史是一部土著居民的血淚史、滅絕史,也是一部人權“漂白史”。頂著種族滅絕、種族隔離、文化滅絕、種族歧視“四宗罪”的澳大利亞可曾想過,累累罪惡之下,何來“人權教師爺”的自信?何來保障自身人權的根基?
瘋狂的種族滅絕——消失的塔斯馬尼亞人。1778年1月26日,英國第一批流放船隊抵達澳大利亞悉尼港,首次在澳大利亞的土地上升起英國國旗。這一天因而被殖民者稱為“首次登陸日”。殖民者來到澳大利亞後,為了爭奪土地和資源,對土著居民進行了肆無忌憚的種族屠殺和奴役。
據2017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36次會議審議的《土著人民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訪問澳大利亞的報告》顯示,針對土著居民的屠殺發生在整個澳大利亞。英國殖民者來到澳大利亞時,這裡生活著500多個土著部落,約75-100萬人。到澳大利亞建國時,土著人口僅有約6萬人左右,最慘絕人寰的是塔斯馬尼亞人被殘酷滅絕。1803年,塔斯馬尼亞島上生活著20個部落約6000名塔斯馬尼亞土著居民。他們遭到了殖民者的殘酷迫害,被強迫成為奴隸和勞工,整個種族慘遭圍剿式屠殺。到1832年,倖存的200多人被囚於沒有水源和糧食的弗林德斯島。1876年,最後一名苦苦掙扎的塔斯馬尼亞人死亡後,屍體被做成標本,放置於澳大利亞的霍巴特博物館進行展覽。面對如此瘋狂的種族滅絕黑歷史,澳大利亞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甚至將殖民者首次登陸的1月26日確立為“澳大利亞日”進行慶祝。
殘酷的種族隔離——“純白”的澳大利亞社會。英國殖民者在澳大利亞的統治目標就是建設一個沒有有色人種和混血人種的“純白”澳大利亞社會。19世紀中後期,殖民者已全部佔領了澳大利亞有價值的土地和資源。他們堅信土著居民的徹底滅絕只是時間問題,其政策便由種族滅絕轉向種族隔離。
從1869年開始,維多利亞殖民地設立《土著保護法》,新南威爾士殖民地成立土著保護委員會,其他殖民地也頒佈了以“保護”其境內土著居民為名的相關立法。這些立法的核心內容都是一致的,即專門設定定居點,強迫土著居民遷入定居點。這些定居點荒蕪貧瘠,與外界完全隔絕,其他人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名為“保護地區”,實為土著居民的“隔離監獄”。這些法案規定的“保護”措施,導致了土著人口的銳減。到1901年澳大利亞建國時,土著人口僅有6萬左右。澳大利亞的種族隔離政策持續了上百年。聯合國於2017年釋出的《世界土著人民狀況》(第二卷 健康)中指出,直到1961年,在澳大利亞東部,“記錄在案的土著後裔中,仍有近三分之一居住在定居點”。持續百年的種族隔離給土著居民帶來無盡災難,他們連生命都難以保證,更談不上擁有其他政治經濟權利。
血淋淋的文化滅絕——10萬“被偷走的一代”。澳大利亞政府為實現“白澳”夢,在全國範圍內對土著居民實施同化政策。政府在1910年透過一項政策,以改善土著兒童生活為由,規定政府、福利機構或教會可以隨意從土著家庭中帶走土著兒童和混血兒童,根據兒童的膚色、血統等特徵,把他們集中在教會、孤兒院、寄宿學校或白人家庭中進行撫養,讓他們學習白人文化和信仰,接受同化教育。大量的土著家庭永久性地失去了他們的孩子,而這些孩子被迫切斷了與父母的關係,切斷了與本民族語言和文化的關係,遭受了被歧視、被奴役、被摧殘的悲慘命運。直到1970年,澳大利亞才廢除了“允許當局帶走土著兒童”的法令。根據澳大利亞官方公佈的資料,被帶走的孩子多達10萬名。這些兒童在澳大利亞的話語體系中稱為“被偷走的一代”。如今,面對巨大的國際輿論壓力,澳大利亞前總理陸克文聲稱“這是國家靈魂上巨大的汙點”,現任總理莫里森也終於承認“這是澳大利亞歷史上的可恥一幕”。
赤裸裸的種族歧視——習慣與常態。澳大利亞在建國之初便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表達了對土著人的歧視和排斥。《澳大利亞聯邦憲法》第127條規定,聯邦、各州或其他地區在統計人口時,土著人口不計算在內。1902年的《聯邦選舉條例》規定,居住在澳大利亞的土著居民的姓名不得列入選舉名冊。1908年的《聯邦殘廢卹金和養老金條例》規定,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無權享受政府福利。1912年的《聯邦妊娠補助條例》禁止澳大利亞土著婦女享受懷孕補助。這些法律條文直白地將土著居民排斥在澳大利亞社會之外,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各項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直到1967年,《澳大利亞聯邦憲法》修正案廢除了第127條規定,土著居民才開始獲得公民權。但至今,澳大利亞土著居民仍然遭受系統性種族歧視。聯合國在2009年釋出的《世界土著人民狀況》(第一卷)報告顯示,澳大利亞土著居民在各方面的發展遠遠落後於非土著居民,他們的預期壽命比非土著居民少了20年。聯合國於2017年釋出的《世界土著人民狀況》(第二卷 健康)顯示,澳大利亞大多數土著居民的經濟生活環境非常差,他們的教育接受度低,失業率高,收入低,住房擁擠。土著居民的這種不利地位,也是由於當代澳大利亞民間社會已經習慣了這種客觀存在。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系統性、結構性種族歧視已經在當代澳大利亞民間社會成為一種習慣和常態。
如今,澳大利亞對土著居民權利保障的意識和行動都已經遠遠落後於國際實踐,甚至站在了國際社會的對立面。2007年9月13日,第61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強調保障土著居民不受歧視,澳大利亞卻投了反對票。2015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通過了《確保以協調一致的方式實現<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各專案標的全系統行動計劃》,督促各國從國家層面提升對土著居民的重視和權利保障,《土著人民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訪問澳大利亞的報告》指出,澳大利亞不同意制定一項從國家層面執行《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的戰略計劃。
此外,澳大利亞至今仍未批准國際勞工組織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約》(第169號),尚未成為有涉及土著人權利條款的《保護所有移徙工人權利國際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締約國。澳大利亞對土著居民犯下的滔天罪行不容掩蓋,不容忽視。澳大利亞政府的當務之急是尊重、重視和保護土著居民合法權益,履行國際職責,而不是對別國人權狀況指指點點。(責任編輯: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