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是清代有名的聖君,有子35 人,女20 人,嫡出最長者為胤扔,康熙十四年曾被立為皇太子,後玄燁在康熙亂十一年(公元1712年)十月,第二次廢黜胤初;第二年二月左都御史趙申喬上奏請求再次冊立皇太子,這是二次廢太子後,朝臣第一次為此事上奏請求。
玄燁看罷奏疏後,特別召叢集臣說明此事。他說:“立儲大事,朕豈忘懷,但關係斟重,有未可輕立者……今欲立皇太子,必然以朕心為心者方可立之,豈宜輕舉。”
諭旨表明,接受了兩次廢立太子的沉痛教訓,又面臨著錯綜複雜的儲位之爭的局面,玄燁正在深入思考皇儲關係、儲君標準、建儲方式等重大問題,力圖尋找一個較好的辦法,避免以往的失誤;在沒有找到可行方法之前,決不草率冊立。他向群臣公開陳述他的觀點,表明他在晚年已開始擬訂新的建儲計劃了。
玄燁在經過4年多的總結、思考以及對儲君的精心選擇後,開始實施他的建儲計劃了。
第一次建儲之議出現於康熙五十二年(公元 1713年)。據《清世宗實錄》載:“康熙五十六年冬,聖祖仁皇帝召諸王子,面詢建儲之事。”朝鮮使臣於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四月從中國返回朝鮮後,稟告朝鮮國王:“臣來時間太后葬後,當有建儲之議。”
建儲之事雖然到處流傳,反響很大,但人們對其具體內容卻毫不知曉。這表明玄燁只是就建儲一事徵詢皇子與重臣的意見,他本人並未表露態度,更未作出任何決定。可見他對儲君人選、冊立日期等重大問題,已開始有意識地採取保密措施了。
“長篇諭旨”出現於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玄燁在皇太后病危自己也重病纏身的情形下,召集全體朝臣,商討建儲的有關問題。“長篇諭旨”的說法便由此而來。
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及五十六年十一月兩個諭旨構成了新的建儲計劃。
與嫡長子皇位繼承製度相比較,它的具體的方略,如皇帝全權決定儲君人選,“有德者即登大位”、“擇賢而立”的擇儲標準,對儲君人選以及建儲的有關問題的保密原則等等,都比較新穎,而且秘密色彩濃厚,因而可稱之為秘密建儲計劃。
如果這個計劃能貫徹執行,並且形成制度,將會減少傳統建儲制度的某些弊端,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
玄燁對實施兩千多年的建儲制度進行了改革,儘管他本人並未認識到這樣做的意義。這一秘密建儲計劃的核心是皇帝全權決定儲君人選,完全排除統治階層中任何集團或個人對建儲的干擾。
從一定意義上講,也是其他三部分得以實施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得不到保證,其他三部分也無法實施。
雖然玄燁透過“擇賢而立”的方式選擇儲君,但其主觀上並無廢除嫡長子繼承製的意圖。玄燁的宗法觀念貴”。在胤初被廢后,他已無嫡子,皇長子胤禔也獲罪幽禁,所以只能把目光投向其他庶子。
再者,對儲君暗中進行培養、考察,儲君如果表現不佳予以撤換時,由於沒有讓其知道這件事,不會引起任何不良後果,這樣皇帝在對儲君的選擇上,就完全抓住了主動權。
秘密建儲在康熙朝晚期出現,是形勢的需要,也有其歷史的必然性。為了解決複雜、尖銳的儲位之爭,玄燁只能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博採眾長,另闢蹊徑。不過對於他來說,這種做法只是一種權宜之計,他並未意識到自己正在開拓一條新的建儲道路,更無將此立為定製、世代遵行之意。
新制度的建立是一個不斷摸索、逐步改進並完善的過程,秘密建儲制度也不例外。雖然玄燁是秘密建儲的開創者,但直到雍正、乾隆二帝才把它的不足加以改進,把它的疏漏加以補足,並作為一種制度最終確立下來。